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施工总承包合同(包工包料) 下载本文

XXXX工程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2014年 月 号

发包商: (简称甲方)

承包商: (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建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特征: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本工程由乙方总承包管理,既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承包方式,按照工程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图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主体部分或关键工序进行转包,需要分包的需报甲方同意,由乙方监督配合专业分包单位完成分包施工任务,考虑到甲方人力原因,基础工程、室外管道、化粪池、消防水池、厨房排烟等工程包括在乙方施工范围之内。

2、基础土方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电梯安装工程、通风设备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智能化集成系统、电话网络系统、防盗门、防火门等不在乙方承包范围之内,甲方另有安排,除消防工程外,涉

及到上述工程土建预留洞及管线管道预埋工程的,需由乙方各工种完成。

3、因室内外设备安装及其它配套设施施工,对室内外装饰有损坏的地方(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乙方应进行无偿修补,达到验收标准。

4、因甲方实际需要乙方做计时工的,按大工每天 元,普工每天 元结算。此项不计其它费用

5、工地临时设施,根据需要由乙方现场解决,工人住宿,生活由乙方自行安排,甲方不予负责。

第三条 开工、竣工及总工期

1、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2、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竣工备案制报告中所注明的日期作为工期计算的竣工日期。

3、本工程总工期为 日历天(大写 天),其中基础工程,地下室结构工程工期为 天,主体、装修及其它附属工程工期为 天。

第四条 工程质量等级及安全生产目标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工程。

2、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为:在施工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为平安工程。

第五条 承包价格、结算办法及工程保修

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100.00 万元。

2、乙方签订合同后五天内应向甲方交纳工程质量保证金

万元。超过五天后未交纳质量保证金的,视为无效合同,合同保证金

100.00 万元,不予退还,按违约处理。

3、乙方进场开工后15天内,甲方将退还乙方保证金 万元,其余 万元待一期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全部完成后全部退还。

4、乙方按建筑施工图及变更图施工,以实际发生工程量,按贵州省2004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及有关标准结算。其总价下浮8%(即在总价中扣除8%不计工程款)基础隐蔽工程以甲方,监理签证单作为工程量计算依据,签证单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监理各执一份。

5、乙方需垫付基础直至主体工程封顶的全部工程款。

6、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合同约定编制结算报告,办理竣工

结算,由甲方组织,委托有关单位按合同及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达成的相关文件审核结算报告。

7、主体封顶后,甲方按预算总价的40%支付乙方工程款。室内外装修完成后按总价的30%支付乙方工程款,其余27%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月结清。

8、工程保修:具体以国家现行标准为准,保修金按工程总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