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材供应商须知
为了促进供需双方长期合作,满足需方质量、数量等 要求的包材,特制订供应商须知。
1包材采购、入库、验收内容。 验收标准
供方第一次送货应提供企业资质和第三方检验报告。
每一批来料必须附带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有国家标准检验项目或企业标准检验项目,还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检验日期、合同编号、数量,检验报告必须加盖供方印章。
需方根据企业外包材验收标准进行检验,发现外包材不合格,需方采取退货、特采、选别、修正等措施,供方承担需方相关责任。 包材交付
供方在交付需方包材的送货单上应注明采购合同编号、物料编号、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等信息。
送货单上必须加盖供方印章,经需方验收、复核、签字有效。
需方要求供方交付包材超量5‰(除合约特别注明外),多交付的物料部分作为供方赠送或不良品抵扣。
供方按合约数量、规格等要求按期交付。 箱唛
供方在供货内包材的外箱上标注明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 备注
需特别注明的其他事项 2供应商管理
首选供应商需提供如下资料 有效证照
质量、环境管理证书
公司规模、性质、技术力量、商业信誉、售后服务体系、包材安全证明。 供应商考核 质量保证能力考核
考核供货品质、品质改善配合度 供货品质(30分)
出现不良退货每次扣5分 品质改善配合度(10分) 未改善品质每次扣2分 供货数考核(30分)
实际数和送货单数不符,发现每扎有缺少超过5扎,每次10分且每次发现要补全缺少数。 供货商配合满意度考核
供应商的交期、配合度,不按交期供货每次10分。 供应商评定
90分以上为A级,增加合作次数 80-90分为B级,正常交易
80分以下为C级,减少订购量由供应商提出改善和预防措施。
3违约责任
因质量问题及交货延误所造成需方损失的,均由供方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