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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号

2015年商品代销合作协议

甲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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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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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2015年 12 月 31 日

合作协议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一般条款

1. 协议双方

1.1 本协议的“甲方”代表为了最终销售的需方,代表甲方及其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各

类分支机构(以下通称分支机构);“乙方”代表为了实现最终销售的供方,包括乙方及其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各类分支机构(以下通称分支机构)。

1.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有权决定适用本合同分支机构的增加,但需书面通知对

方,通知送达对方后生效。甲乙双方及双方约定的各自分支机构在参与本合同的履行时,享受本合同的全部权利,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 2. 名词解释

2.1 甲方平台:系指甲方的展示软件、购物网站或其他所有甲方的销售和展示平台。 2.2 商品:指乙方生产或经销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

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商品。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本身、附件、配件、促销礼品、赠品及其包装等。

2.3 瑕疵商品:指在甲方售前、售中或售后出现的商品外。外观、性能、质量、包装等任何

一项不符合中国国家质量标准、销售地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厂家标准或双方约定标准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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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二手物品:乙方提供给甲方代销的有使用痕迹的商品,包括:划痕、使用痕迹、外包装

破损、缺少配件等。

2.5 水货:指在国内或销售地区没有经过原生产厂家所指定的销售代理而进行销售的商品。 2.6 假货:指乙方提供的商品与官方客观事实明显不符的商品。

2.7 侵权货: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包括:商标侵权商品,专利侵权商品,著作权侵

权商品等,在未经注册商标或商品所有人许可情况下,使用与注册商标或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商品。

2.8 销售额:双方在约定时间内,按甲方实际销售数量与实际销售单价计算的乙方商品的销

售总金额,具体销售数量按甲方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2.9 商家后台系统:指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为乙方开通的商家后台管理系统。乙方可使用该

后台创建商品、上传商品资料、订单查询、送货预约、对账查询等操作。甲方将定期根据乙方意见和建议对该后台进行系统改进。

2.10 名誉损失:乙方给甲方或甲方相关联公司的名誉、商号、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

2.10.1因商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问题)

或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被媒体(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曝光的;

2.10.2因商品问题或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被有关政府部门或消费者权益机构调查公告

的;

2.10.3商品虽未被国家行政管理机关追查,但被媒体曝光或被公众知悉乙方的商品或服务

存在问题的;

2.10.4商品不合格、退货、返修率合计超过 %,致使甲方名誉或商誉受到负面影响; 2.10.5其他给甲方或甲方相关联公司名誉、商号、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 3. 资质要求

3.1 乙方应为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资质

或授权。在合同签订前,乙方应主动提交政府规定的及甲方规定的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且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2 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真实、合法。 4. 商品质量与运营合作

4.1 对商品标识和包装,乙方承诺:

4.1.1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商品成分、有效期、产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认

证标志等信息,应真实、全面,不得涂改、模糊,不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1.2 商品标识和包装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包装内不含任何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传

播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等物品;

4.1.3乙方需根据甲方需要在商品外包装上粘贴甲方指定的商品编码并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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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商品如是OEM或ODM生产的,应标明实际产地和实际生产厂家,如是境外进口,

应贴有符合国家要求的中文标签。

4.2 对商品质量,乙方承诺:

4.2.1商品(包括赠品)来源正当合法,均为全新正品行货,不会涉及到水货、假货、旧

货以及二手物品,不存在虚假宣传、不会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

4.2.2商品无表面或功能上缺陷、适合再次销售并可供甲方或客户按照商品的功能使用; 4.2.3商品质量应与商品对外标识、说明、介绍等保持真实一致,不得出现伪造、掺假、

假冒等现象,不得作虚假和夸大宣传;

4.2.4商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如有)以及行业标准(如有),不危害人体

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符合保质期要求(如有),不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健康、安全、环境、标识、标签、原产国以及有毒物质有关的法律、法规;

4.2.5商品如为境外进口,除应符合出口国及中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外,还应提供海关

完税凭证及所需的通关手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证明等。

4.3 乙方有义务将乙方的营销方案、市场信息提前与甲方进行沟通。 4.3.1如商品信息有变更,乙方须第一时间通知并协助甲方更新。

4.3.2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乙方承诺对消费者购买后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二

手商品予以退货或换新处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其他损失。

4.3.3 甲方定期提供市场促销活动(包含但不限于活动主页logo曝光,内网banner曝光,

外网推广资源曝光,3D效果软件中的logo曝光,产品曝光等),乙方可向甲方提交市场活动申报,甲方酌情予以安排。乙方须积极参与甲方提供的市场促销活动,同时提供特价商品支持、促销赠品支持等,并与甲方协商确定承担一定促销费用。

4.4 乙方提供的商品为耐用商品的,自客户收到商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因商品瑕疵与客户发生

争议的,乙方应提供相关材料以证明销售商品合格。如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4.5 乙方保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同规定及原厂规定承担售后服务,如法律法规、

合同规定及原厂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乙方应按照对客户最有利的方式执行。

4.6 对于必须出具检测报告的退换货商品,乙方有义务为客户出具检测报告,乙方不出具检

测报告或认为不应退换的,甲方为此支出的鉴定、检测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7 商品一旦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维修、退换时,因此而产生的维修或退换货费、往返运费及

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对客户可能的赔偿均由乙方承担,此费用甲方有权在最近一个账期按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自行全额扣除,款项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在下一个账期自行扣除,直至其足额支付。

4.8 为切实落实商品质量保障,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商品进行随机抽检,抽检由甲方指定的第

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需乙方全部承担。

4.9 代销合作模式下乙方提供其生产或代理的合格商品在甲方网站销售,甲方代收货款,双

方定期结算,但合作期间,代销商品的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甲方平台仅作为乙方商品展示、销售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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