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础成本控制
根据地勘报告,对单体、地库进行综合布局,避开基础前期处理费用较高的规划。 3.1、勘察报告审查与咨询,合理取值尽量挖掘场地土的工程力学性能;例如通过压板试验等补充测试手段,直接实测承载力,减少相关参数经验推算存在的误差值; 3.2、优先选择施工简单,成本低廉的天然基础(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筏板基础)方案,在必须选用桩基的情况下,优先选用管桩,其次是钻孔桩、冲孔桩与人工挖孔桩; 3.3、塔楼与裙楼地下室的柱底内力相差悬殊,应分别选择不同的基础形式,不得简单统一造成裙楼地下室基础选型不合理;
3.4、在初步设计阶段,设计院应提供基础选型的经济型报告,不得少于三种基础形式的比 对。
3.5、合理安排开发顺序,在前期基坑开挖时应考虑到对后期建设基础避免基底土被扰动
3.6抬高场地标高、降低地下室层高、采用半地下室等,减少基础抗浮成本; 3.7主体建筑物(特别是高层)避开溶洞等不利地质条件,尽量避开较深的河塘、暗浜等不良地质区域;
3.8场地地基承载力不均匀时,将高层建筑置于地基承载力较高的区域。
3.9 无论主楼、车库,均应首选天然地基方案,当不满足要求时,应优先采用桩土共同工作的复合地基方案,避免采用桩基。
3.10 对车库,如抗浮水位不高,地基承载力较好,基础型式应优先采用独立基础加防水板,否则应采用无梁板基础,不建议采用梁板式基础。
3.11主楼基础应设计为梁板式筏板基础,该基础型式的板厚约为总层数的1/3;不应设计为平板式筏板基础,该基础型式的板厚约为总层数的1/2。而板厚决定了钢筋用量。
3.12.利用基地内既有基础条件
3.12.1.基地内有水系、池塘、湿地等天然条件的,应考虑充分利用。
3.12.2.地质状况存在沉陷区、流沙区、河塘水田淤泥、盐碱土壤的,应在勘测报告出具后,作为设计前置条件绘制在总平面图中,并交项目公司存档备案;
3.12.3.基地地质不利条件,应作为方案设计输入条件提交方案公司,并在经营方案评审的项目概况介绍中提交集团审查。
3.13.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前提下,优化上部结构布置。
3.14.楼面荷载、隔墙等效、消防车荷载、覆土荷载等均应按实际取值;不应放大。 3.15.实配钢筋时除KL、L及板的正弯矩钢筋可放大1.1~1.15外,其余均不放大。 3.16.受力钢筋均采用HRB400级高强钢筋。 3.12.换土、回土成本控制
3.12.1.基础条件较差,需要换土的情况下,建议设置地下空间,减少回土的成本。 3.12.2.地下室设计应考虑施工回土工作量,请工程部门和成本部门跟进评估。 3.12.3.基地分期施工应避免跨河道、市政道路设置管线,例如一期集中设置消防水池、变电所、开闭所、消控中心的情况下,如后期开发要利用这些设施则必须跨越河道、道路、桥梁等,会造成大量成本支出,并承担不必要的开发风险。[1]
导则编制说明:
[1].华东区域某项目,开发的一期,与二、三期隔河、隔市政道路,二期设计时为了追求前期经营分析表的效果,要求利用一期既有的消防给水、开闭所、消控中心,结果现场开工后再协调跨河的管线,为后期开发和业主使用埋下很大隐患。
第二部分:组团规划中的成本
1.前后楼夹角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