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述执业规则为中心,严格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规程和法规要求组织工程审计工作,确保审核工作质量。 (2)清算鉴证执业纪律细则
①不准接受被审核单位安排的单方宴请; ②不准无偿使用被审核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 ③不准参加被审核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④不准索贿和收受影响公正执业的礼物和钱财或利用职权向被审核单位吃、拿、卡、要;
⑤不准刁难被审核单位或与被审核单位串通一气坑害业主的利益; ⑥不准向被审核单位推销与所审计的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器具、物品等; ⑦不准与被审核单位发生其他影响公正执业的事件; ⑧不准在审核工作中有欺诈、伪造、作假等行为。 (3)参与清算鉴证服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①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及工程项目中各行为主体的利益。
②遵循中国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并把审核、造价、管理三个专业有机整合,拓宽审核功能,提高审核质量。
③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尽职尽责,不得有欺诈、伪造、作假等行为。
④对重大审核事项要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使其达成共识后提出审计及咨询意见。
⑤廉洁自律,不得索贿和收受影响公正执业的礼物和钱财,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⑥知悉客户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具有保密义务。
⑦清算鉴证人员与委托方或被审核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⑧接受国家和行业、委托方对其职业道德的监管和检查。
(4)如在工程审核工作中,审核人员接受影响公正执业的单方宴请、娱乐活动或索贿受贿,一经查出,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我公司愿按该工程送审金额的1%接受贵公司处罚。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自行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绝不分包与转包,若发现,贵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我公司负责,并且贵单位有权向我公司提出索赔。 四、合理化建议
结合审计等经济鉴证服务项目的特点及我们自身优势,根据我公司多年来控制工程造价的经验,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对施工中的经济签证的审计,建立审计、论证的工作流程; 2、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特别是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的财务科目的管理; 3、建立完善的设备、材料采购制度,由经济专家参与设备造型、材料的选用、市场询价等工作;
4、建立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把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渗透到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
5、我方审核服务人员可同时作为业主的顾问,在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等方面提供自己的专业咨询服务。给业主当好参谋,维护好业主的合法利益。
6、可邀请我方审核服务人员参加所服务项目相关会议,并独立提出自己的意见。
7、取费正确与否。
8、在本项目中标后、业务实施前,对所有参与本工程执业人员熟悉《建筑法》、《招投标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规范,熟练掌握基本建设审计的各种规定等,使所有执业人员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