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关于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下载本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宁

波市中心支行 关于印发

《 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甬金办 [ 2008]9号

各县(市)、区金融办、财政局、工商分局、国税局、地稍局,各有关单位:

《 关于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 八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甬金办 [ 2008]9号

随着我国经济的决速增长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壮大,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企业在我市正方兴未艾股权投资企业通过市场化资源配置,既有利于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促进区线经济结构调整,又有利于民间等资本增加投资渠道,促进区域金融体系完善。为更好地鼓励股权投资企业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股权投资企业发展遵循市场化、国际化、规范化的原则。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相关各方是本市股权投资发展的主体。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内外各类主体,参与我市股权投资企业的发展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股权投资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发展目标

通过培育和引进各类长期股权投资资本,形成一批经营规范、:台理良好、业绩优异、具有影响力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壮大我市股权投资市场,推动地方资本市场建设。通过股权投资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加决推动我币产业与民间资本良好对接,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优做强,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逐步将宁波建设成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资金和资产管理中心。 二、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成立条件

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00 万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 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工的,注册资本应不低

于人民币500 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 万元。

三、股权投资企业的工商登记

从事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的企业应当以公司或合伙的形式设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从事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的企业进行注册登记本通知发布前已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有关企业需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在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相应的变更登记申请。 (一)企业的投资者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国外、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投资者。 (二)企业的名称

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如“某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三)企业的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 (四)企业的经营场所

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场所可以与承担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场所相同。

四、股权权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

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及其相关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履行相关纳税义务。

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其中,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 %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私国个人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股权投资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

对于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公司制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合伙制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 % ,由同级财政以补助形式进行奖励;对企业副职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 % ,由同级财政以补助形式进行奖励。各县 (市)、区政府对在当地落户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还可根据情况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5 年内享受本款政策。

对进驻东部新城金融服务中心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还可享受《关于吸引金融机构进驻东部新城金融服务中心的若干政策意见》 (甬政办发〔 2008 〕 147 号)相关政策。

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我市企业符合《 关于促进宁波创业投资发展的意见》 (甬政发〔 2007 〕 131 号)的,按规定享受有关财政补助政策

六、股权投资企业的规范运作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股权投资企业应当及时向其投资者(股东或合伙人)披露年度报告,全面告知股权投资企业公司治理、经营、财务等方面的情况,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的资产应当由经营托管业务的银行托管,以确保合伙人资产的安全。 七、积极营造有利于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市金融办、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共同努力,形成有利于股权投资企业集聚和健康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既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各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促进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加快发展;又各司其职规范企业行为,推动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依法尽责经营。

鼓励股权投资企业组建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加强股权投资企业的自律经营,建立与政府部门的双向沟通,组织股权投资管理人才的专业培训,开展股权投资的各类合作交流,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

支行是我市股权投资企业行业协会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

股权投资企业所投资企业的股权(或出资)可以在宁波市产权交易中心等要素市场进行转让有关政府部门将及时发布投资项目信息,为股权投资企业提供投资资源。 八、加强宣传辅导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做好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宣传工作,并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为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提供工商、税务等相关辅导咨询,支持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实现健康发展。 为了稳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的发展工作,市、县两级金融办、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将率先支持在国内外已有良好市场声誉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在本市设立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并发起成立股权投资企业。

主题词:金融 股权投资 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08 年10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