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线上、道路中。
控制桩的设置及保护:
控制桩采用木桩,在木桩打入土中以后,应将桩顶锯平,为了保护桩位稳定,可将桩四周浮土或松软土挖去,用混凝土将木桩包围,并采取砖砌加盖的保护措施,防止控制桩受到破坏。
1. ±0.000 标高的引测和设置
根据建设单位引测至现场指定水准点,并用“▼”符号醒目标示,其上口相当于现场±0.000。
2. 基础施工测量
(1)基础标高控制
根据总平面和业主移交高程位置确定该工程的±0.00 定位标高。
水准点利用精密水准仪从业主交给的水准点(市政高程水准点)将建筑物标高控制点转至场内,在该工程的各单体物各设置一个监控水准点,并做好保护工作,并且对该点进行经常性的复核。
基础施工阶段,用 S3 水准仪将测设点向下进行传递标高,进行基础结构施工的高程控制。当基础施工完后,标高点即转在底板上,解除外围标高的控制,以内部标高控制整个建筑物,将外部标高控制点作为建筑物的沉降观测依据。
结构主体施工时,根据引测的标高控制点,在结构外框及四周部位确定出标高控制线,与原点封合后作为起始标高。
为了控制基础的开挖深度,当基础快挖至设计标高时,应用水平仪在槽壁上侧和底板上设一水平的小木桩,使小木桩的上表面离槽底为一固定距离(300mm-500mm为宜)。为方便施工,在每个基坑壁拐角均设一水平桩,
作为清理槽底和浇筑混凝土垫层时控制标高的依据,标高点的测量容许的误差为±10.00mm。
(2)基础轴线投测、标高的控制基础垫层砼浇筑完毕后,根据引桩(控制桩)上的控制轴线点,用经纬仪把轴线投测到基础砼垫层上去,然后在垫层上用墨线弹出基础中心线、基础边线,以作为支模板的依据。
i 土石方工程 3. 范围
包括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土石方明挖工程,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边坡观测、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石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
4. 一般要求
应根据本技术条款、施工图纸的要求,按土石方明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施工。
在施工前,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在陡坡下施工,应仔细检查边坡的稳定性,如遇有孤石、崩塌体等,应事先作好妥善的清理和维护。
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承包人的施工措施必须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妥善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危险地带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夜间施工时,应安设足够的照明。
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清挖。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料
场、存弃渣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全部区域的地表。
负责清理开挖工程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监理人指明的其它有碍物。
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填筑坡脚线)外侧至少5m的距离。
主体工程的植被清理,须予挖除树根的范围应延伸到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基础外侧3m的距离。
注意保护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因施工不当造成清理区域附近林业资源的毁坏,以及对环境保护造成不良影响,承包人应负责赔偿。 场地清理范围内,砍伐的成材或清理获得具有商业价值的材料应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堆放。
池体施工验收后,即进行土方回填,填土采用粘土,压实系数按图纸要求。
5. 开挖区域的临时道路
根据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布置,进结合施工开挖区的开挖方法和开挖运输机械的运行路线,规划好开挖区域的施工道路。
6. 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
对本工程开挖获得的可利用渣料进行统一规划,渣料应专用于本工程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填筑及场地平整等。
进行工程开挖时,应将可利用渣料和弃置废渣分别运至指定地点分类堆存。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所规定的堆渣地点、范围和堆渣方式进行堆存,应保持渣料堆体的边坡稳定,并有良好的自由排水措施。
可利用渣料的保质措施:对监理人已确认的可用料,承包人在开挖、装运、堆存和其它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保质措施,保护该部分渣料免受污染和侵蚀。
ii.
钢筋工程 1. 钢筋制作
说明:包括钢筋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和保管,并对钢筋进行进厂材质检验和验点人库。钢筋作业包括钢筋、钢筋网、钢筋骨架和锚筋等的制作加工、绑焊、安装和预埋工作。
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应符合热轧钢筋主要性能的要求。 每批钢筋均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及出厂检验单
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漆污染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钢筋的调直应遵守以下规定:
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I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Ⅱ、Ⅲ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冷拔低碳钢丝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不得有明显擦伤,抗拉强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
钢筋加工的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及有关规范要求。
2. 钢筋绑扎
钢筋焊接和钢筋绑扎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第四节和第五节的规定,以及施工图纸的要求执行。
基础钢筋采取绑扎搭接,按照《结构构设计说明》中要求的搭接倍数搭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