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行政行为(三)---依职权具体行政行为
一、 行政征收
(一) 行政征收的内容
(1) 税收征收。包括对内和涉外。
(2) 资源费征收。单位和个人在开采、使用国有自然资源
时必须依法向国家缴纳资源费。
(3) 建设资金征收。是为确保国家的建设,向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征收。如,港口建设费的征收,等等。 (4) 排污费征收。 (5) 管理费征收。 (6) 滞纳金征收。 行政征收的分类
以行政征收发生的根据为标准,可分为三类:
(二)
(1) 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资源费、建设资金的征收可
归入此类。
(2) 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税收征收、的征收归入此类。
(3) 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引起的征收。排污费、的征收归入此类。但,它们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的范围。
行政征收的方式与程序
(1) 方式 包括行为方式和计算方式。
管理费
滞纳金
仍属于(三)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有: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以及代征、代扣、代缴等。无论采用何种征收方式,都必须使用书面形式。 (2) 程序
行政征收按其实现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相对人自愿交纳和行政主体强制征收。
二、 行政命令
(一) 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