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险公司破产清算,财产按如下顺序处理:破产费用;所欠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赔
偿或给付保险金;所欠税款;普通公司债务。
第八章
1、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监管的业务重点。
一、对政策性银行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管
二、对政策性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准入监管 三、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措施 (一)非现场监管指标
针对三家政策性银行的风险特征,中国银监会分别设置了相应的非现场监管数据和指
标。针对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设有:贷款投向指标、安全性指标、流动性指标、效益性指标和总量控制指标;针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设有:资金封闭运行指标、安全性指标、效益型指标和总量控制指标。 (二)现场检查
包括:对业务经营合规性检查 , 对资产合规性检查,对负债合规性检查 ,对结算合规
性检查 。
四、对政策性金融业务风险监管 五、风险处置措施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包括三个方面:机构准入、业务准入和高级管理人员准入,业务监管主是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2、我国对信托投资公司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信托机构市场准入监管
(一)中国信托机构设立的条件
有健全的公司章程及合格的出资人, 具有法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具有合格的
金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风险控制制度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其他设施。
(二)信托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程序
申请设立信托机构,应由筹建发起人向信托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资料,由信托监督管理
部门按规定审核批准。
凡批准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若发生如下机构变更,须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信托投资
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申请解散的,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后解散,并依法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监管
根据信托公司的业务特点,设计了新的风险监管指标。包括:规定了信托资金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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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比例,存放银行和购买政府债券的最低比例,投资于股票、公司债券和不动产总额的最高比例,以及单项投资的最高比例等指标。 三、信托投资公司财务管理
信托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可分为:出纳管理、资金管理、财产管理等三方面。
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管,主要是机构的市场准入、变更和市场退出,以及业务的开展等方面的监管。
第九章
1、对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 金融市场准入的监管
主要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对外资金融机构进入的限制,以及金
融机构的形式要求等。 (二)金融业务监管
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经营品种、经营合规性进行的监督与管理。大多
数国家对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监管都比较严格,主要通过限制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业务量来保护国内银行的发展。 三)金融风险监管
1.资本充足率监管
1988年巴塞尔协议要求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不低于4%,附属资
本与风险资产比率不低于8%,已被世界各国所接受,成为银行监管中资本充足率最基本的标准。
2.资产质量监管
资产安全性及有风险贷款的占比 已收利息/到期利息≥95%; 巳收本金/到期本金≥95%;
贷款损失准备金/贷款总额≥1%; 贷款损失准备金/拖欠的贷款≥50%。 3.流动性监管
各项放款/各项存款≤70%; 流动资产/各项存款≥25%
4. 盈利能力监管
不仅考核资产收益率,而且要考虑过去几年收益的变动,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 对跨国银行的金融风险监管采取两种基本方式:一是报送稽核;二是现场检查。 (四)金融市场退出监管
由于金融业在社会经济中的特殊作用和影响,各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监
管持谨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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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外资金融机构出现不审慎行为时,监管当局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正;当问题比较严重时,采取诸如限制业务、停止业务、禁止资产转让与出售等措施;当问题极为严重时,实施强制性接管措施,或通过与母国协调紧急援助,或促成有实力的金融机构的兼并、收购等。只有在所有努力都无法奏效时,监管当局才采取关闭手段 二、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
主要依据 :《外资金融条例 》、《外资银行条例 》、《外资保险条例 》。 (一)金融市场准入监管
(二)金融业务经营监管
(三)金融市场退出监管
5、涉外金融风险的类型与特点
涉外金融风险,包括国内金融机构在涉外金融业务的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以及国内金融市场受国际金融市场冲击所遭受的风险。金融机构在涉外金融业务的经营中所面临的风险因素很多,既有金融机构的一般风险,又有涉外金融业务所引起的特殊风险。 涉外金融风险的种类 (一)国家风险
国家风险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从事跨国信托、投资与金融交易时,由于国家主权
的原因,造成某一国借款人不能偿付债务导致的损失风险。 (二)外汇风险 1.汇率风险 2.信用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操作风险 (三)信用风险
特点是:涉外业务的国际性使金融机构在经营中,面临不同法规体系、政治风险和外债清偿中断的可能性;涉外业务货币多元化,使得金融机构在经营中涉及多种货币,汇率风险比较大;涉外金融特殊的经营背景和业务,使金融机构的业务风险更为复杂。
第十章
1、洗钱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一)通过金融渠道的洗钱活动 包括:本国金融机构 外国金融机构 离岸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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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投资渠道的洗钱活动
(三)通过贸易渠道的洗钱活动
(四)通过其他手段的洗钱活动
4、我国当前反洗钱的主要难点和完善措施
我国反洗钱存在的难点
(一)金融竞争无序不利于金融机构反洗钱
(二)缺乏完整和协调的反洗钱金融监管体系
(三)反洗钱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有待更加清晰
(四)反洗钱的国际合作有待加强
反洗钱的长期性
在金融全球化趋势日益加强的背景下,洗钱跨国犯罪活动已经威胁到了一国的金融稳
定。我国作为新兴的开放经济国家,已经被许多洗钱分子所注意。洗钱势必会危害到我国金融体系,如何应对开放经济条件下的洗钱活动,防止侵蚀我国金融肌体成为摆在面前的重大课题。面对我国当前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洗钱、资金外逃洗钱等严峻现实,必须意识到反洗钱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吸取各国反洗钱的先进经验,结合国情完善反洗钱机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我国2007年1月1日施行《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是反洗钱的
行政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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