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油气田地面工程数字建设规定 下载本文

6.4 区域生产管理中心

6.4.1 区域生产管理中心应建立完整的生产数据库,实现整个区域内井场、站(厂)、管道等生产运行数据采集、存储和集中监视管理,并将生产数据上传,同时接受采油(气)厂级生产调度中心的指令。 6.4.2 区域生产管理中心SCADA系统与采油(气)厂级生产调度中心的数据通信宜采用OPC等方式。 6.4.3 SCADA系统硬件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4.3.1系统硬件主要由服务器、工程师站、操作员站、局域网络设备、打印机和外部存贮设备等构成; 6.4.3.2 服务器应采用分布式结构,应设置实时和历史数据库服务器,其它应用服务器根据需要配置; 6.4.3.3 工程师站(兼操作员站)宜独立配置,操作员站数量按区域管辖井站数量和操作岗位需求配置; 6.4.3.4 系统硬件基本配置要求见表6-3。

表6-3 SCADA系统硬件基本配置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设备名称 实时和历史数据库服务器 工程师站 操作员站 局域网络 网络型报表打印机 网络型报警打印机 彩色打印机 培训工作站 磁盘阵列 时钟同步装置 数量 2 1 1 1 1 1 1 1 1 单位 台 台 台 套 台 台 台 台 套 台 备注 互为冗余 兼操作员站 数量根据需要确定 冗余,速率不低于100Mbps 宜设 宜设 可选 可选 可选 应设 6.4.4 SCADA系统软件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4.4.1 软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SCADA监控软件和应用软件等; 6.4.4.2 操作系统宜采用Windows平台,支持中文显示和输入;

6.4.4.3 数据库软件应包括实时和历史数据库,历史数据存储时间不应小于6个月;

6.4.4.4 数据库应具有在线和离线编辑、维护、查找、链接功能,并记录对数据库的任何修改,应配置数据库离线管理工具进行数据库的备份、恢复和报表打印,可采用标准接口或编程语言与第三方数据库进行连接;

6.4.4.5 SCADA监控软件应采用开放式设计、模块化结构、标准化数据接口,支持客户机/服务器(C/S)结构、分布式服务器、冗余服务器和网络,支持离线和在线组态等功能;

6.4.4.6 应用软件以生产、安全管理、优化分析为主,宜结合生产岗位日常管理内容划分,满足不同岗位员工对生产过程管理的需要。

6.4.5 区域生产管理中心至少应具有下列功能:

6.4.5.1 所辖区域井场、站(厂)、管道生产运行数据采集、处理和存储; 6.4.5.2 工艺流程的动态显示;

6.4.5.3 报警显示、管理以及事件的查询、打印;

6.4.5.4 实时和历史数据的采集、存储、归档、管理以及趋势图显示;

6.4.5.5 生产统计报表的生成和打印; 6.4.5.6 系统诊断及网络监视、管理; 6.4.5.7 数据通信信道监视及管理; 6.4.5.8 对全系统进行时钟同步;

6.4.5.9 为采油(气)厂级生产调度中心提供所需生产数据。 6.5 控制室

6.5.1 站场控制室的设置原则:

6.5.1.1 中小型站场控制室宜设一个房间,可隔断为机柜室和操作室,不单独设机柜室和操作室; 6.5.1.2 大型站场应设1座中心控制室,按功能划分为操作室、机柜室、工程师室等房间,当生产装置测控参数较多,且距离中心控制室超过500m时,宜设就地机柜室; 6.5.2 区域生产管理中心的设置原则:

6.5.2.1 面积和布局应根据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大屏幕显示系统的规模而定,宜设置监视操作室、服务器及工程师室等房间;

6.5.2.2 设置大屏幕显示系统的监视操作室,大屏幕与操作台的间距不宜小于3m,大屏幕显示系统背面宜预留1.5m~2m维修空间;

6.5.3 控制室自控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工作站显示器尺寸、操作台等应统一,工作站显示器宜为22英寸。

6.5.4 控制室其他要求等应符合SY/T 0090和SY/T 0091的有关规定。 6.5.5 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GB 50116的有关规定。 6.6 系统安全

6.6.1 对于SCADA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操作应设立登录密码和与之相适应的权限,应至少设置二级安全等级,即工程师级和操作员级。

6.6.2 区域生产管理中心应配置防火墙系统以实现SCADA系统与外部管理网络连接的访问控制,同时在内部关键业务网段配备入侵检测系统,以防范来自内部的攻击及外部通过防火墙的攻击。管理网与SCADA系统网络应各自独立。

6.6.3 区域生产管理中心SCADA系统宜配置安全评估系统,定期对系统网络进行扫描,主动发现安全漏洞,及时修补。

6.6.4 宜采用全网统一的网络防病毒系统,保护网络中的各类服务器、工作站等不受病毒的干扰和对其文件的破坏,以保证系统的可用性。病毒库宜离线定期更新。

6.6.5 SCADA数据若采用公网传输时,应进行加密,保证传输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6.6.6 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出现人为的安全隐患。

7 电力系统

7.1 一般规定

7.1.1 电力系统数字化建设应以油气田电网规划为基础,结合各油气田电网运行管理模式和调度自动化要求确定,通过数据采集及实时监控,实现电网分层控制和统一调度等功能。

7.1.2 电力系统数字化宜以“电力站所、集控站、油气田电网调度中心”架构进行建设。以电力站所为基本单元,实现生产信息的数据采集、传输和实时监控。

7.1.3 不具备建设集控站的油气田,宜将电力站所运行数据直接传输至油气田电网调度中心;受控于地方电网的电力站所,宜将其运行数据直接传输至油气站场监控中心。 7.1.4 电力站所的建设应实现无人值守功能。

7.1.5 本规定适用于10(6)kV~110 kV线路、电力站所、集控站及0.4kV配电系统的数字化建设。 7.2 10(6)kV及以上线路

7.2.1 已具备传输通道,主要支干线节点断路器的电流、电压、运行状态等参数,可采集传输。 7.2.2 已具备传输通道,计量装置的电流、电压、电量等参数,可采集传输。 7.2.3 10(6)kV及以上线路采集的生产运行数据要求详见“附录A.22”。 7.3 电力站所 7.3.1 数据采集

7.3.1.1 电力站所高压设备、直流系统、所用电等系统的运行状态、参数; 7.3.1.2 辅助装置:SF6气体报警信号、火灾报警信号、事故通风联锁启停信号等; 7.3.1.3 油气站场监控中心根据生产管理需求可采集电力站所有关信息; 7.3.1.4 电力站所采集的生产运行数据要求详见“附录A.23”。 7.3.2 远方监控

7.3.2.1 电力站所应设置远方监控终端设备,监控终端可为远动终端或微机监控终端;

7.3.2.2 远方监控应满足信息采集、处理、发送和命令接收、输出和执行的要求,具备与继电保护装置和远方控制端及所内调试计算机(接口)的通信功能,确保实现电力站所遥测、遥信、遥控(调); 7.3.2.3 同一被控设备只允许由一个远方控制端对其实施遥控;

7.3.2.4 电气量的采集宜交流采样;当采用电工测量变送器时,其性能应符合GB/T 13850的有关规定; 7.3.2.5 无人值班电力站所不设置固定的计算机监视设备(运行值班员工作站),但应设置能与现场维护调试用便携式计算机相适应的软、硬件接口;

7.3.2.6 性能应符合GB/T 13729和DL/T 630的有关规定。 7.3.3 火灾检测报警系统

7.3.2.1 电力站所高压室、主控室等火灾风险源应设置火灾检测报警系统,火灾检测报警系统宜与视频

监控系统联动;

7.3.2.2 火灾检测报警系统应与监控终端通信,上传报警信号; 7.3.2.3 电力站所火灾检测报警装置应符合GB 50229的有关规定。 7.3.4 无人值班变电所应符合DL/T 5103的有关规定。 7.3.5 电力系统调度通信见第8章有关内容。 7.3.6 安防系统见第9章有关内容。 7.4 集控站

7.4.1 集控站对所辖多个电力站所集中控制,数据采集并上传至油气田电网调度中心;集控站宜与区域枢纽变电所合建。

7.4.2 数据采集包括所辖各电力站所上传的信息数据。 7.4.3 集控站设计应符合DL/T 5002和DL/T 5430的有关规定。 7.4.4 生产运行数据采集要求详见“附录A.23”。 7.5 0.4kV配电系统

7.5.1 采集的数据上传至油气站场的站场监控中心。 7.5.2 采集的生产运行数据详见“附录A.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