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部分条款修改的通知 下载本文

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除民工工伤保险外)、税金 规费(除民工工伤保险外)、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民工工伤保险应按市政府文件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计价文件规定计算报价。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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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对应一致。

(五)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O”,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情况说明、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的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等。

投标报价的编制,成果文件上应由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承担,并按规定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专用章(若委托咨询单位编制)、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执业资格专用章,否则无效。

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八)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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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现场监控、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分析表

三、关于评标办法中商务标价评审条款的调整

(一)关于资格后审电子招标版本评标办法第六条及非电子招标版本第八条第一款第1条的修改。

原条款内容:

投标报价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予废除:

1、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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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其中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四项费用的投标报价总额不得低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规定的相应弹性费率中值计算的所需费用总额的90%,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

规费(含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等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低于招标文件中依法规定的取费基数和费率计取的费用,作废标处理;

“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系统”、民工宿舍“空调设施” 等未按招标人依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文件要求报价的,作废标处理。

上述条款修改为:

投标报价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予废除: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规费包括民工工伤保险、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 作废标处理。

施工企业的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未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监控和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的,作废标处理。(民工宿舍“空调设施”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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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针对施工周期在6-9月份的施工项目,本项目适用(不适用),投标单位 应(不)予报价)

(二)关于资格后审电子招标版本评标办法第六条及非电子招标版本第八条第一款第2条的修改。

原条款内容: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

上述内容修改为: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

本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以招标文件备案时间为准)。

附件:

1、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组成及表式

2、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电子通用2013清单修订版)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

抄报:市建委裘新谷副主任、市场处,法规处、市造价投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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