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点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下载本文

运动员总数的20%。

二、关于本市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的高考加分工作 (一)体育加分基本条件及分值

符合以下全部三项条件的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可在其高考文化成绩原始分上加20分。考生的运动项目名次、运动等级、其他荣誉称号等加分不可累计。

1.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在沪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有效高考报名号。

2.参加所在运动队正常训练,参加下述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体育比赛,并符合规定的项目名次成绩,由本人申报、经学籍所在学校(单位)、在训单位审核公示,区县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及由市教委和市体育局指定的部门复核和资格认定。

3.参加“市统测”合格且经集中公示无异议的考生。 (二)体育加分项目与名次成绩规定(见下表)

名次成绩有效时间 项目 竞赛及具体名次认定 须在经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省级正式体育比赛中获个人项目前五名的队员(该项目不足8人则减3登记;不足4人,不予登记),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参赛队数不足6队则减3登记;不足4队,不予登记),上海市竞赛见附表3 应届高中毕业生: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往届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手球、乒乓上海市学生运动会(高中乙组)获前六名的考生(集体项球、击剑、射击、武术、目为主力队员;该项目不足9人或队则减3登记;不足4棋类(中国象棋、国际人或队,不予登记) 象棋、围棋)11个项目 须在经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全国和国际正式体育竞赛中获前六名(该项目不足8人或队则减2登记) 另,田径、游泳两项目在省级、全国正式体育竞赛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网球、羽毛球、棒球、须在经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全国和国际正式体育垒球、沙滩排球、艺术竞赛中获前六名(该项目不足8人或队则减2登记) 体操6个项目 备注:成绩及名次只认可正式比赛,测验均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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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组织上海市体育专项统一测试工作

(一)2010年“市统测”由市教委、市体育局委托上海体育学院组织。

(二)对于符合本文件“二、关于本市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的高考加分工作”规定的考生可填报《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见附件4)。经过基础材料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考生,由市教委、市体育局委托的职能部门书面通知参加“市统测”的考生。

(三)为严格执行体育专项测试要求和程序,特委托上海市体育学院依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考试与评分标准》进行专项测试。

(四)“市统测”按照“项目分类、水平排位、位前优先、好中选优、结果告知”的原则进行。“市统测”按照项目分类组织,考生测试情况当场告知,并由考生本人签字。依据考生专项测试成绩排列水平位置,对专项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予以淘汰。“市统测”只举行一次,不安排补考。因病、因伤不能临场参加测试者,其“市统测”成绩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测试结果由上海体育学院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考生。

(五)“市统测”成绩合格者的数据库,由上海体育学院报市教委,经复核确认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和上海体育学院同时予以公示。

(六)“市统测”成绩合格且经集中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市教育考试院在其高考文化成绩原始分上加20分。

(七)在外省市就读具有上海市户籍的高中毕业运动员,如回本市参加高考并需办理高考体育特长生加分者,须向户籍所在地的该项工作主管部门进行报名,出示已取得的上海高考报名号,同样按相关程序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并参加“市统测”。未参加“市统测”或“市统测”不合格以及复核、公示及之后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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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如有异议或被发现违规者,均不得按体育特长生给予高考加分。

(八)“市统测”的水平排位结果及测试成绩,作为招生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重要依据,可直接使用,并在“市统测”成绩合格且经集中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中择优选取拟作为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录取与否由招生院校按照有关政策决定。

四、2010年相关工作进程安排 时间 1月 1月(中学寒假开始后) 2月下旬 3月1日至3日 3月13日 3月14日至18日 3月19日起 4月5日前 4月5日前 4月10日前 4月30日起 4月上旬 4月10日前 4月12日前 4月13日至19日 4月20日前 4月30日前 7月初 7月初 7月中旬 工作内容 经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可组织进行“校测” 市教委、市体育局部署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工作 由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和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联合对各区县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报审的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进行基础材料统一审核与确认(各区县日程安排见附件5)。 上海市体育专项统一测试 上海体育学院将“市统测”合格名单报教委,并由市教委进行复核 市教育考试院、上海体育学院网上公示“市统测”合格考生名单 招生院校将拟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名单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市教育考试院将“阳光高考”平台上经核对、补充后的上海生源信息报送教委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共同完成审核工作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各高校拟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名单,招生高校依据此结果,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本人 招生院校组织文化单考 招生院校将文化单考拟录取考试数据库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市教育考试院将上海生源单考名单报送教委审核 上海生源单考名单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 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市教育考试院将高校单考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名册寄至招生院校 由市教育考试院对“市统测”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体育特长生进行投档前加分 对于符合条件的上海生源高水平运动员统考考生,文化成绩达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由市教育考试院按其志愿填报的学校程序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招生院校将拟按统考成绩达二本控制线65%的考生名单向市教委提出申请,市教委会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市教育考试院、高校网站公示不少于两周,无异者由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五、实行阳光招生的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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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推荐责任制度。各区县教育、体育部门和负责推荐的学校以及其他训练单位,要认真把好审核和推荐关,对考生和推荐教师(教练员)加强诚信教育,对不符合规定的考生坚决不予推荐。各推荐学校和训练单位必须保存考生在校期间的运动队名册、运动员注册、训练考勤、训练记录、竞赛活动和成绩记载等基础性档案资料备查。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考生及家长须认真阅读本文件并填写《考生确认回执》。考生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应由推荐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并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经校内公示栏公示7天后加盖学校公章,方可报送上级部门审定。

(二)落实考生参赛资格代表学校及区县体育部门职责。各区县体育部门和有关学校应加强跨区县就读、注册、训练、参赛运动员的监管,严格把关。由考生参赛资格的代表学校和区县体育部门负责审核和推荐,并提供相关基础证明材料(集体项目主力队员要另附相关的基础材料)。由负责组队参赛的责任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报组队参赛学校(训练单位)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同时,考生参赛资格代表学校和区县体育部门,必须向考生就读的学校和区县体育部门提供该考生训练与比赛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就读学校和区县体育部门另行出具就读学籍和跨区训练比赛证明后,签字审核后方可报送上级部门审定。公示采取考生参赛资格代表学校和就读学校共同公示的办法。

(三)各有关单位、各高校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加分公示过程中,如有对公示对象的反映,应将反映及考生材料一并如实上报,同时送本单位(学校)监察部门备案。

(四)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院校应认真按照招生简章公示的招收项目、标准、人数和程序等规定开展工作。拟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名单(包括拟按照达到二本控制线65%及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应由分管校长负责,学校招生部门牵头,会同学校体育、监察等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经学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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