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2.当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 6.3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6.3.1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事业部应索取图纸和技术资料,并指定专人管理。 6.3.2总工程师应主持对图纸审核,并形成记录。

6.3.3物资部选择并评价供应方,并应保存评价记录。工程事业部选择并评价分包方,并保存评价记录。

6.3.4本厂办公室组织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知识培训,并应保存培训记录。 6.4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6.4.1技术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开工前,技术质量中心应向施工负责人或分包方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资料应办理

签字手续并归档。

2.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

设计变更的要求,应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6.4.2材料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物资部应在合格供方名册中按计划采购材料。

2.材料的搬运和贮存应按搬运储存规定进行,并应建立台帐。 3.项目经理部应对进入现场的材料进行标识。

4.未经检验和已检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不得投入使用。 5.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6.4.3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调和需要计划》进行施工设备的调配。 2.现场的施工机械应满足施工需要。

3.应对机械调和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无证或资格不符合者,严禁上岗。

6.4.4计量人员应按规定控制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和检验、计量器具应符合有关规定。 6.4.5工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2.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 6.4.5工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2、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 3、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过程检验和试验的规定,对查出的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品控制

程序》执行。

4、施工管理人员应记录工序施工情况。 6.4.6 特殊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本厂施工的防腐工程均属特殊工程,应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

2、对特殊过程的控制,本厂均应在项目《施工组织措施》中作出规定,并由厂总工审批后执

行。

6.4.7 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程序,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6.4.8 防腐的半成品或成品由施工队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

6.4.9 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的有关规定处理。 6.5 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6.5.1 防腐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按编制竣工资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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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整理质量记录,并按最终检验和试验规定,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全面验证。 6.5.2 对查出的施工质量缺陷,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5.3 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人员、施工班队长按合同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并应做好工程竣工准备。

6.5.4 在最终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施工队应对防腐成品采取防护措施。

6.5.5 工程交工后,项目经理部应按符合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撤离施工现场。 6.6 质量持续改进

6.6 .1项目经理部应分析和评价项目管理状况,识别质量持续改进区域,确定改进目标,实施选定的解决办法。

6.6.2 质量持续改进应按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进行。 6.6.3 项目经理部对不合格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本厂的《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控制不合格物资进入施工现场,严禁不合格工序未经处

置而转入下道工序。

2、对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3、应进行不合格评审。

4、本厂的防腐不合格品按照严重程度,按返工、返修或让步接收、降级使用拒收或报废三种

情况进行处理。构成等级质量事故的不合格,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置。 5、对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由质检员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应保存记录。

6、进行不合格让步接受时,由项目经理部向发包人提出书面让步申请,记录不合格程度和返

修情况,双方签字确认接受协议和接受标准。

7、对于数量较大的严重不合格品,应邀请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必要时邀请设计人,共

同确定处理方案,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8、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规定保存不合格控制的记录。 6.6.4 纠正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纠

正措施。

2、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品信息,应分析并记录结果。

3、对检查发现的一般不合格,应由项目经理组织评审,制定纠正措施。 4、对严重不合格,由总工组织评审,必须实施纠正措施。

5、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应由质检员验证并记录,对严重不合格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实施效果验

证,必须报本厂最高管理层。 6、质管办定期评价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6.6.5 预防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影响工程质量潜在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2、对可能出现的不合格,应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3、对防腐施工中出现质量通病应采取预防措施。 4、对潜在的严重不合格。应实施《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项目经理部应定期评价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6.7 检查、验证

6.7.1 项目经理部应对项目质量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检查、考核评价,验证实施效果。 6.7.2 项目经理应依据考核中出现的问题、缺陷或不合格,召开质量分析会,并制定整改措施。 7 、项目安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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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一般规定

7.1.1 项目安全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员应持证上岗,保证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总负责人。

7.1.2 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开始前,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组织措施。

7.1.3 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

7.1.4 实行分包项目,安全控制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分包人向项目经理负责,并服从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7.1.5 项目经理部和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保护环境。

7.1.6 在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时,项目经理部应充分考虑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做到分区明确,合理定位。

7.1.1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未经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1.6 项目经理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1.9 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作业人员有权抵制、检举和控告。 7.1.10 项目安全控制应遵循下列程序: 1、 确定施工安全目标。 2、 编制项目安全保证计划。 3、 项目安全计划实施。 4、 项目安全保证计划验证。 5、 持续改进。 6、 兑现合同承诺。 7.2 安全保证计划

7.2.1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资源,确保施工安全,保证目标实现。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7.2.2 项目安全保证计划在项目开工前编制,经项目经理和安全副厂长批准后实施。 7.2.3 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的内容宜包括:工程概况,控制程序,控制目标,组织机构,职责

权限,规章制度,资源配置,安全措施。检查评价,奖惩制度。

7.2.4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取可

靠的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7.2.5 对于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除制定安全技术总体安全保证计划外,还必须制

定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

7.2.6 针对高空作业、脚手架作业等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项目经理部应制定单项安全技术

方案和措施,并应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合格审查。

7.2.7 本厂的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

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署、防环境污染等多方面的措施。

7.3

安全保证计划的实施

7.3.1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安全生产负责制的要求,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队长、施工班长、作业工人、副厂长、厂长、分包人的安全职责另行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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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经理必须按国务院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7.3.2 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工程开工前,厂技术质量中心负责人必须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程序、

安全技术措施,向施工队长和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2、 技术质量中心应保存双方签字确认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7.4

安全检查

7.4.1 项目经理应组织人员定期对安全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项目经理应组织人员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整改防范措施。 7.4.2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过程的特点和安全目标的要求,确定安全检查内容。 7.4.3 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应配备的设备或器具,确定检查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并明确检查

内容及要求。

7.4.4 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应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实地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并记录检

测结果,对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应进行纠正。

7.4.5 安全检查人员应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安全隐患部位,确定危险程度。 7.4.6 检查结束后,项目经理部应编写安全检查报告。 7.5

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处理

7.5.1 安全隐患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经理部应不断修订和完善安全整改措施。

2、项目经理应对检查出的隐患应立即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受检单位应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

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责任人当场指出,限期纠正。 4、安全员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保存验证结果。 7.5.2 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事故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事故处理坚持“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

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2、安全事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上报工程建设公司安检处。 事故处理: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 事故调查:项目经理指派人员,会同安全副厂长、厂工会代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 调查报告: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攥写成调查报告,并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报工程建设公司安检处。 8、项目成本控制 8.1 一般规定

8.1.2项目成本控制包括成本预算、计划、实施、核算、分析、考核、整理成本资料与编制成本报告。项目经理应对施工过程发生的、项目经理部管理职责权限内能控制的各种消耗和费用进行成本控制。

8.1.3 本厂应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层作为成本控制中心的功能和机制,并为项目成本控制创造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实施动态管理的环境和条件。

8.1.4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成本控制体系,按内部各岗位和作业层进行成本目标分解,明确各管理人员和作业层的成本责任、权限及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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