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第四十九条各级项目核准、备案机关的项目核准或备案信息,以及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水行政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审查、安全监管、建设、工商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办理信息、审批结果信息、监管(处罚)信息,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互通共享。

第五十条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录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第五十一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相关信息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

(一)应申请办理项目核准但未依法取得核准文件的;

(二)提供虚假项目核准或备案信息,或者未依法将项目信息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未告知备案机关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开工建设的;

(四)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实施的;

(五)项目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或者报送虚假信息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三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在贵州省内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个人投资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