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公开 推进阳光司法 下载本文

公开”的错误观念,树立“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观念,切实增强司法公开的自觉性,把司法公开的各项要求融入到理念深处,践行到工作中的每个环节。

二是要进一步细化公开措施。确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司法公开的专项检查和监督考核工作。加强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严格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的具体措施,确保六项规定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公开机制。强化司法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根据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各项公开的特点,健全完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层层落实的公开机制。健全完善司法公开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以机制运行确保公开措施的全面落实,在坚持依法公开、理性公开、适度公开的基础上,实现全面公开、全程公开、实质公开。

四是要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把司法公开的着力点放在接受群众监督,了解群众诉求上来,同时善于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来落实司法公开。加大司法公开宣传力度,营造推动司法公开的舆论氛围。健全完善人民陪审、旁听庭审、文书上网制度,扩大审务公开,正确引导人民群众广泛、理性参与司法,增进对法院工作了解,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看得见的公正”。

五是要进一步落实便民措施。深化文明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加强诉讼引导、告知、咨询、答疑工作,完善案件信息公开查

询系统,让群众明明白白打官司;不断完善司法救助体系,切实降低群众诉讼负担,让百姓打得起官司。

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最高院和省院的司法公开要求,按照“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继续加强三大平台建设,扎实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不断满足人们群众对司法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让司法公正以群众看得见的形式得以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