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 图文 下载本文

1、问题设计:分为封闭性问题和开放性问题;有态度、行为和状态三种类型 2、答案设计: 封闭式问题答案必须满足答案的穷尽性和互斥性;开放性问题,空间大小要合适;

3、关于语言:简短明了,避免双重含义,不要有倾向性,对敏感问题注意提问方式;

4、关于排序:被访者熟悉或感兴趣的问题,简单的问题,封闭式问题可以置于前面,行为、态度、背景、敏感的问题放在后面

5、关于题数:所花时间越短越好,最好在30分钟左右完成为宜。 五、问卷资料收集:1、对象选取

2、访问员选拨培训 3、物质准备

4、质量控制(调查过程的督导、资料回收后的检查)

六、评价:

1、优点:匿名访问。获得真实信息

资料较多,中和个别极端回答 资料处理相对容易并便于分析 节省资源

2、缺点:要求调查员有较好的素质

被研究者有一定文化,地域有一定要求 填答质量难以保证

第四节 定性研究方法

一、观察法

1、定义:是出于具体目的,用感觉器官和其他手段,有系统地收集研究对象正在发生、发展和变化的现象资料

2、类型:参与观察与非参与观察;结构式观察和非结构式观察 3、观察准备:问题 、思想、身体、知识、心理、计划 4、观察内容:研究设计,研究问题

5、观察记录:空间地图、社交地图、时间地图 6、评价:优点——简便易行;缺点——费时费力 二、访谈法

1、定义:研究者探访被研究者并通过问答获取有关资料。 2、类型:直接访问和间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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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访问和集体访问; 结构式访问和无结构式访问

3、形式:非正式会话式访问、引导式访问、标准化开放式访问 4、方法:深度访问、焦点小组

5、访谈过程:过程控制——语言、表情、动作 6、访问员素质:决定访问成败

7、评价:缺点——主观性强、规模小、不便涉及敏感性问题 三、个案研究

1、概念:从整体上对单个对象(如家庭、团体、机构、组织、社区等)的某项特定行为或问题进行探索研究; 2、特点:凸显研究的“对象”维度

手段和资料多样化 研究步骤不甚 资料详尽深入

3、一般步骤:确定研究对象、获准进入、取得信任和建立友善关系、收集资料(观察和访谈为主)、整理和分析资料、报告研究结果

4、评价:有利于解决问题;费时费力,研究发现不能推广

第九章 社会政策与法规

第一节 社会政策的目标、功能及其与社会工作的关系

一、定义:政府在一定社会价值的指导下,为达到某种社会性目标而采取的社会性行动的总和 二、特征

1、社会性的目标(解决社会问题、保持社会稳定、提高社会生活质量) 2、社会性的价值(社会公平和社会关照的价值)

3、基本需要原则(面向广大社会成员,以困难群体为主,满足基本需要) 4、福利性的原则(不按市场的价值等价交换,社会关照、社会补偿) 5、社会服务于社会治理相结合(以社会服务的提供实现社会管理的目标) 6、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相结合(兼顾公平与效率、兼顾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目标:1、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需要,提高社会生活质量

2、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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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整合与社会进步

四、功能 1、社会功能:

收入再分配(税收、社会保障、福利提供)

社会投资和社会建设(公共投入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建设) 社会控制(防止和降低社会中的犯罪和其他各种越轨行为的发生) 2、经济功能

人力资本投资(人力资本总量的提高,提升整个国家的积极竞争力) 调节积极运行(干预,刺激积极增长、带动就业和经济增长、防止上火动荡) 激励劳动积极性 3、政治功能:社会治理

调节各群体利益矛盾

增强执政党执政基础,维护政治稳定

五、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的关系 1、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关系: 有相同的起源背景;

目标相似,方式不同(国家干预与民间行动)

社会工作落实和推动社会政策,社会政策为社会工作提供空间和条件 2、在当代社会中的关系: 有共同的目标,共同的原则 具体的行动方式和内容不同 密切关联,相互促进

六、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的角色 1、政策倡导者(提出建议或意见,促进制定新社会政策) 2、服务实施者(将社会政策转化为具体社会服务)

第二节 我国特定人群的社会政策法规 特殊群体 合法权利 老年人 保障方式 家庭赡养与抚养、社会保障、社会政府部门保护 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司法保护 社会发展的权利

社会组织保护 39

妇女 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保护 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权利 司法保护 妇女、工会、共青团组织保护 未成年人 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权、受教育权 残疾人 司法保护 康复权、教育权、劳动就业权、文加强立法、加强法制宣传、强化化社会权、社会福利权、环境友好执法监督、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权

第三节 我国特定领域的社会政策法规

一、婚姻家庭政策法规 (一)结婚的规定

1、必备条件:双方自愿、法定年龄(男22,女20)

2、禁止条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患有医学认定不应结婚的疾病 3、结婚登记:

4、结婚无效: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患不应结婚的疾病未愈,未达法定婚龄 (二)家庭关系的规定

1、夫妻关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相互抚养的权利与义务 2、亲子关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3、祖孙、兄弟姐妹关系:祖与孙——抚养与赡养,兄姐与弟妹——相互抚养 (三)离婚的规定

1、离婚的方式:自愿,诉讼

2、离婚的条件:重婚或有配偶者与同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抚养权、抚养费用、探视 4、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处理 (四)救助措施的规定 1、家庭暴力的救助

①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村委会及所在单位劝阻、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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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 ②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村委会劝阻公安机关予以制止

③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对被遗弃的家庭成员的救助

①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村委会及所在单位劝阻、调解 ②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二、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法规

对象:三无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低保金的程序:申请与审核、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审批与发放 2、医疗救助政策法规

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家庭农民,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

3、教育救助法规:对象、形式、目标、程序 4、住房救助法规与政策:标准、申请、保障 5、司法救助政策法规:范围、程序及救助政策法规 6、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法规

对象:⑴、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⑵、不享受城市低保或农村五保; ⑶、正在尝试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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