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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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事件)发生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安全交底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事件)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情况。

3)事故(事件)发生前伤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安全教育记录、特殊工种持证情况和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事件)记录,违章违纪情况。

4)事故(事件)场所周围的气象和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种面状况以及工种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

5)其他必须查明的材料。

b)电力安全、设备事故(事件)应查明:

1)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事故(事件)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 2)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事故(事件)造成的停电范围(市、区县停电情况)、减供负荷及比例、停电用户数及比例、损失电量、设备损坏程度、直接经济损失、受影响的重要用户、安全交底等情况。

3)有关的开关、保护、仪表、自动装置、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遥测遥信、遥控、录音装置和监控系统等记录和动作情况。

4)相关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大小修记录等)情况以及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5)作业引发的电力安全、设备事故(事件)的,还需查看检修申请单、调度批复的检修方式单、风险预警书发布、事故(事件)应急处置以及工作方案、两票执行等情况。

6)其他必须查明的材料。

c)了解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流程和标准是否健全,规章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事故(事件)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了解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事故(事件)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时,应了解相关合同或协议。

d)在事故(事件)调查时,按照调查组组长的安排,安全监察部门、生产技术部门、系统运行部门、基建管理部门分别牵头组织并主要对人身、设备、电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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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人身及设备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外包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对外包工程人身和设备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5.5.4.4 分析原因和责任:

a)事故(事件)调查组在详细调查的基础上,结合事故(事件)根本原因模型和事故树分析法的要求,系统、全面和综合剖析事故(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管理控制不到位、风险评估不充分方面存在的问题。必要时,事故(事件)调查组可委托专业技术部门进行相关计算、试验和分析。

b)事故(事件)调查组在分析原因和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客观分析、明确事故(事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制落实、从管理上预防事故(事件)发生。其中,重点分析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和其他行为过失、是否存在失职、渎职或违法行为、是否完善安全措施、事故(事件)处置过程是否正确、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是否到位、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完善等人为因素。

c)根据事故(事件)调查的事实,通过原因分析,确定事故(事件)的相关责任者,如根据原因分析确定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事件)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事件)发生时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扩大责任者;根据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的情况,确定领导责任者和管理责任者。

d)凡事故(事件)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与事故(事件)有关的问题,确定为领导责任:

1)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2)规程制度不健全; 3)对职工教育培训不力;

4)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 5)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不落实; 6)同类原因的事故(事件)在同一单位重复发生; 7)违章指挥; 8)风险管控不到位。 e)事故(事件)根本原因模型

事故(事件)根本原因模型主要从以下三个层级分析事故(事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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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原因:直接导致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包括导致事故或事件的不安全的行为、不安全的工作条件和其他原因)。

2)间接原因:导致直接原因的原因(包括导致事故或事件的个人因素、工作因素和其他原因)。

3)管理原因:

——管理控制不到位:包括专业安全管理及监督不到位、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缺失或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不到位、有关部门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未明确或落实不到位等。

——风险评估不充分:包括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不充分、风险评估标准不完善。 f)事故树分析法

事故(事件)调查组在详细调查的基础上,结合事故(事件)根本原因模型,应采用事故树分析法对事故(事件)调查情况进行对照分析和校核,理清与事故(事件)相关原因的逻辑关系和递进关系,查找导致事故(事件)发生的关键因素和问题,并绘制出事故树。 5.5.4.5 提出暴露问题

事故(事件)调查组根据事故(事件)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事故(事件)暴露的主要问题。 5.5.4.6 提出防范措施

事故(事件)调查组通过事故(事件)发生、原因、责任和暴露问题的分析,按管理层级对有关单位提出具体的防止同类事故(事件)发生的管理措施和技术防范措施。

5.5.4.7 提出人员处理建议:

a)事故(事件)调查组在事故(事件)责任确定后,要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提出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b)根据公司有关要求,对下列情况应从重处理: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事件)的;

2)事故(事件)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3)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事件)调查,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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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在事故(事件)处理中积极恢复设备运行和抢修、安置伤员;在事故(事件)调查中主动反映事故(事件)真相、使事故(事件)调查顺利进行的有关事故(事件)责任人员,可按规定酌情从轻处理。 5.5.4.8 编制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

a)由国家各级政府部门或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调查的事故,由调查组按有关要求编制事故调查报告书。

b)公司系统组织内部调查的事故和自行组织调查的安全事件,调查组内牵头调查部门负责按本规程要求,汇总编制《电力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格式见附录D)。

c)调查报告书基本内容应包含:

1)事故(事件)发生单位概况和事故(事件)发生经过;

2)事故(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对电网运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影响情况;

3)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事故(事件)性质;

4)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的情况;

5)事故(事件)责任认定,对事故(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6)事故(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

7)事故(事件)调查报告应当附具的有关证据材料和技术分析报告。 8)事故(事件)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5.5.4.9 事故(事件)调查终结:

a)《电力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编制完成,由事故(事件)调查组报经事故(事件)组织调查单位审批同意。

b)事故(事件)调查组织单位批准同意《电力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上级主管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事故(事件)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c)事故(事件)调查结束后,事故(事件)调查组织单位应将有关资料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根据情况应有:

1)事故(事件)报表;

2)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事故(事件)处理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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