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成绩申请免修相应课程,学生认为通过自学可以掌握的课程,可以申请免听,但不可免考,通过考试或考核后取得相应学分。
2、复议制度
未获得学分的学生对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分认定委员会在接到学生复议申请15日内召集有关学科学分认定小组复议,做出决定并通知学生。
3、补考、重修、改修制度
学生以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向课程管理处申请补考或申请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模块的考试,补考时间由课程管理处统一安排,一般在新学段开始后一周内进行。补考或参加其他相同模块的考试考核,不得超过2次,仍不及格者,可以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但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予认定的通知后一年内完成;同科课程(模块)重修不得超过2次。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学生因课程(模块)修习时间不足不能获得学分认定的,可在补足修习时间、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对以上两种情况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申请,学校一程序进行学分认定。
4、学生毕业要求
(1)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2)三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二中至少获得6个学分,总学分至少达到144个。
(3)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5、其它规定
(1)学生因特殊情况休学、复学、退学等,参照现行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对于跨省转学学生的是否承认,依据有关省份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2)学生在高中三年中修完学校安排毕业课程,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同时,学生在扩张性学习领域又能获得40个学分以上,并通过学校思想品德、行为规范等方面综合考核为优秀,该学生可以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
瓯海中学课程管理处 2006年8月11日
表1
浙江瓯海中学学生限定选修选课(网上选择) 高( 学 习 课程(模块)
领 科目及代号 系列
代任课老师 选修课
域 号 主要内容 学 分 语 言 与 文 学 数 学
)段
学生
班级姓名
人 文 与 社 会
科 学
技 术 艺 术 体 育 与 健 康
注:(1)限定选修总共25模块,共48学分
(2)学生根据学校要求和本人意愿选择自己的学习模块
表2
浙江瓯海中学选修Ⅱ校本课程选课(网上选择)学 习 课程(模块)
领 科目及代号 系列
代
学
任课老师域
号 主要内容
分 人 文 类 科
高( )段
学生
选修课
班级姓名
学
类
体 艺 类
注:(1)每一个学生在每一个系列中至少选修一门课
(2)选修Ⅱ共6学分其中校本课程至少3学分,每周安排1-2节课时,学生采取走班制 (3)学生通过网上选择自己兴趣的科目
表3:
浙江省瓯海中学实验教程各科课时安排表
政治 语文 数学
必修
外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文 理 文 理 文 理 文 理 文 理
高一上 2 4 4 4 2 2
高一下 2 4 4 4 2 2
高二上 2 2 2+2 2+2 2+2 2+2 2 2+2 2 2+1 3
高二下 2 2 0+4 +4 +4 +4 +2 +4 +2 +3 3
+2
2+3 2+3 2+3 2+3 1+3 1+3 1+2
高三上
高三下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