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会觉得这是80年前的法令法规,除个别措词外,你会感到十分亲切:这全是我们当前正在解决和应该解决的事情。苏区优抚军烈属、退伍伤残军人,都有一套法规,有章可循。
方志敏领导下的苏区,是个法制社会。各项法律法规门类齐全,包括了苏维埃政府组织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等多种类型。尤其是《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暂行刑律》不仅在颁布的时间上比《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早了近三年,而且在体例上更科学,内容上更丰实。对某些犯罪的规定,如刘.妨害司法罪、妨害卫生罪、强迫妇女卖淫罪的规定比1979年刑法的规定还详细,达到了较高的立法水平。
为了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闽浙赣省苏政府建立司法机构,司法制度。在省、县、区增设了裁判部。各级裁判部内设有部长、副部长及裁判员,并分别组织民事和刑事法庭,必要时组织巡回法庭。省、县两级还建立了劳动感化院(监狱),作为县以上裁判部的一个附属机关。每个县还设立了看守所。同时建立了检察制度、群众监督制度和比较完备的法律实施手续。在省、县裁判部内设有检察员若干人,负责管理刑事案件的预审,起诉事宜。在省苏维埃设立了工农检查部,负责监督一切机关、企业遵守法令的情况。如发现官僚主义、贪污腐化分子,可组织群众法庭,以审理不涉及犯法行为的案件,对查出的严重违法的人事移交司法机关审理。在法律实施手续方面,规定:“无论传讯当事人或见证人,一定要传票。逮捕犯人,一定要有拘票。搜查某当事人的房屋或其它地方,一定要有搜查票和搜查记录”o“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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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员预审民事或刑事案件要有预审记录,在预审记录上,一定要被押人签名盖章”。“政治保卫局没有控诉书移到裁判部来的犯人,不应该接受”。“裁判部接到案件后,最多在3个月期间内解决”,“每一案件的判决,一定要有判决书”“并要将判决书送上级裁判部审查批准,然后执行”。“对处死刑的犯人,必须出布告;比较重大的案件,要将布告散发到各区乡张贴”。
五、苏区银行的纸币可足额兑换银元并首发红色股票, 赣东北苏区初创时,敌人实施经济封锁,根据地的土特产出不去,外面的物资进不来,军队供给、群众生活大受影响。
方志敏成立红色贸易处,保护贸易自由,允许私人开店,允许外来经商,开辟市场,进行赶集。苏区经济很快就搞活了。根据地的大米、木头、毛竹、茶叶、纸张卖到白区,外面的布匹、食盐、煤油、药材等物资换进来。市场繁荣了,但货币使用又遇上难题。当时,市场上用的是铜元、银元和少量的银毫子,红军发饷也是发银元,发金戒子,发衣服。同时,国民党四大银行和各地商会、私人银行的票币充塞其间,造成通货膨胀,金融流通领域十分紊乱。这样苏区银行的建立,便势在必行。1930年7月,“信江苏维埃贫民银行”挂牌营业,后改称“赣东北特区贫民银行”,至1931年11月改建为“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 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各县有兑换所,闽北有分行。明确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发行纸币,管理金银,支持财政经济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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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随后的1933年1月至1934年春一年多时间里,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处于稳定繁荣阶段。
苏区银行印制发行纸币,始于1931年5月,由赣东北特区贫民银行首印,并规定:“严禁私人银行的纸币,只有苏维埃银行才能发行纸币。”市场上,除将敌币用到敌区外,当银元、铜板在市场上流通逐渐减少之后,苏区银行的纸币便成为根据地市场流通的主要货币。初版印刷的苏区纸币有一元、伍角、二角、一角四种,还同时印制了面值五十元和一百元两种兑换券。中央特派员汪辰同志在1931年11月20日《关于赣东北的报告》中写道:“现在内地(苏区)已发行纸币一角、二角、一元、伍元(实际上是伍角)、五十元、百元……,在内地一角、二角、一元、伍元(实际上是伍角)的钞票非常流行,因无铜板现洋流通。”陈显东老人回忆:“发行时先印小的,后来才印大的。”
当时发行纸币是有控制的,事先由财政部根据需要而计划规定印钞数目,再上报方志敏主席,经同意后才能印制。整个闽浙赣时期,共发行一元券红票70万张,一角券80万张,铜元拾枚钞票20多万张,总计钞票面额在100万元左右。
苏区纸币信誉度很高。白区商人在苏区用苏区纸币交易,要回去进货了,可持苏区纸币到苏区银行足额兑换所需银元,且手续简便,一点也不为难,很受欢迎。
苏区也自己铸造银元。据当时在闽北分区造币厂工作过的黄观佑老人回忆:“1932年在崇安县大南坑成立铸造银圆机关,到民国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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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就正式开始造大银洋(银圆)。我们省委造的有大人头、小人头、红洋(苏区通用)、龙番等四种,每月能制造出四千多圆以上”。 更为奇特的是,由于闽北根据地的斗争坚持到全国解放。闽浙赣苏区银行闽北分行发行的货币也同时在根据流通,直到到新中国成立。 闽浙赣苏区这么大一个摊子,自然需要用钱。主要来源是土地税。规定用累进税来计算:“五担谷免税,五担至十石起每石收税谷六升,农民全年收获量从十石起,每十石一增加,土地税即二升一 累进”。“1933年土地税征收十一万余担。土地税成为当时政府财政的主要收入”。此外群众的需用品一般的要征 5%的税。
税收不够,就大力发展工农业生产,保证了苏区人民和苏区革命的粮食需要。政府提出口号是:“发展生产 、支援战争,一切为了前线!” “多打粮食,保卫土地革命成果!”通过一些列措施,赣东北农业逐年增产15%一20%,群众、士兵不但不饿肚子,还自给有余。同时,苏区工厂的产品,除了军用外,都有商店收购,销售盈利上交苏区财政。
除此之外,“苏维埃政府还倡导机关工作人员、人民群众节约捐款。各级党团机关,应极力节省一切不必要的开支,节省灯油、文具用途,机关同志在工作之余从事生产工作。如砍柴、种菜,一并捐助战费”。每人每日从伙食费内.节约大洋一分或两个铜板,节约收入和苏区三大团体:互济会,反帝大同盟和工会的每月会费,各系统省级单位汇总后,统一上交财政部。
消费合作社,生产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的红利,也上交国库。“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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