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钟秀勇民法模拟题(钟秀勇2016年4月10日) 下载本文

质权,乙向丁交付了汽车。若汽车变卖的价款不足以实现所有的担保物权,下列关于甲、乙、丙、丁担保物权实现顺位的四种排列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 A.甲乙丙丁 B.乙丁丙甲 C.丙乙丁甲 D.丁乙丙甲 【答案】D

【考点】动产担保物权的竞合、转质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188条,甲对汽车的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乙对汽车的质权优先于甲对汽车的抵押权。②乙对汽车的质权成立在先,丙对汽车的抵押权成立在后,根据先来后到规则,乙对汽车的质权优先于丙对汽车的抵押权。③质权人乙未经汽车所有权人同意,实施责任转质行为,在汽车上为丁设立转质权。丁的转质权优先于乙的质权。④综上,四个担保权人对汽车享有的动产担保物权的顺位是:丁的转质权第一;乙的质权第二;丙的登记抵押权第三;甲的未登记抵押权第四。故本题唯一正确答案系D选项。⑤须注意:仅在乙实施“责任转质”时,上述答案才是确定无疑的。若乙实施的是“承诺转质”,并且“丁的转质权所担保的债权数额高于乙的质权所担保的债权数额”时,前述顺位即不再正确。切记!

8.甲为担保自己对乙的债务,于2008年3月1日与乙签订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越野吉普质押给乙,甲于4月1日向乙交付吉普车。4月1日甲交付吉普时,未将备胎和工具箱交付给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的质押合同自3月1日生效 B.甲、乙之间的质押合同自4月1日生效 C.乙的质权自4月1日设立 D.乙对备胎和工具箱享有质权 【答案】AC

【考点】主物与从物;区分原则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212条所确立的区分原则,质押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成立,未交付质物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②根据《民通意见》第91条的规定,主物设立质权的,若从物未移转占有的,则从物不是质权的客体。故D选项错误。

9.喜耕田订立遗嘱将自己的三间平房遗赠给好友我妻荣,但并未言明其建造的厨房的归属。喜耕田死后,我妻荣即搬入三间平房居住。喜耕田的侄儿喜唰唰乘我妻荣外出之机,将厨房拆除,所得砖石全部用来盖了新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我妻荣有权要求喜唰唰承担赔偿责任,因厨房归其所有 B. 我妻荣无权要求喜唰唰承担赔偿责任,因厨房归集体所有 C. 我妻荣有权要求喜唰唰返还拆房所得砖石 D. 我妻荣无权要求喜唰唰返还拆房所得砖石 【答案】AD

【考点】主物与从物;附合

【解析】①《物权法》第115条规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民法理论承认住房与附属于住房的厨房,是从物与主物的关系,主物的所有权移转时,从物的所有权随同移转。因此,厨房的所有权属于我妻荣,A选项正确,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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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②拆房所得砖石也归我妻荣所有,但喜唰唰将其用于盖房后,砖石附合于房屋,我妻荣对砖石的所有权消灭,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10.方某将一辆SUV抵押给甲,担保50万元债权,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此后,方某为该车配备了一个备胎。不久,方某又将该车质押给乙,担保55万元债权,方某向乙交付了SUV,但未交付备胎。后甲欲行使抵押权,乙欲行使质权,经评估SUV价值50万元,备胎价值5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甲有权对SUV优先受偿50万元 B.乙有权对SUV优先受偿50万元 C.甲有权对备胎优先受偿5万元 D.乙有权对备胎优先受偿5万元 【答案】B

【考点】主物与从物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188条,甲的汽车抵押权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乙的汽车质权优先于甲的汽车抵押权。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②《担保法解释》第63条规定:“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方某是在甲的汽车抵押权设立之后才取得备胎所有权的,故备胎不是甲的汽车抵押权的客体,甲对备胎不想有优先受偿权。故C选项错误。③《担保法解释》第91条规定:“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据此,乙的汽车质权的效力不及于备胎,乙对备胎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故D选项错误。

11.5月1日,甲将一头怀孕的母牛出卖给乙,双方约定甲代为饲养2个月,母牛的所有权自该日移转,但没有对将来出生的小牛犊的所有权作出约定。5月15日,甲又将该母牛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约定母牛的所有权自该日移转给丙,但甲代为保管1个月。6月1日,该牛产下一只小牛犊。6月16日,甲将该母牛交给仍不知情的丙,但留下了小牛犊。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小牛犊的所有权归乙 B. 小牛犊的所有权归丙 C. 母牛的所有权归乙 D. 母牛的所有权归丙 【答案】AD

【考点】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天然孳息 【解析】①甲将母牛出卖给乙,且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交付,乙已经取得母牛所有权。②5月15日,甲将母牛出卖给丙,又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交付,但是,占有改定方式完成交付的,不生善意取得的效果,故5月15日丙不能善意取得母牛的所有权。③6月1日,该牛产下一只牛犊,小牛犊是天然孳息,根据《物权法》第115条第一款,无约定时,天然孳息的所有权归原物的所有权人呢,故小牛犊的所有权归属于乙。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④6月16日,甲将该母牛交给仍不知情的丙,此时,甲使善意的丙取得了对母牛的直接占有,且此时丙认为善意,丙自此善意取得母牛的所有权。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12.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 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不需要证明妨害人具有过错 B. 行使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需要证明自己受有损失 C. 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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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权占有人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答案】D

【考点】物权请求权

【解析】①《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物权法》第35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这两条规定了物权请求权制度,物权请求权制度为物权的物权法保护方法,有别于物权的债权法保护方法。法律设立物权请求权制度,目的在于维护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只要物权人对物权的支配受到侵害或者妨害,物权人即可行使物权请求权,无须证明侵占人、妨害人具有过错,无须证明自己受有损失,这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同。A正确,不选;B正确,不选。②根据民法理论,物权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不适用诉讼时效,或者适用长期诉讼时效,C正确,不选;D错误,当选。

13.甲有一幅名画被乙盗窃,乙出卖给不知情的丙,丙交给丁书画店保管,丁交给自己的雇员戊收藏。关于甲的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 A. 甲有权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B. 甲有权对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C. 甲有权对丁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D. 甲有权对戊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答案】BC

【考点】返还原物请求权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34条的规定,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三:第一,请求人为物权人;第二,被请求人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第三,请求时原物尚存在。甲的画被乙盗窃,甲依然享有该画的所有权,但乙将该画出卖给了丙,乙的无权占有已经丧失,乙不再属于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甲只能对丙主张损害赔偿或者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能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故A选项错误。②由于该画属于盗赃,丙虽为善意,但丙原则上不能善意取得所有权,丙属于无权占有人。丙将该画交给丁保管时,丙属于间接占有人,而无权的间接占有人可以成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对象,故B选项正确。③丁为无权的直接占有人,可以成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对象,故C选项正确。④戊虽在客观上管领、控制该画,但属于基于雇佣关系并受雇主的指示管领、控制该画,戊在法律地位上属于占有辅助人,画的占有人为丁。戊既然不是占有人,自然也不是无权占有人,不能成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对象,故D选项错误。

14.甲、乙约定,甲将心爱的一幅古画以50万元出售给乙,甲当日交付该画,乙10日后付款,古画所有权自乙付清全部价款时移转给乙,10年内乙不得转售该画,否则赔偿甲5万元。双方依约履行了交付古画和付款的义务。半年后,乙将古画以7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丙并交付。关于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自甲将古画交付给乙时,古画的所有权移转给乙 B. 自乙将古画交付给丙时,古画的所有权移转给丙

C. 如果丙明知甲、乙之间的约定仍购买古画,丙不能取得古画的所有权 D. 甲有权要求乙赔偿5万元 【答案】BD

【考点】保留所有权买卖;物权内容法定

【解析】①根据《合同法》第134条,动产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保留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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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约定自乙支付完全部价款时才发生所有权移转,故甲将画交付给乙时,乙不能取得所有权,一直到乙支付完毕全部价款时,乙方才取得古画所有权,故A选项错误。②甲、乙关于“10年内乙不得转售该画”的约定,违反了物权内容法定,该约定不发生物权效力,故乙取得该画所有权后,将画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不折不扣的有权处分,自乙向丙交付该画时,丙取得该画所有权,故B选项正确。甲、乙关于“10年内乙不得转售该画”的约定虽然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但并未违反其他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妨碍该约定在甲、乙间产生合同效力,故乙10年将该画出卖给丙的行为构成违约,故D选项正确。③由于乙将画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丙是否知情是不相关的,故C选项错误。

15.王某为女儿出国留学,向甲借款30万元,并将一套房屋质押给甲,并交付了房屋。不久,王某向乙借款30万元,将该房屋为乙设立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来,王某又向丙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王某届时不能还款,变卖房屋所得价款丙享有优先于他人受偿的权利。王某届时未能偿还甲、乙、丙的借款,房屋变卖得款60万元,此外王某无其他财产。问这60万元应当如何在甲、乙、丙之间分配?( ) A.甲30万元、乙30万元、丙0万元 B.甲15万元、乙30万元、丙15万元 C.甲20万元、乙20万元、丙20万元 D.甲30万元、乙20万元、丙10万元 【答案】B

【考点】物权法定

【解析】①《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这是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②质押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法律明定的权利,王某和甲质押房屋的行为违反了物权内容法定,甲对房屋不享有质权。③优先受偿权系物权性质的权利,王某与丙关于丙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约定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不具有物权效力,如果涉及到第三人,则丙对房屋的变价款不享有优先于王某一般债权人受到清偿的权利。④王某为丙设立抵押权的行为符合物权法定原则,乙为房屋的抵押权人,对房屋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⑤综上,就变卖房屋所得的60万元,抵押权人乙享有优先受偿30万元的权利,剩余的30万元,由甲和丙按照债权比例受偿,各得15万元。本题惟一正确的答案为B选项。

第三章 物权变动

16.甲将某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其后,甲见房价暴涨,为避免乙强制执行,甲与丙假装作成买卖,并将房屋登记于丙名下。下面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甲有权对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B.丙有权对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C.乙有权请求甲给自己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 D.乙有权请求丙给自己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 【答案】C

【考点】区分原则、返还原物请求权、双方虚假行为

【解析】①甲、丙间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虚假行为,无效,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丙对乙无返还原物请求权,故B选项错误。②根据区分原则,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不影响甲、乙间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乙系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占有该房屋系有权占有,甲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乙无返回原物请求权,故A选项错误。③甲、乙将房屋买卖合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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