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危害分析报告经项目组织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分发。其分发范围可包括:公司相关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所分析装置的负责人,工作组成员和其他。 6.3.7.5 沟通
项目组织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将工艺危害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与受影响的所有人员进行沟通,必要时进行培训。 6.3.8建议的追踪
项目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建立建议落实的跟踪系统。
6.3.8.1 对于运行设施的工艺危害分析建议,应定期发布报告,公布尚未完成的建议并提交给指定完成建议的人员及其主管。
6.3.8.2 对于新建项目的工艺危害分析建议,应由项目组织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跟踪。 6.3.8.3 如果项目组织部门负责人不能保证实施建议所需资源的落实,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或公司主管领导申请,主管部门或公司主管领导应按建议的回复要求予以书面答复并组织落实。
6.3.8.4 安全质量环保部监督建议措施的整改,以及所存在相关问题的协调和上报。
7 审核、复核与更新
7.1技术发展部保留本规范各版本的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
7.2本程序应定期评审和必要时进行修订,最低频次自上一次发布起不可超过3年。
8 附录
附录A: 《工艺危害分析再确认方法》 附录B:《PHA流程图》 附录C:《PHA检查表示例》 附录D:《定性风险评估规则》 附录E:《PHA报告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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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工艺危害分析运行流程
附录B 工艺危害分析再确认方法
1 概述
1.1 在基准工艺危害分析完成后,按本程序规定的周期(3或5年)和要求对工艺危害分析进行再确认,以保证工艺危害分析与工艺的实际情况相符。
1.2 对以前的工艺危害分析进行再确认过程,首先应确定上一次的工艺危害分析是否符合工艺危害分析基准的要求,以及是否按照本程序要求进行的。然后,检查自上一次工艺危害分析以来已实施的所有变更和工艺安全事故、事件,确认是否对这些变更的相关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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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原因进行了充分分析。再确认的结果应当是一个新的、准确反映了工艺设备状况的工艺危害分析基准。 2 程序
启动再确认过程前,工作组应确定先前的PHA是否符合PHA基准的要求。如果确定上一次的PHA中有严重的不足和疏漏,应做一次新的PHA,而此方法也不再适用。 2.1 资料收集
2.1.1 应收集大量的资料以评估自上次PHA以来实施的变更和工艺安全事故。 2.1.2 工艺安全技术信息应齐全并符合实际情况。 2.2 评估工艺变更
工作组的经验有利于确定自上次PHA以来进行变更的数量和重要性。必须对以上要求收集的资料进行审阅,辨别和评估已实施的变更。如果发现工艺上有重大变更,应重新做一次PHA。
2.3 核实上一次PHA的质量
可以用《PHA再确认检查表》(详见附录C 7)来检查上一次PHA的质量。对没有完全符合检查表要求的条目应标记出来,并在再确认的过程中加以更新和补充。此外,PHA工作组应查看上一次PHA中所用的方法(如故障假设法或HAZOP)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判断其是否仍然适用于现有的工艺设备状态。 2.4 PHA完整性
上一次的PHA可能未包括所有的PHA要素,如: 1. 后果分析(CA); 2. 装置定点(FS)分析; 3. 人为因素分析; 4. 本质安全工艺分析。
如果未使用这些分析方法,应作为补充内容加入到更新后的PHA中。 2.5 工艺变更评审
2.5.1 应对自上次PHA以来工艺流程中实施的变更进行评审,检查是否在危害控制方面对这些变更进行了充分的分析。
2.5.2 如果有些变更项目已做过PHA分析,应首先检查这些PHA,确定是否所有的危害已得到辨识,是否已经确定潜在的严重后果,并制定了相应的防护措施。然后将这些PHA作为一项更新内容包含在再确认的文件中。
2.5.3 变更如没有进行详细评审,应对变更重新进行一次新的PHA分析。 2.6 运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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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上一次PHA以来多次发生了工艺事故或事件,应重新做一次PHA。如果只有少数意外事件,可以把事件或事件的分析内容应用到现有PHA中。 2.7 法规变更
如果自上次PHA以来,出现了法律法规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应应用到再确认过程中。
2.8 新的PHA基准
有效性评估的目的是建立一个新的PHA基准。如果可能,通过修改、更新、补充上一次PHA基准的方法发布新版本。如果以修改原PHA文件的方式更新PHA困难时,可行的方法是编写补充文件以附件形式附在原PHA文件后。在本周期结束时,这个新的基准PHA应是下一次有效性再确认工作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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