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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非现场监管关键指
标数据质量承诺制度的通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质量管理,强化数据来源保真,落实统计管理责任,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决定建立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数据质量承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诺制度的主要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长(总裁、总经理、主任等)按季度对银监会非现场监管部分关键指标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予以书面确认及承诺。《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数据质量承诺书》的模板详见附件1。
二、承诺制度的主要环节 (一)签署
银行业金触机构的行长(总裁、总经理、主任等)需按季度在承诺书上对相关关键指标数值进行签字确认。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长(总裁、总经理、主任等)不在岗时,可由经其授权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临时代为签署。
(二)报送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截止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签字后的承诺书通过传真方式报送对口监管部门或银监局(分局)。
(三)抽查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日常工作和现场检查时抽查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承诺书,如果发现有漏报以及相关关键指标数据不准确的情况,依据有关法规采取监管措施。
(四)解锁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申请解锁重报时,主监管员需先确认申请调整的数据是否涉及承诺书中列示的关键指标。如果是,主监管员应要求相关机构深入分析差错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差错再次发生,同时提交数据更新后的《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数据质量承诺书》。银行业金融机构多次出现数据差错并对关键指标造成重大影响的,应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将数据质量水平和管理能力作为当年的监管评级以及市场准入工作的考察内容。
(五)责任追究
对于在数据质量方面屡次出现重大差错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管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三、监管要求
银监会将定期对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和《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数据质景承诺书》内容及关键指标计算口径(详见附件2)统一进行调整。各级监管部门可根据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对《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数据质量承诺书》进行调整和细化,但原则上商业银行类机构关键指标应至少包括模板中所列示的指标内容。
各银监局(分局)可以参照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关键指标数据质量承诺制度。 本通知自报送2014年第四季度非现场监管报表起执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2014年8月29日
来源: http://www.fae.cn/fg/detail530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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