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区别:
1.任务和职权。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有权制定相应法律规范,并依法采取各种法律措施。 2.组织和活动方式。国家行政机关采取首长负责制;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实行合议制;法院、检察院实行委员会制。 3.能动性。行政机关可以主动制定法规,司法机关是相对被动的。
国家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构的区别:
国家行政组织:是为实现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由国家按照宪法、组织法和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并负责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的特殊社会组织。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行政机构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具有法人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行政单位。
行政机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各单位,他是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服务的,对外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发布决定和命令,其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皆归属于其所属行政机关。 只有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可以成为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特定主体。行政机构一般可作为行政相对人而成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只有在法定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
(一)中央行政机关 所辖区域及事务范围涉及全国的行政机关。 1.国务院
(1)行政法规的制定权、行政措施的规定权、行政决定和命令的发布权。
(2)对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监督权。(3)对全国各项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