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体系 普通砖砌体房屋 普通砖(局部)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框架 框架-剪力墙、剪力墙 框架-核心筒 筒中筒 异形柱框架 异形柱框架一剪力墙 短肢剪力墙一剪力墙、短肢剪力墙一核心筒
非抗震设计 2.5 5 7 8 8 4.5 5 6 抗震设计 2.5 4 6 7 8 4 5 6 说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砌体结构未予区分,均采用不宜;而小砌块和多孔砖在行业标准中采用不应。
3.1.5 轻型钢结构房屋的结构设计应满足《轻型住宅钢结构技术规程》DBJ50-04的要求。
说明:此条新增,主要为保证本规程体系的完整性。 3.1.6 住宅结构设计宜符合重庆市关于住宅产业化的相关规定。
3.2 结构布置
3.2.1同一个结构单元内,结构平面形状宜简单、规则;结构的竖向布置宜规则、均匀,刚度和承载力分布宜均匀连续,避免有过大的外挑或内收,结构的侧向刚度宜下大上小,逐渐均匀变化。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平面布置,对严重不规则的结构宜设缝划分为多个规则的结构单元。
说明:新增,本条对住宅建筑的平面和竖向进行原则性规定。
3.2.2 结构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一幢房屋基础持力层位于基岩与土两种类型的地基上时,宜设置
沉降缝。
2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砌体建筑,宜在下列部位设置防震缝: (1) 房屋立面高差在6m以上;
(2) 房屋有错层,且楼板高差大于层高的1/4; (3) 各部分结构刚度、质量截然不同。
说明:本条第1款基本维持原规范,第2款根据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增加。
3.2.3 位于斜坡上的山地建筑结构,结构布置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山地建筑结构的总平面布局一般应遵循依山就势的原则,可采取掉
层、吊脚、退台、错层、架空等措施。 2 新建房屋应保证场地及边坡的稳定。
3 合理选择结构的嵌固端。掉层结构当下接地部分面积小于上层面积
的15%时或上下接地位置高差小于1/2层高时,嵌固端可视为同高;当嵌固端选为上接地位置时,下部结构与上部对应部分的侧向刚度比值不应小于2;当嵌固点选在不同高度位置时,宜优先采取独立设计的挡土结构,保证上接地部位坡地的稳定性。
4 当嵌固点选在不同高度位置时,应结合结构布置合理控制结构刚度
比、强度比、扭转效应等指标。
说明:此条为新加,规定了斜坡山地建筑结构的布置原则。 3.2.4 当在两幢房屋之间或一幢房屋因地形需要架设天桥时,应根据建筑结构变形、受力特点选择支座形式。
说明:此条保留原规范。一幢房屋因地形需要架设天桥主要是指一侧是挡墙的情形。 3.3 结构计算
3.3.1 住宅的荷载取值应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及重庆相关规定执行。
说明:此条保留原规范。房屋高度250m及以上按60t消防车车辆荷载进行计算复核。
3.3.2 对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当用内力的形式表达时,结构构件应采用下列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0Sd?Rd (3.3.2)
式中:
——结构重要性系数:在持久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对安全等级为
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
应小于1.0,对安全等级为三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对地震设计状况下应取1.0;
Sd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对持久设计状态和
短暂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基本组合计算;对地震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地震组合计算;
Rd ——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等于结构构件抗力函数除以抗力模型不
定性系数。抗力模型不定性系数为:静力设计取1.0,对不确定性较大的结构构件根据具体情况取大于1.0的数值;抗震设计取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
说明: 此条为原规程对应条文的更改,主要参照混凝土规范和统一标准的表述,引入了“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
3.3.3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按荷载的准永久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或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验算:
Sd?C (3.3.3) 式中:Sd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C ——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所规定的变形、应力、裂缝宽度和自振频率等的限值,取值按相关标准执行。
说明:此条为新增,主要是为了在本规程中体现两种极限状态表达式的系统性。
3.3.4对于需要进行抗震变形验算的结构,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执行。
3.3.5 结构应采用能反映其实际受力特点的分析模型。
1 当楼板局部不连续时,应采用弹性楼板、分块弹性楼板或柔性楼板
计算。
2 复杂结构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时,应采用不少于两
个合适的不同力学模型,并对其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 3 有抗震要求时,分析模型中应考虑楼梯构件的影响。
说明:此条为新增。主要对楼板不连续,错、跃层结构和抗震设计时的楼梯计算模型加以规定。对于错层、跃层住宅结构,当错层较大或跃层楼板开洞面积较大时,宜采用非层模型的空间分析模型进行计算复核。
3.3.6 山地建筑结构的计算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风荷载计算中高度的起算点宜取为建筑较低一侧的室外地面;考虑
地形条件的风压高度变化系数的修正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采用。
2 坡地的地震动放大效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采用,必要时应验算房屋考虑坡地地震动放大效应后的整体稳定性。
3 当结构底部存在不等高约束时,应根据接地部位的实际约束条件建
立合理的分析模型。
4 对于掉层结构,当挡土结构与主体结构连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计
入坡地对下部结构的附加力并进行抗震验算。
5 对于掉层结构上下接地层的构件内力的分析结果应分析判断其合理
性,必要时应对其进行内力调整。
6 振型质量参与系数不宜小于95%;不宜采用静力非线性Pushover分
析方法。
说明:此条为新增。明确了山地建筑结构的风压高度起算点;强调对坡地的地震动放大效应应按规范考虑;对不等高基底约束结构的计算模型简化为等高约束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吊脚结构的接地构件不可按基础设计,应按相应的抗侧力构件设计,当自由长度较长时,应考虑增设连系梁或平台层加强结构的稳定性。
3.3.7 必要时,结构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进行抗震性能化设计。
说明:此条为新增。主要体现规范新增的抗震性能化设计方法为适用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