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钟秀勇民法模拟题(钟秀勇2016年4月10日) 下载本文

【解析】①只有自然人享有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国家、集体、法人、其他组织只能享有受遗赠权,不能享有继承权。故A选项正确。②法人不仅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故B选项错误。③法人、其他组织可以享有名称权、名誉权等人格权。故C选项错误。④法人既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也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故D选项错误。

第三章 人格权

10.孙大娃被招为上门女婿(入赘)与宋翠花结婚,婚后生子宋二娃。宋二娃与孔菜花结婚后生子宋三娃,宋三娃2岁时父亲因拐卖被判20年有期徒刑,孔菜花无力抚养幼子,宋三娃由独身的表叔蒋公英抚养成人。三娃暗恋本村的第一个大学生邻家女孩木子美。宋三娃20岁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姓名的申请。下列假设的四个申请中,公安机关可以准许的是:( )

A.随祖父孙大娃姓,更名为“孙立德” B.随母亲孔菜花姓,更名为“孔立功” C.随表叔蒋公英姓,更名为“蒋中正” D.随邻居木子美姓,更名为“木立言” 【答案】AB 【考点】姓名权

【解析】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民法通则》第99条和《婚姻法》第22条的解释》规定,公民行使姓名权决定或者变更其姓名,受三方面限制:第一,应当遵守社会公德;第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即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第三,在行使选取上,原则上应当依照《婚姻法》第22条的规定随父姓或者随母姓,仅在下列三种情形,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a)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b)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c)由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②A选项中,选取直系长辈血亲祖父的姓氏姓“孙”,可以,故A选项当选。③B选项中,选取母亲的姓氏姓“孔”,可以,故B选项当选。④C选项中,选取法定之外的扶养人表叔的姓氏姓“蒋”,没有问题,但取名为“蒋中正”,有违公序良俗,不允许。故C选项不当选。⑤D选项中,选取邻居的姓氏姓“木”,并无正当理由,不允许。故D选项不当选。

11.甲、乙是大学同窗。一日,甲上网时破解了乙邮箱的密码,点开乙的邮箱,看到美国某名牌大学刚刚给乙发送了一份录取的Offer,才知乙一直在暗中申请赴美留学事宜。出于妒意,甲以乙的名义回绝了该Offer。乙因此未能于当年出国留学,而甲及其他同学则纷纷出国留学,乙因此受到他人耻笑。关于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何种民事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名誉权 B.姓名权 C.荣誉权 D.隐私权 【答案】BD 【考点】人格权

【解析】①甲并未实施侮辱、诽谤行为,甲未侵犯乙的名誉权。故A选项错误。②甲的行为构成盗用乙的姓名,侵犯了乙的姓名权。故B选项正确。③侵犯荣誉权的前提条件是他人获得荣誉称号。此点并不具备,故甲未侵犯乙的荣誉权。故C选项错误。④甲擅自进入他人的邮箱,侵犯了乙的隐私权。故D选项正确。

12.甲在市场上购买了一幅乙创作的国画后,将乙的署名刮去,签上自己的艺名并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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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印章后,将该画悬挂于自家客厅鉴赏,往来客人对甲的创作水准赞口不绝。甲侵害了乙的哪一个权利?( )

A.姓名权 B.署名权 C.名誉权 D.改编权 【答案】B

【考点】姓名权、署名权、著作权 【解析】①《民法通则》第99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甲的行为不属于干涉、盗用、假冒乙的姓名,没有侵犯乙的姓名权。A选项错误。②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署名权,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甲的行为侵犯了乙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B选项正确。③侵犯名誉权的行为需要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行为。这里不存在这种情况。C选项错误。④改编权,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甲的行为不属于未经允许对原作品进行改变的行为。D选项错误。

13.女车模乙在“优衣库”试衣间试穿内衣时,甲强行与乙发生性关系,并对整个过程自拍录像(可清晰辨别乙的面部特征)。后甲将录像传至微信朋友圈炫耀。乙因此诉至法院,下列关于乙有权请求甲承担之民事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有权请求甲承担侵犯性自主权的责任 B.乙有权请求甲承担侵犯身体权的责任 C.乙有权请求甲承担侵犯肖像权的责任 D.乙有权请求甲承担侵犯隐私权的责任 【答案】D

【考点】人格权法定、身体权、肖像权、隐私权

【解析】①根据司法考试所采的答题标准,人格权采法定主义,参见(12年·卷三·22题)。迄今为止,我国尚未有法定规定自然人享有“性自主权”。故A选项错误。须注意:2015年之后的出题人之一的李永军教授在其所著《民法总论》一书中不赞成人格权法定主义。但目前,还是按照此前遵循的答题标准把握。②身体权保护的客体,系身体的身体的完整性。故B选项错误。③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侵犯肖像权须乙营利为目的,而甲擅自使用乙的肖像时,不具有营利的目的,故C选项错误。④甲擅自对公众公开乙的隐私信息,侵犯了乙的隐私权。故D选项正确。

第四章 法 人

14. 经有关部门批准,甲出资5000万元设立了名为“贰基金”的基金会法人,章程规定“贰基金”以经营所得利润资助、奖励成绩优异的学生。章程还规定甲的妻子乙担任理事长,甲、乙任理事。后乙决定将5000万元全部投入股市购买房地产股,年获利6000万元。关于“贰基金”的法律属性,下列表述错误有:( ) A.“贰基金”为公益法人 B.“贰基金”属于财团法人 C.“贰基金”属于社会团体法人 D.“贰基金”属于营利法人 【答案】D

【考点】法人的分类 【解析】①营利法人,指以取得营利并将营利分配给其成员为设立目的的法人,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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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利法人所谓的“营利”,重在强调设立法人的目的在于“为其成员营利”,有此目的即可,法人是否当真营利,在所不问。公益法人,指以公益为其设立目的的法人,如学校、医院、慈善机构、中国法学会等。公益法人并非不能从事营利活动,而是不能以将营利分配给成员为设立法人的目的。据此,“贰基金”属于公益法人。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②财团法人,指以一定目的财产为基础而成立的私法人。基金会组织、慈善组织、寺院为财团法人。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③社会团体法人,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建,经批准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如工会、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宋庆龄基金会。在中国,基金会法人属于社会团体法人。故C选项正确,不当选。④营利法人,指以将经营所得分配给成员为设立目的的法人。“贰基金”所需从事营利活动,但不以将营利所得分配给成员为目的,属于公益法人。故D选项错误;当选。

15.“时代”公司的董事长章某超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以“时代”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浪琴”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时代”公司将公司办公楼以2亿元出售给“浪琴”公司。此后,“时代”公司与“华纳”公司合并成“时代?华纳”公司。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时代”公司与“浪琴”公司的办公楼买卖合同有效 B.董事长章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C. “时代”公司与“华纳”公司的合并属于吸收合并

D. “时代?华纳”承受“时代”公司在买卖合同中的义务需经对方当事人“浪琴”公司的同意

【答案】BCD

【考点】表见代表;企业合并的分类;债的法定移转 【解析】①《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因相对人“浪琴”公司不知章某超越权限,章某超越权限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表见代表的合同,有效。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②董事长属于法人机关,董事长依法执行职务时无独立人格,章某以公司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属于代表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故B选项错误,当选。③企业合并分为“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时代”公司与“华纳”公司的合并属于新设合并,故C选项错误,当选。④根据《合同法》第90条,公司合并后,“时代”公司与“浪琴”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由“时代?华纳”法定承受,无须经过对方当事人“浪琴”公司的同意。通知或者公告后,该法定承受对“浪琴”公司发生效力。故D选项错误,当选。

16.“三元”是一家国有食品公司,对于下列“三元”的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中,“三元”无须对丁承担责任的是哪一个?

A.总经理甲超越权限以“三元”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丁订立的价值2000万元的食用油买卖合同

B.总经理甲超越经营范围以“三元”的名义与知情的丁订立的价值2000万元的景泰蓝买卖合同

C.业务经理乙超越权限以“三元”的名义与知情的丁订立的价值2000万元的面粉买卖合同

D.业务副经理丙违反“八项规定”陪同“三元”的客户自驾旅游途中,因丙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丁 【答案】C 【考点】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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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①《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A选项中,法定代表人甲超越权限与丁订立的合同有效。故A选项不当选。②根据《公司法解释(一)》第10条,B选项中,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只要不属于禁止经营、特许经营或者限制经营,合同不因为超越经营范围无效。故B选项不当选。③C选项中,业务经理超越权限范围订立的合同属于因无权代理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故C选项当选。④D选项中,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丙虽然超出单位授权、指示范围,但其表现形式系执行工作任务,“三元”应依照《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一款对丁遭受的损害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故D选项不当选。

第五章 法律行为

一、意思表示理论

17.甲法学本科毕业后克服重重困难成为商业巨子,在毕业10周年的同学聚会上,甲受到了当年同班同学的热烈拥戴。甲的同学乙是一家法律图书公司的业务员,十分希望甲能够购买一套公司即将出版的价值12000万元的精装法学大全图书。舞会上,乙来到被同学团团围住的甲身边,将图书的订单和钢笔递给甲,甲以为乙是因为崇拜自己而索要签名,便在订单上签下自己的姓名。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A.甲和图书公司之间的图书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经甲追认后生效

B.甲和图书公司之间的图书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因为甲属于重大误解 C.甲和图书公司之间的图书买卖合同不成立,因为甲没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D.甲和图书公司之间的图书买卖合同不成立,甲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C

【考点】意思表示

【解析】①对于意思表示的要素,司法考试采用老理论。即意思表示的要素包括表示行为和内在意思。内在意思包括行为意思、表示意思和效果意思。缺一不能成立意思表示。②甲虽有签名的行为,但缺乏表示意思,故甲的签名不构成意思表示,图书买卖合同未成立。③综上,本题唯一正确答案是C选项。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18.甲有A车和B车,甲欲出售A车。乙到甲家详细查看A车后,愿意以10万元购买A车,甲表示同意。为了郑重其事,甲提出就A车的买卖订立书面合同。甲拟定了两份书面合同并签名后,将合同邮寄给乙,乙发现甲因疏忽大意将A车写成了B车,但乙未作理会,在两份合同上签名,将其中一份回寄给甲。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乙就A车成立买卖合同,但构成重大误解 B. 甲、乙就A车成立买卖合同,不构成重大误解 C. 甲、乙就B车成立买卖合同,但构成重大误解 D. 甲、乙就B车成立买卖合同,不构成重大误解 【答案】B

【考点】重大误解

【解析】误载不害真意。甲、乙就A车的买卖已经达成一致,仅在合同中用错了词,不构成重大误解。甲、乙就A车成立买卖合同,且不构成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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