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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脚沟煤矿1101回风巷防突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2)验证钻孔施工个数为3个,均沿着煤层与工作面前方施工,其中一个位于巷道正上方,两个位于巷道掘进前方两帮2-4m轮廓线范围上。

(3)钻孔见煤后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每钻进2m测定该2m处煤层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

4、验证指标

区域验证工作由营脚沟煤矿防突员采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用WTC防突仪进行,钻孔见煤后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每钻进2m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K1max指标临界为0.5mL/g.min1/2,Smax指标临界为6kg/m。即:当测定的K1max≥0.5或Smax≥6kg/m时,认为工作面有突出危险性,则必须严格执行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即在迎头前方布置超前钻孔进行预抽煤层瓦斯,抽放钻孔控制巷道上帮20m以上,控制巷道下帮10m以上,控制巷道左右两帮20m以上。当测定的K1max<0.5 mL/g.min1/2且Smax<6kg/m时,认为工作面无突出危险倾向。

(五)工作面防突措施

1、掘进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有突出危险,必须采取局部防突措施。

①钻屑瓦斯解吸指标 K1≥0.5mL/g·min1/2。

②出现瓦斯涌出异常:正常作业期间,掘进工作面或其回风流瓦斯浓度突然升高超过1.0%以上。

③打钻时有喷孔、顶钻、夹钻、卡钻现象。 ④煤层软分层突然变化。 ⑤遇地质构造。

2、该工作面采取开采保护层作为工作面 区域防突措施,当区域防突措施无效后,采取每隔30-50施工一次超前钻孔,对M10煤层瓦斯进行预抽的局部补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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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1、措施效果检验采用WTC防突瓦斯解析仪通过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进行K1值测定。

2、只有当效果检验无突出危险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正常组织掘进。 3、若效果检验有突出危险性或在施工的检验钻孔时出现喷孔、卡钻、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则该局部范围采取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无效,必须再次实施工作面防突补充措施。

(七)安全防护措施

1、掘进前必须认真检查已施工的防突风门和安设压风自救系统是否完好,若不符合防突规定要求,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同时要求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将反向风门打开并且顶牢。只有当11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爆破和无人作业时,反向风门才能关闭。

2、在爆破地点、撤人聚集地点、回风系统有人作业地点、距掘进工作面25-40m巷道位置必须安设有满足要求的压风自救系统和直通矿调度的电话,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可供5-8人使用,压缩空气供给风量每人不得小于0.1m3/min。

3、该巷在掘进期间必须确保监控系统完好有效,每班必须派专人对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及时汇报营脚沟煤矿调度中心,由矿领导实施处理措施。

4、放炮安全防护措施

(1)放炮前必须对1630轨道石门的防突风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风门完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2)放炮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停电、撤人、站岗工作,布岗由班组长负责安排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站岗,安全、瓦检员进行监督;站岗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没有得到矿调度的通知,严禁私自撤岗;认真执行营脚沟煤矿放炮停送电和请示汇报制度。

(3)放炮前必须对停电范围内的电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电器设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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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爆现象。

(4)严禁将措施孔、效果检验孔和验证孔作炮眼使用,每次放炮前必须对措施孔、效果检验孔和验证孔进行充填,充填材料为黄泥等不燃性材料,充填深度超过炮眼深度的1.5倍,当所施工的炮眼深度小于0.6m时,该炮眼不得进行装药爆破作业。

(5)不准用不同截面的放炮母线连接使用,并且放炮母线严禁出线明接头。 (6)放炮母线之间、放炮母线与脚线之间的连接处必须错开150mm以上,母线与脚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用黑胶布包扎好,并悬空,且距帮、顶、底板不小于500mm。

(7)爆破必须采用正向全断面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放炮必须等30分钟以上,炮烟吹散后,方可由施工队组的班队长、瓦检员、安全员进入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支护情况,确认无任何安全隐患后,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向矿调度中心汇报,待调度中心确认后方可通知撤除站岗人员和恢复工作面作业。(见附图8:放炮站岗警戒图)

5、巷道加强支护方式

(1)在掘进期间,采用MQT-130/2.4气退式锚杆钻机施钻锚杆眼,锚杆钻机配合锚锤安装螺纹锚杆及锚索,人工铰接网片,喷浆机喷射混凝土。

(2)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班施工前、放炮后,由班组长对工作面顶帮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掘进期间,班组长、安全员及作业人员必须每班巡查巷道的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严格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对不合格的工程坚决不予以验收。

(八)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1、掘进期间必须保证专用回风系统畅通,严禁回风系统出现通风设施,且保证防突风门完好,有人作业时严禁关闭反向风门,必须将其进行固定顶牢,放炮时或巷道无人作业时必须将其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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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供风,每天必须按照要求对1101回风巷的局部通风机进行风机自动切换试跳工作,并汇报矿调度。

3、远距离放炮时必须将1101回风巷及其回风系统内的所有人员全部撤出,同时按照措施要求进行站岗撤人。

4、井下所有人员必须携带完好的隔离式自救器,并学习本防突措施后方可参加作业。

5、每队队(班)长为当班的安全负责人,负责当班的安全工作。 6、必须执行好“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7、爆炮作业期间,炮后必须等待30分钟,方可由瓦检员、安全员、队(班)长一起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涌出情况及其它隐患,只有得到瓦检员、安全员、队(班)长检查无隐患后,其它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8、掘进期间,瓦检员加强炮后瓦斯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现场瓦检员、安全员、掘进队(班)长必须加强突出预兆的观察,并派有经验的人员进行观山,发现突出预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该巷和回风流中所有非本安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并汇报矿调度室(见附图八:1101回风巷爆破警戒示意图)。

9、掘进期间必须加强监测系统的管理,保证监测传感器灵敏可靠,能发挥其正常的闭锁、报警功能。必须保证工作面的瓦斯情况能在监测屏幕上正常显示,若监测系统不能正常显示,不准进行掘进工作。

10、施工钻孔时,钻孔内的钻渣必须清理干净,无水严禁打钻或拆钻杆。封孔前,必须用湿绵纱或大小适合的刹杆堵严钻孔口,严防瓦斯涌出。

11、打钻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专项防突设计的要求认真进行打钻工作,必须配齐钻孔参数测量工具,并正确使用。严禁弄虚作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打到设计位置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调整。

12、严禁使用风镐作业。

13、打钻期间1101回风巷巷道内必须加强粉尘冲洗,严禁出现粉尘堆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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