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申报说明doc 下载本文

附件6 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说明

一、申报表(以当年印制的为准,见附件) (一)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表; (二)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表; (二)市级水利风景区申报表;

1、封面要加盖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章确认。

2、申报表有关内容的填写,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认真调查研究后,按照内容要求进行逐项填写。

3、申报表意见栏,要写清对申报景区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景区所在地为县级的,按逐级填写;景区所在地为市(区)的,只填写所在地一栏意见,其它不填。

4、申报表中的景区范围图要为清晰、分辨率高的彩图(包括图例、规划红线、底图、四至范围及经纬坐标。

二、规划或规划纲要、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利风景资源调查评价报告(见附件)、景区范围和批复同意文件。

(一)景区向所有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1、水利风景区规划或规划纲要的请示; 2、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 3、水利风景资源调查评价报告的请示; 4、水利风景区范围的请示。

(二)由景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复同意的文件

1、规划纲要(或规划)。规划需按照《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编制。规划纲要应包含以下内容:

(1)水利风景资源调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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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利风景区的发展目标和范围; (3)水利风景区的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 (4)水利风景区的环境承载能力分析; (5)水利风景区效益分析; (6)专项规划; (7)相关附图。

规划编制人员中应包含水利、环保、林业、经济、旅游、生态及城建等专业的高级职称人员。规划纲要(或规划)应提供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明及规划编制人员配臵表。

2、水利风景资源调查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1)区域发展环境概况(包括区位、社会、经济、文化、生态等方面建设情况);

⑵水利风景资源开发历史及现状;

⑶水利风景资源描述(包括水文、地文、天象、生物、工程、人文等资源类型的种类、数量、规模、观赏性、价值等方面)及评价(参照《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风景资源评价部分);

⑷水利风景资源综合整体评价。 ⑸水利风景资源开发与保护建议。 3、水利风景区范围。应包含以下内容: ⑴景区面积;

⑵通过行政区界、地名、经纬度坐标或交通线路等,对水利风景区四至范围进行准确文字描述(见申报表中景区四至范围描述);

⑶景区范围示意图(可另附),在景区范围示意图中勾勒景区规划红线,并在图上标注四至界限及经纬坐标(四至界限应与文字描述一致,见申报表中景区范围图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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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水利风景区由多个景区组成时,要分别标注各景区四至范围。 ⑸水利风景区范围的确定应依据以下原则: ①水利风景资源的连续性及生态环境的完整性; ②历史文化与社会的整体性;

③地域单元的相对独立性(地形、行政区划等); ④保护、开发、管理的可行性。

(三)由景区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的文件。 1、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报告

⑴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报告应由景区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编制具体要求及格式参见《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标准》。

⑵《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报告》应根据景区已开展的(或准备开展的)全部涉水旅游项目逐一进行评价。

⑶《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单位应根据水利旅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择相应的水利行业资质,宜要求乙级及以上资质。

⑷《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报告》应提供编制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和专家组评审签字表。

三、初审推荐文件(含初审评审意见) (一)文件应对申报景区的以下情况进行说明: 1、水利风景区范围是否明确,管理权属是否清晰; 2、水利工程设备及游憩设施有无安全隐患;

3、水利风景区设立是否符合《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 50594-2010)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要求;

4、水利旅游项目设立是否符合《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及《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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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标准》(SL422-2008)要求;

5、水利风景区规划(或规划纲要)成果是否符合《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SL471-2010)要求;

6、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二)推荐程序

按照设立要求,逐级上报,经景区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后。

1、景区所在地为“县级”的(包括县级区) ⑴申报国家水利风景区

①景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②由景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推荐文件);

③经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合格后,向省水利厅提出书面申请(推荐文件);

④经省水利厅审核合格后,向水利部提出书面申请(推荐文件); ⑤由水利部审定公布。 ⑵申报省级水利风景区

①景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②由景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推荐文件);

③经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省水利厅提出书面申请(推荐文件);

④由省水利厅审定公布。 ⑶申报市级水利风景区

①景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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