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异系数(以百分率计)
式中 xi——各个试验结构构件的实测值;
n——试验结构构件的数量。
第9.5.4条 对试验结果作回归分析时,宜采用最小二乘法拟合试验曲线,求出经验公式,并应进行相关分析和方差分析,确定经验公式的误差范围。
第十章 专门试验
第一节 低周反复荷载作用下混凝土结构构件力学性能试验
第10.1.1条 本节适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在低周反复荷载作用下的力学性能试验。
第10.1.2条 加载设备和试验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加载设备和试验装置应根据构件的最大荷载和要求的变形来配置;
二、抗侧力装置(如反力墙)应有足够的抗弯、抗剪刚度;
三、推拉千斤顶应有足够的冲程,两端应设铰座;
四、对以剪切变形为主的试验构件,当构件顶端截面不允许产生转角时,可采用图10.1.2-1的试验装置;千斤顶宜安装在试件的1/2高度上,平行联杆机构的杆件和L型杠杆均应有足够的刚度,连接铰应作精密加工,且应减小间隙;
五、对以弯剪受力为主的试验构件,可采用图10.1.2-2的试验装置,其中,垂直荷载的施加宜采用仿重力荷载架装置,尽可能减小滚动摩擦力对推力的抵消作用;
六、对于梁-柱节点试验,当需要考虑柱本身的荷载-变形(F-u)效应时,可采用图10.1.2-3所示的试验装置;试验装置各杆应有足够的抗弯刚度,并应减小各铰联结的摩阻力;梁-柱节点试验也可采用图10.1.2-4所示的试验装置。
第10.1.3条 加载方法和加载程序应根据结构构件特点和试验研究目的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试验时应首先施加轴向荷载,并应在施加反复试验荷载时保持轴向荷载值稳定;
反复试验荷载的加载程序宜采用荷载-变形混合控制方法;在结构构件达到屈服荷载前,宜采用荷载(或应力)控制;在结构构件达到屈服荷载后,宜采用变形(应变)控制;
二、在结构构件的荷载达到屈服荷载前,宜取屈服荷载值的0.5倍、0.75倍和1.0倍作为回载控制点;在结构构件的荷载达到屈服荷载后,宜取屈服变形的倍数点作为回载控制点;
三、反复加载次数应根据试验目的确定。一般情况下每一级控制荷载或控制变形下的反复加载次数宜取为三次。若在某一级控制荷载下结构构件的残余变形很小,则可在该级控制荷载下进行一次反复加载;
当研究承载力退化率时,在相应于某一位移延性系数下进行反复加载次数不宜少于五次;
当研究刚度退化率时,在选定的荷载作用下进行反复加载次数不宜少于五次;
试验中应保证反复加载过程的连续性,每次循环时间宜一致。
第10.1.4条 量测仪表的基本性能应满足本标准第三章有关规定要求,并宜采用可连续量测和自动记录试验全过程的仪表;
第10.1.5条 试验量测内容应根据试验目的确定,宜包括以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