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在本案中,李楠结婚后,并没有从三十里铺村分得承包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三里九村在李楠结婚后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土地前收回其承包地的做法是违法的。因此,李楠在离婚后回到三里九村,该村应当返还其婚前未到期的承包地。
3.甲和乙同住一村,两家的承包地相距不远,乙在自己的承包地里打了一口水井。2000年冬,甲和乙商定,从次年春天开始,甲用乙家的水浇地,每年给付乙1000元,为保险起见,双方签订了用水合同。转眼到了2001年春天,甲来到乙家,商量挖沟取水事宜。乙同意甲用自己家的水,但坚决不同意挖沟安装取水装置。因为这样会使乙的一部分土地不能耕种,乙要求甲给自己相应的一块地,否则不能设置取水装置。甲则认为,自己用水已经支付了用水费,不能另外提供土地,双方为此发生纠纷。问:甲是否有权挖沟安置取水装置? 答:在本鞍中,甲为使用乙家承包地的水井里的水,双方签订了用水合同,应当认定甲取得了地役权 甲作为地役权人,有权使用乙家的水源。カ是,甲能否在乙家的承包地挖沟安装取水装置呢?对此,双方在合同中并无约定。按地役权的效力,地覜权人对供役地使用的方法、范围及程度等,应依当事人的约定而定,不得超过或变更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方法及范围的,则地役权人有权于供役地损害最少的范围内为一菒必要的使用。本案设定的是汲水地役权,汲水地役权的行使必以一定汲水设置为条件,且地役权人为行使地役权有为必要的附随行为与设置的权利。因此,甲有权在乙的承包地里挖沟安装取水装置,但应选择对供役地损害最少的处所及方法为之,对此乙有容忍的义务。那么,乙要求甲给自己相应的一块地才能安装挖沟取水装置是否合理呢?从本案来看,甲用乙家的承包地水井里的水浇地,约定每年向乙支付1000元。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该笔费用的用途,因此,可以认定该笔费用既包括用水的费用,也包括占用部分土地的补偿费用。既然如此,乙就无权要求甲提供相应的土地。
第四章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抵押权登记问题上,我国采取的原则是(D)。 A.登记生效主义B.登记对抗主义C.交付生效主义D.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主义 2.依法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的设立时间为(B)。 A.抵押物交付之日B.登记之日C.签订之日D.当事人协商之日 3.下列财产中,不能用于设定质权的是(A)。 A.建设用地使用权B.电视机C.古字画D.书籍 4.下列合同中,不能产生留置权的是(D)。 A.保管合同B.运输合同C.承揽合同D.买卖合同
5.甲在电器修理部修理一电视机,在取电视机时,因所带钱不够支付修理费,经修理部同意,甲将其价值近千元的手表留下,取走了电视机。修理部对手表所享有的权利是(B)。 A.留置权B.质权C.抵押权D.典权
6.担保物权人在其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担保物权,这就是担保物权的(B)。A.变价受偿性B.不可分性C.物上代位性D.从属性 7.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代替物,这就是担保物权的(C)。 A.变价受偿性B.不可分性C.物上代位性D.从属性
8.抵押权人应当在(C)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A.2年B.1年C.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D.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2年 9.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B)。 A.再设定抵押B.转让C.设定质押D.抵销
10.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该期限为(D)。 A.2年B.1年C.6个月 D.2个月 第二题不定项选择
1.下列物权属于担保物权(ABC)。
A.抵押权B.动产质权C.权利质权D.典权
2.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C)
A.乙优先于丙受偿B.丙优先于丁受偿C.丁优先于丙受偿D.丙优先于乙受偿 3.下列财产中,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包括(ABC)。
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B.抵押人所有的汽车C.抵押人所有的机器D.土地所有权 4.下列财产中,不能用于抵押的财产包括(ABCD)。
A.土地所有权B.所有权不明的财产C.被扣押的财产D.学校的教学楼 5.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AB)。 A.建筑物B.建设用地使用权C.汽车D.航空器 6.除担保合同另有约定外,担保范围包括(ABCD)。
A.主债权及利息B.违约金C.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D.损害赔偿金 7.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包括(AC)。
A.抵押物折价B.抵押合同约定由抵押权人直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C.抵押物拍卖、变卖D.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租赁权
8.1998年10月5日甲向乙借款1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甲于同年10月8日将一头受胎的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稍后,母牛生下小牛一头。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BD)
A.质权的设立时间为1998年10月5日B.质权的设立时间为1998年10月8日 C.小牛归乙所有D.小牛应归甲所有,但可作为质权的标的
9.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的朋友丙、丁二人先后以自己的轿车为乙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但都未与乙约定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及顺序,两辆轿车价值均为15万元。若甲到期未履行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CD)
A.乙应先就丙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丁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B.乙应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50%债权
C.乙可以就任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另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D.乙可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任意比例债权
10.下列权利可以用于质押(ABCD)。
A.商标专用权B.专利权C.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D.应收账款 11.留置权的特殊消灭原因包括(ABC)。
A.担保的另行提出B.留置物占有的丧失C.债权清偿期延缓D.抛弃 12.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权的,抵押(B)。 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可以撤销
13.甲将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D)
A.质押合同无效B.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C.乙对该债券不享有质权D.乙以债券已出质对抗丙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14.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到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抵押和质押的效力如何?(B)
A.抵押、质押均成立B.抵押、质押均不成立C.抵押成立、质押不成立 D.质押成立、抵押不成立
15.甲向乙借款而将自己的货物出质给乙,但乙将该批货物放置在露天地里风吹日晒。在此情况下,法院对甲的下列请求哪些应给予支持?(BCD)
A.因乙保管不善,请求解除质押关系B.因乙保管不善,请求提前清偿债权返还原物 C.因乙保管不善,请求乙向有关机构提存该批货物D.因乙保管不善,请求乙承担货物的损失
16.画家吴某因要自费办画展,向朋友肖某借了5万元,并将自己的两幅代表画作质给肖某,并要肖好好保管别示于人,还钱同时还两幅画,肖某对吴某的画享有哪些权利?(AB) A.对画的占有权B.动产质权C.著作财产权之质权D.优先购买权
17.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借200元,并就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现问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D)
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
B.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善意取得,故该质权设定无效 C.甲、丙应共同赔偿乙的损失D.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
18.甲急需资金经营商店,于是向乡信用社借款3万元。乡信用社要求甲用其中1.5万元购买信用社发行的有奖无息定期一年的无记名的存单作质押,并对号码作了登记,但存单仍由甲持有。后甲将存单以1.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套现。存单到期后乙拿到乡信用社要求兑现,乡信用社认为这是甲借款作了质押的,拒绝兑现。下列有关本案性质与处理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BCD)
A.甲与乡信用社之间的借款协议无效B.甲与乡信用社之间的质权未成立
C.甲与乙之间转让存单的行为有效D.乡信用社应将存单兑现给乙 19.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发生时确定(ABCD)。
A.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B.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C.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D.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20.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自下列情形发生时确定(ABCD) A.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B.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C.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D.债务人被宣告破产 第三题判断题
1.债权的一部分因清偿、抵销、混同等原因而消灭时,担保物权随之相应地缩减。(×) 2.担保物权的追及性,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担保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担保物权人得追及物之所在,以保全并实现其权利,无论发生何种情况都无法阻断。(×)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4.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5.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建设土地上的房屋不能随之抵押。(×) 6.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7.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8.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9.抵押物被依法继承或者赠与的,抵押权消灭。(×)
10.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11.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受影响。(×) 12.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可以生效,但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3.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其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提货,并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14.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15.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6.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