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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版)

序号 信息披露要点 XDM-10 第十章 评级状况(如有) XDM-10-1 发行人和项目实施主体评级(如有) 债项评级情况——评级机构、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XDM-10-2 表的涵义。 XDM-11 第十一章 主动债务管理(如有) 主动债务管理——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XDM-11-1 平等自愿、公平清偿、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如有)等。 XDM-12 第十二章 信息披露安排 XDM-12-1 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机制、负责部门等。 信息披露安排——信息披露的依据、发行及存续期信息披露的披露时间、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文件、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本息兑付等事项,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披露安排。披露时间应当不晚于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要求。 首次披露的,还应包括项目收益预测评估报告。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运营报告应至少按年定期披露。 由资金监管行出具的存续期内现金流归集和管理情况 页码 备注 XDM-12-2 XDM-12-3 XDM-12-4 XDM-12-5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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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要点 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并向协会通报: (一)项目收益票据信用等级发生不利调整; (二)项目的现金流未达到预测水平,及项目运行情况或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 (三)项目未按期开工、完工、试运行,或出现其他可能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或收益的重大不利事项等; (四)发行人(项目实施主体,如有)或者相关项目涉及法律纠纷,可能影响按时还本付息; (五)发行人(项目实施主体,如有)等相关机构违反合同约定,可能影响项目收益票据投资者利XDM-12-6 益; (六)发行人(项目实施主体,如有)等相关机构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等决定,可能影响项目收益票据投资者利益; (七)发行人(项目实施主体,如有)等相关机构信用等级发生调整,可能影响项目收益票据投资者利益; (八)可能对项目收益票据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情形。 XDM-13 XDM-13-1 XDM-13-2 第十三章 持有人会议机制 持有人会议机制——持有人会议的目的、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效力范围。企业应当说明持有人会议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及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召集人、召开情形、召集职责、召集人不履行义务后的代位召集机制、主动和提议召集机制。 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公告披露机制、议案制定、发送与补充机制、议案内容要求、突发情形召集程序。 持有人会议的参会机制——参会机构、参会资格要求、律师见证要求。 持有人会议的表决机制——表决权确认与关联方回避机制、特别议案内容、特别议案与一般议案的会议有效性与表决有效性机制、议案审议程序、决议与答复的披露机制。 50

序号 页码 备注 XDM-13-3 XDM-13-4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版)

序号 信息披露要点 页码 XDM-13-5 其他释义、保密义务、相关机构义务与兜底条款。 XDM-13-6 持有人会议机制——持有人会议的目的、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效力范围。企业应当说明持有人会议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及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XDM-14 第十四章 受托管理人机制 受托管理人基本情况——受托管理人聘任情况、机XDM-14-1 构及联系人员信息等。 受托管理业务利益冲突情况及防范管理措施——受XDM-14-2 托管理人利益冲突情况声明、受托管理人利益冲突风险防控措施等。 XDM-14-3 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受托管理协议 XDM-15 第十五章 投资人保护条款(如有) 投资人保护条款类型——交叉保护条款、事先承诺条款、事先约束条款、控制权变更条款、偿债保障XDM-15-1 承诺条款、资产抵质押条款等,可根据情况自主选择添加。 条款触发情形——应披露具体触发事项、相关金额XDM-15-2 标准等。 触发后处置程序——确认与披露程序、宽限期、救XDM-15-3 济与豁免机制。 XDM-16 第十六章 投资者保护机制 (一)项目收益票据信用评级下降的应对措施; (二)项目的现金流未达到预测水平及项目运行情况或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的应对措施; (三)项目未按期开工、完工、试运行,或出现其他可能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或收益的重大不利事项等; (四)发行人(项目实施主体,如有)或者相关项目涉及法律纠纷,可能影响按时还本付息; XDM-16-1 (五)发行人(项目实施主体,如有)等相关机构违反合同约定,可能影响项目收益票据投资者利益; (六)发行人(项目实施主体,如有)等相关机构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等决定,可能影响项目收益票据投资者利益等; (七)项目收益票据发生违约后的债权保障和清偿安排; (八)项目资产权属争议的解决机制。 备注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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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XDM-17 XDM-17-1 XDM-17-2 XDM-17-3 XDM-17-4 XDM-17-5 XDM-17-6 XDM-17-7 XDM-18 XDM-18-1 信息披露要点 第十七章 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违约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支付违约、解散、进入破产程序等。 违约责任——发行人发生还本付息违约和投资人发生缴纳认购款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发布违约公告、约定违约金条款、违约金计算标准等。 偿付风险——发行人按约定或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发行人责任和义务——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并配合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发行人应披露应急预案制定机制、预计包含的内容。 发行人一旦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将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处置措施(如有)——发行人如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可与持有人协商处置措施。具体措施有:1.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1。2.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3.其他处置措施。(具体措施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如选择了相关措施,应详细披露每项措施具体流程,详细明确流程中可能涉及的信息披露、持有人会议、协议签署等安排以及相应环节的时间安排) 第十八章 定向发行有关机构 披露下列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和有关经办人员的姓名: ——企业; ——项目实施主体(如有); ——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受托管理人;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信用评级机构;(如有) 页码 备注 1成熟层企业根据意愿可自主选择添加,其他发行人应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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