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0.1 为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市
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使项目管理更加具体、细化、可操作性,制定本细则。
1.0.2 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管理,是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
基本前提下和本厂项目管理的具体情况编制的。更加具体明确的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行为,企业各层次与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工作关系,考核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的基本依据。
1.0.3 实施细则应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
1.0.4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除应遵循《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和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项目管理规则
2.1 项目管理规划分为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2.1.1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由防腐厂经理组织编写、编制过程中可依据下资料:
1、招标文件发包人及招标文件的解释及提供的信息和资料。 2、经理层对招标文件的分析研究结果。 3、工程概况、现场情况等。
4、有关市场信息及同类(或竞争)施工企业的技术状况等。 5、法定代表人的投标决策意见。 2.1.2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应包括下列内容
项目概况;实施条件分析、投标活动及签定合同的策略;管理目标;组织结构;质量目标和施工方案;工期目标和施工总进度计划;成本目标,风险预测和安全目标;现场管理和施工平面图;投标和签定施工合同;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内容。
2.2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必须由项目经现组织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之前编写完成。 2.2.1 2.2.2
编制过程依据资料:项目管理规划大纲;“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施工合同。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概况;施工布置;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资源供应计划;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施工平面图;风险管理;信息管理;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3、 项目经理责任制
3.0 厂部经理层、项目管理层和劳动作业关系描述。 3.0.1 本厂进行施工项目管理时,应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
3.0.2 厂部应处理好厂部经理层、项目管理层和劳务作业层的关系,并应在“项目管理责任书”
中明确项目经理的责任、权利和利益。要求责任明确,权利匹配,利益对等,效益直观。 3.0.3 厂部经理层应制定和健全施工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应加强计划管理,保持资
源的合理分布和有序 ,并为项目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服务;应对项目管理层的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监督和检查。
3.0.4 厂部经理层和项目管理层是服务和服从监督与执行的关系;项目管理层和劳务作业层应
是平等的经济合同关系,项目经理与企业法人代表是授权与被授权关系。总体运行机制应是总部服务控制。
项目经理是法人代表的委托授权代理人;是代表厂部承担履约责任、处理合同纠分;是厂承上启下的中间关键环节。 3.1 关于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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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项目经理是根据厂法人代表授权的范围、时间和内容,对施工项目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
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一般情况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经理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3.1.2 项目经理应接受厂长的领导,以及发包人和监理机构的检查和监督。在整个施工项目中,
项目经理不得被随意撤换,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撤换项目经理:①施工项目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② 项目经理违法、违纪。 3.3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3.3.1项目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1、代表本厂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
本厂的管理制度,维护本厂的合法权益。 2、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3、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4、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5、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
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6、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本厂、分包方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 7、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并处理项目经理部的善后工作。 9、协助本厂进行项目的检查、签定和评奖申报。 3.3.2 项目经理应具有下列权限:
1. 参与本厂进行的施工项目投标以及在厂长授权下签定施工合同。
2. 在厂长授权下组建项目经理部,选择、聘任管理人员,确定管理人员的职责,并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
3. 在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厂长授权和项目管理的需要,决定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并决定项目经理部的计酬办法。
4. 根据施工项目需要,规定选择、使用作业队伍。
5. 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组织制定施工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
6. 根据厂长授权,协调和处理与施工项目管理有关的内部与外部事项。 3.3.3 项目经理应享有以下利益: 1、获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2、除获得物质奖励外,还可获得表彰、记功、优秀项目经理等荣誉称号。
3、经考核和审计,未完成项目管理责任目标或造成亏损的,应承担责任并接受经济或行政处
罚。 4、 项目经理部 4.0 一般规定
4.0.1 本厂1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一般都应设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直属项目经理的
领导,接受本厂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4.0.2 项目经理部在竣工验收、审计完成后解体。 4.1 项目经理部的设立
项目经理部的组织形式应根据施工项目的规定、结构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和地域范围确定,并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现场管理制度、材料及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但这些规章制度应与本厂的现行规定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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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项目经理部的运行
4.2.1 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部成员学习项目的规章制度,检查执行情况和效果,并应根据反馈
信息改进管理。
4.2.2 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对管理人员的责任目标进行检查、考核和奖
惩。
4.2.3 项目经理应对作业人员和分包方案实行合同管理,并加强控制与协调。 4.2.4 项目经理部接替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已竣工验收。 2、与分包方已结算完毕。
3、经本厂管理层审计合格,并得厂长批准。 4、现场最后清理完毕。 5、 项目进度控制 5.0 一般规定
5..1.1 项目进度控制应以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最终目标。
5.1.2 应对项目进度控制总目标进行分解。本厂一般按月计划、周计划分解为时间目标。 5.1.3 项目进度控制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由子项目负责人、计划人员、施工班队长参加的项目进度控制体系。
5.1.4 项目经理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项目进度控制:
1、确定施工进度目标,明确计划开工日期、计划总工期和竣工日期。 2、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3、实施施工进度计划。
4、在有监理工程师的情况下,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开工申请报告,并按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
令指定的日期开工。 5.1 施工进度计划
5.1.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进度计划应依据合同、进度目标、工期定额、有关技术经济资料、施工部署与主要工
程施工方案等编制。
2、施工进度计划的内容应包括:进度计划表、竣工日期及工期一览表、资源需要量等。 3、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的步骤应包括: ⑴收集编制依据。 ⑵确定进度控制目标。 ⑶计算工程量。
⑷确定施工期限和开、竣工日期。 ⑸编写、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书。
5.3.1 本厂的施工进度计划一般通过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5.3.2 进度计划应逐级落实,最终通过施工任务书由班组实施。 5.3.3 在施工进度实施过程中应进行下列工作:
1、跟踪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当发现进度计划受到干扰时,应采取调度措施。
2、对实际进行记录,并跟踪记载每个施工过程的开始日期、完成日期、每天完成工作量、施
工现场发生的情况、干扰因素的排除情况。
3、执行施工合同中对进度、开工及延期开工、暂停施工、工期延误、工程竣工的承诺。 4、跟踪形象进度对工程量、总产值、耗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等的数量进行统计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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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统计报表。
5、落实控制进度措施应具体到执行人、目标、任务、检查方法和考核办法。 6、处理进度索赔。
5.3.4分包方应票据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3.5在进度控制中,应确保资源供应进度计划的实现。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采取措施处理: 1、当发现资源供应中断、供应数量不足或供应不及时。
2、由于工程变更引起资源需求的数量变更或品种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资源供应计划。 3、当发包人提供的资源供应进度发生变化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时,应督促发包人执行原计
划,并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进行索赔。 5.4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调整
5.4.1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检查应依据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记录进行。
5.4.2施工进度计划检查一般采取定期检查的方法,检查周期以施工项目特点而定。 5.4.3实施检查后,应向厂部汇报月度施工进度。
5.4.4施工进度计划在实施中的调整必须依据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结果进行。
5.4.5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应采用科学的调整方法,并应编制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6、项目质量控制 6.1一般规定
6.1.1项目质量控制应按2000版GB/T19000族标准和本厂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 6.1.2项目质量控制应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6.1.3项目质量控制应满足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发包人的要求。
6.1.4施工过程均应按要求进行检验。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检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6.1.5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项目质量责任制应由每一道工序和岗位的责任人负责。
6.1.6本厂应对项目质量和质量保修工作向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的质量应由分包人向本厂负责。本厂应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6.1.7分包人应接受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6.1.8质量控制应按下列程序实施: 1.确定项目质量目标。 2.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3.实施项目质量计划。 6.2质量计划
6.2.1质量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概况。 2. 质量目标。 3. 组织机构。
4. 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
5. 必要的质量控制手段,施工过程、服务、检验和试验程序等。 6. 确定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及作业指导书。
7. 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验、试验、测量、验证要求。 6.2.2实施质量计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质量管理人员应控制质量计划的实施,并应按规定保存控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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