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工作制度汇编(19个制度) 下载本文

镜心学校小学部日检制度

一、学校(园)每天早晨、中午上课前应安排人员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情况排查并对排查结果进行登记。

二、晨检、午检由班主任实施。首先应对未到校(园)学生的原因进行追踪了解,再对到校(园)的学生进行观察,必要时进行询问,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并将结果记录。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园)疫情报告人,学校(园)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三、上课期间科任老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临时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并将情况告知班主任。

四、教师要利用班会、家长会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讲明“日检”的目的和意义,争取学生及学生家长的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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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心学校小学部学生患病、

传染性、疑似传染性病例登记追踪及处置制度

一、学校(园)应安排专人对晨检、午检、晚检情况进行汇总,对患病学生和传染性、疑似传染性病例进行登记和追踪,并做好记录。

二、发现疑似传染性病例后,应立即通知住校医生,配合住校医生,遵照住校医生要求进行疑似人员情况登记、隔离,送医院进行确诊,同时将情况告知家长或监护人。

三、传染性病例确诊时,要在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县疾控中心和县教体局体卫艺股;同时按卫生部门专业人员建议做好校园消毒、密切接触师生的预防和患病学生隔离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传染源阻断和应急性预防接种工作。

四、向学生及家长做好相关疾病预防和控制的教育宣传工作,消除学生及家长的恐慌情绪和麻痹思想。

五、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的到校上课情况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要求。学生因传染病休学者痊愈后要出示医院痊愈证明方可回校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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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心学校小学部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演练和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校(园)应设置疫情报告人,具体负责指导班主任、任课教师和生活教师正确开展晨检、午检工作;对“日检”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在住校医生的指导下,对群发性常见病与传染性、疑似传染性病例向学校分管领导进行报告。

二、疫情报告内容为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当学校(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三、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快捷的方式首先报告分管卫生工作领导;分管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分别报告给学校(园)长和当地卫生部门;同时根据医生诊断结果向县教育体育局体卫艺股报告。

四、发现传染性或疑似传染性病例,应按照《安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患病、传染性、疑似传染性病例登记追踪及处置制度》进行处置,避免疫情蔓延。

五、各校(园)应制定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每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学校(园)所有师生罹患传染性、疑似传染性疾病均应如实向“三检”登记人或疫情报告员反映情况;发现传染病、疑似传染性病例均有义务和责任向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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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心学校小学部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关于健康教育的各项工作要求,并结合学校师生健康状况及各时期防病工作重点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二、健康教育的教学工作由教务处主管,做到课时、教师、教材、考核“四落实”。

三、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及季节性传染病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

四、结合师生健康状况及各时期防病工作重点,通过课外教育活动,利用宣传栏、视频、广播、板报、读物、标语等载体或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向师生传授身心发育知识和传染病、常见病、食品卫生与营养、慢性疾病预防、安全与健康等方面的知识,并做好健康教育档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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