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体型分段最高层号:结构最高层号
当体型分段数为1时,即结构最高层号。其它情况按分段的最高层号填入。
2.9体型系数:按荷载规范7.3节和高规3.2.5条
高规(JGJ3-2002)3.2.5条: 1)圆形和椭圆形平面,Us=0.8;
2)正多边形及三角形平面,Us=0.8+1.2/(n的平方根),其中n为正多边形边数;
3)矩形、鼓形、十字形平面Us=1.3; 4)下列建筑的风荷载体形系数Us=1.4; i:V形、Y形、弧形、双十字形、井字形平面; ii:L形和槽形平面;
iii:高宽比H/Bmax大于4、长宽比L/Bmax不大于1.5的矩形、鼓形平面。
5)须更细致进行风荷载计算的场合,按附录A采用。
荷载规范(GB5009-2001)7.3.2条和高规(JGJ3-2002)3.2.7条:多栋高层建筑间距较近时,宜考虑风力相互干扰的群体效应。根据国内学者的研究,当相邻建筑物的间距小于3.5倍的迎风面宽度且两建筑物中心线的连线与风向成45度角时,群楼效应明显,其增大系数一般为1.25-1.5,最大到1.8。
目前多栋高层建筑间距较近时,如多塔结构,可取群楼效应增大系数1.25执行。
2.10设缝多塔被风面体型系数: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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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于设缝多塔结构。由于遮挡造成的风荷载折减值通过该系数来指定。当缝很小时,可取0.5。
3、地震信息:
3.1规则性信息:不规则
抗规(GB50011-2001)3.4.2条规定了不规则的类型:
平面不规则的类型:扭转不规则(位移比超标)、凹凸不规则(结构平面凹进大于30%)、楼板局部不连续(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
竖向不规则的类型:侧向刚度不规则(刚度比超标、立面收进超过25%)、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带转换层结构)、楼层承载力突变(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80%)。
目前该参数对结构计算不起作用。
3.2设计地震分组、设防烈度、场地类别:按实填写
由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确定场地特征周期,由设防烈度、特征周期、结构自振周期及阻尼比确定结构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从而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应注意场地类别自地质勘查报告中查得后应按照抗规(GB50011-2001)4.1.6条复核。 3.3框架抗震等级、剪力墙抗震等级、钢框架抗震等级:按规范要求填写
按照抗规(GB50011-2001)6.1.2条或高规(JGJ3-2002)4.8的规定采用。抗震等级确定应注意如下几点:
1)框架-剪力墙结构,当框架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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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力矩的50%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按框架结构确定;
2)裙房与主楼相连,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外,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为带转换层高层结构时,裙房的抗震等级按主楼的高度,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查表)。
3)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可根据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4)无上部结构的地下室或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可根据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5)乙类建筑时,应按照提高一度的设防烈度查表确定抗震等级。 6)高规(JGJ3-2002)10.6.2条及其条文说明:抗震设计时,转换层不宜设置在底盘屋面的上层塔楼内,否则,应采取增大构件内力,提高抗震等级等有效的抗震措施。
对于复杂高层建筑,因可能带来结构不同部位的抗震等级不同。如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底部加强部位和非底层加强部位以及地下二层以下抗震等级不一致,程序给出两种指定方式。
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程序以手工修改的抗震等级为最优级别进行计算。
第一种方式:在该两项填入底部加强部位剪力墙和框架的抗震等级,
然后在特殊构件补充定义中,人工调整非加强部位(包括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的抗震等级。此时应注意,填入的抗震等级为按照高规(JGJ3-2002)表4.8.2、4.8.3查出的抗震等级,对于转换层在3层及以上时,其框支柱、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抗震等级的提高有程序自动完成,不必再人工干预底部加强部位的柱、墙抗震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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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方式:在该两项填入非底部加强部位剪力墙和框架的抗震等级,然后在特殊构件补充定义中,人工调整加强部位和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的抗震等级,这时注意底部加强部位人工调整的框支梁、柱及剪力墙的抗震等级应为提高以后的最终等级。
另外,对于转换层在3层及以上时底部加强部位的剪力墙的抗震等级,无论程序自动调整还是人工调整,抗震等级提高均指落地剪力墙,非落地剪力墙不必提高,参见高规(JGJ3-2002)10.2.5条条文说明。
短肢剪力墙结构输入剪力墙抗震等级时,应按照剪力墙结构查表给出,程序自动提高一级计算。
3.4 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
该项主要针对抗震措施的抗震等级与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不一致时设定。抗震措施即注意事项的第一条,由抗震设防标准确定;抗震构造措施需根据特殊情况(《抗规》3.3.2、3.3.3)进行调整,否则应选择不改变;
3.5中震(大震)不屈服设计:不选
属于结构性能设计的范围,目前规范没有规定。程序处理的原则为:地震影响系数按中震(大震)采用;地震分项系数为1.0;取消强柱弱梁、强剪弱弯调整;材料强度取标准值;等等。
不同于中震(大震)弹性设计,这时应采用中震(大震)的地震影响系数,将抗震等级改为四级(不进行相关调整)。
程序实现:该参数用于实现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选择该项可以对结构进行中震或大震不屈服设计,程序执行以下操作:
(1) 取消地震组合内力调整(不做强柱弱梁、强剪弱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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