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各级管理人员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全120个管理岗位) 下载本文

第23条 外出期间未专人代行职权的,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地测主任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分管的业务发生技术责任事故的,负领导责任。

第26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技术部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调度主任应积极协助生产技术部部长开展好调度专业管理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调度主任必须熟练掌握调度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工作尽职尽责。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第2条 按照分工要求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的调度工作,做好安全信息的上传下达。

第3条 随时掌握煤矿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相关措施。

第4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负责实施调度撤人预案。

第5条 检查调度制度执行情况和调度值班上岗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第6条 负责矿领导安排工作的落实闭合情况,并负责会议的通知。 第7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违章指挥。 二、责任追究

第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调度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8条 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调度主任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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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9条 对煤矿的安全生产技术部工作按照分工范围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在带班期间调度室发生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不认真负责,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1条 在带班期间,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中出现错误、延误的,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调度副主任应积极协助主任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调度副主任必须熟练掌握调度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工作尽职尽责。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第2条 按照分工要求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的调度工作,做好安全信息的上传下达。

第3条 随时掌握煤矿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相关措施。

第4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负责实施调度撤人预案。

第5条 检查调度制度执行情况和调度值班上岗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第6条 负责主任安排工作的落实闭合情况,并负责会议的通知。 第7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违章指挥。 二、责任追究

第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调度副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8条 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调度副主任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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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9条 对煤矿的调度工作按照分工范围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在带班期间调度室发生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不认真负责,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1条 在带班期间,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中出现错误、延误的,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技术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技术主管应积极协助调度室主任开展好技术管理工作,对技术工作负直接责任。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技术主管必须熟练掌握调度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工作尽职尽责。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第2条 按照分工要求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的调度技术工作,做好安全信息的上传下达。

第3条 随时掌握煤矿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进行技术分析,制订出相关方案,采取相关措施。

第4条 生产技术部调度室主任未在岗位时,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技术主管应根据安排承担主任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第5条 健全调度技术档案和事故分析档案,负责制订调度撤人预案和调度制度的制度订及修订工作。

第6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违章指挥。 二、责任追究

第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调度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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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8条 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调度主任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9条 对煤矿的安全生产技术部工作按照分工范围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在带班期间调度室发生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不认真负责,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1条 在带班期间,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中出现错误、延误的,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技术部计划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技术部计划科长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各种主要生产经营计划及指标完成的上报工作。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及有关计统专业知识,并依法取得专业资格证,应积极开展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一、岗位职责

第 1条 认真贯彻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

第2 条 协助总工程师编制矿井长远规划,编制年、季、月的各种计划、专用资金计划、统计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第 3条 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好计划平衡工作,按时完成各种统计报表的填写。

第 4条 负责按规定做好各种安全生产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和保存。 第 5条 积极传达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文件。

第6 条 负责根据计划执行情况,搞好综合平衡,严格按规定办理各项计划的调整、变更和追加,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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