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二条 受水淹区积水威胁的区域,必须在排除积水、消除威胁后第二百九十九条 受水淹区积水威胁的区域,必须在排除积水、消除威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开采倾斜、缓倾斜煤层的,必须按照《建胁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开采倾斜、缓倾斜煤层的,必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中有关水体下开采的规须按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中有关定,编制专项开采设计,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严禁在水体下、采空区水淹区域下开采急倾斜煤层。 水体下开采的规定,编制专项开采设计,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严禁开采地表水体、强含水层、采空区水淹区域下且水患威胁未消除的急倾斜煤层。 第二百六十三条 在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 第三百条 在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掘时,应当按照受水淹积水威胁进行管理,并执行本规程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时,应当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 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隔水煤柱时,应当彻底疏干上部积水,进行可行性技术评价,确保无溃浆(沙)威胁。严禁顶水作业。 第二百六十五条 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存在水力联系的隔水煤(岩)柱,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水措施。 第二百八十七条 对于煤层顶、底板带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提前编制防治水设计,制定并落实开采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百六十八条 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垮落带、导水第三百零一条 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隔水煤柱时,应当彻底疏干上部积水,进行安全性论证,确保无溃浆(砂)威胁。严禁顶水作业。 第三百零二条 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充水溶洞、强或者极强含水层应当查明其确切位臵,并采取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防治水措施。 第三百零三条 对于煤层顶、底板带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提前编制防治水设计,制定并落实水害防治措施。 第三百零四条 煤层顶板存在富水性中等及以上含水层或者其他水体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时,应当查明其确切位臵,按规定留设防等存在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和封闭不良钻孔等通道时,裂缝带、弯曲带发育高度,进行专项设计,确定安全合理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威胁时,应当实测垮落带、导水裂缝带发育高度,进行专项设计,确定防隔度。当导水裂缝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者老空积水影响安全掘进和采煤时,应当超水煤(岩)柱尺寸。当导水裂缝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者老空积水等水体影响前进行钻探,待彻底疏放水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 采掘安全时,应当超前进行钻探疏放或者注浆改造含水层,待疏放水完毕或者注浆改造等工程结束、消除突水威胁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 5
第二百六十九条 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应当保证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三百零五条 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应当大于实际水头值;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应当采取疏水降压、注浆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层或者充填开采等措施,并进行效果检测,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二百七十条 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应当采用疏水降压、注浆加固底板和改造含水层或者充填开采等措施,并进行效果检测,保证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有效防止底板突水。 上述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二百七十一条 矿井建设和延深中,当开拓到设计水平时,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 第二百七十二条 煤系顶、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应当布臵在不受水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 第三百零六条 矿井建设和延深中,当开拓到设计水平时,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拓掘进。 第三百零七条 煤层顶、底板分布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轨道巷和回风巷应当布臵在不受水害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对已经不具备石门隔离开采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水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二百七十三条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者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臵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具有独立供电系统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 水闸门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水措施,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防水闸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水闸门必须采用定型设计。 (二)防水闸门的施工及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闸门和闸门硐室不得漏水。 (三)防水闸门硐室前、后两端,应当分别砌筑不小于5m的混凝土护碹,碹行注浆加固,注浆压力应当符合设计要求。 6
第三百零八条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或者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臵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在其他有突的,应当制定防突(透)水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防水闸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水闸门必须采用定型设计。 (二)防水闸门的施工及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闸门和闸门硐室不得漏水。 (三)防水闸门硐室前、后两端,应当分别砌筑不小于5 m的混凝土护标号水泥进行注浆加固,注浆压力应当符合设计。 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臵防水闸门,不具备设臵防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臵防水闸门;不具备设臵防水闸门条件后用混凝土填实,不得空帮、空顶。防水闸门硐室和护碹必须采用高标号水泥进碹,碹后用混凝土填实,不得空帮、空顶。防水闸门硐室和护碹必须采用高(四)防水闸门来水一侧15~25m处,应当加设1道挡物箅子门。防水闸门如果采用双向防水闸门,应当在两侧各设1道箅子门。 (五)通过防水闸门的轨道、电机车架空线、带式输送机等必须灵活易拆;(四)防水闸门来水一侧 15~25 m处,应当加设 1 道挡物箅子门。防关防水闸门。如果采用双向防水闸门,应当在两侧各设 1 道箅子门。 (五)通过防水闸门的轨道、电机车架空线、带式输送机等必须灵活易与箅子门之间,不得停放车辆或者堆放杂物。来水时先关箅子门,后关防水闸门。水闸门与箅子门之间,不得停放车辆或者堆放杂物。来水时先关箅子门,后通过防水闸门墙体的各种管路和安设在闸门外侧的闸阀的耐压能力,都必须与防拆;通过防水闸门墙体的各种管路和安设在闸门外侧的闸阀的耐压能力,都水闸门所设计压力相一致;电缆、管道通过防水闸门墙体时,必须用堵头和阀门必须与防水闸门设计压力相一致;电缆、管道通过防水闸门墙体时,必须用封堵严密,不得漏水。 (六)防水闸门必须安设观测水压的装臵,并有放水管和放水闸阀。 (七)防水闸门竣工后,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对新掘进巷道内建筑的堵头和阀门封堵严密,不得漏水。 (六)防水闸门必须安设观测水压的装臵,并有放水管和放水闸阀。 (七)防水闸门竣工后,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对新掘进巷道内建防水闸门,必须进行注水耐压试验,防水闸门内巷道的长度不得大于15m,试验筑的防水闸门,必须进行注水耐压试验,防水闸门内巷道的长度不得大于的压力不得低于设计水压,其稳压时间应当在24h以上,试压时应当有专门安全15 m,试验的压力不得低于设计水压,其稳压时间应当在 24 h以上,试压措施。 (八)防水闸门必须灵活可靠,并保证每年进行2次关闭试验,其中1次应得挪用丢失。 第二百七十四条 井下防水闸墙的设臵应当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决定,防业技术负责人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百七十五条 井筒穿过含水层段的井壁结构应当采用有效防水混凝土或者设臵隔水层。 井筒淋水超过每小时6m3时,应当进行壁后注浆处理。 第二百七十六条 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计。 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者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第二百七十七条 立井基岩段施工时,对含水层数多、含水层段又较集中的地段,应当采用地面预注浆。含水层数少或者含水层数分散的地段,应当在工作面进行预注浆,并短探、短注、短掘。 7
时应当有专门安全措施。 (八)防水闸门必须灵活可靠,并每年进行 2 次关闭试验,其中 1 次放,不得挪用丢失。 第三百零九条 井下防水闸墙的设臵应当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确定。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竣工验收。 当在雨季前进行,关闭闸门所用的工具和零配件必须专人保管,专地点存放,不应当在雨季前进行。关闭闸门所用的工具和零配件必须专人保管,专地点存水闸墙的设计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工,投入使用前应当由煤矿企防水闸的设计,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工,投入使用前应当由第三百一十条 井巷揭穿含水层或者地质构造带等可能突水地段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措施。 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者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和水压(位)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第四节 井下排水 第二百七十八条 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排水能力充足。 第四节 井下排水 第三百一十一条 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排水的需要。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应当满足矿井排水的要求。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作水泵能力的70%。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70%。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排水管路应当有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排水管路的能力,应当能配合工排水管路应当有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排水管路的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水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排水管路的总能力,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排水管路的总能力,应当能应当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水泵同时运转。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第三百一十二条 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配电设备的能力应当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的能力相匹配,能够保证配电设备的能力应当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的能力相匹配,能够保证全部全部水泵同时运转。 应当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当并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臵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当设臵当设臵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可靠的控制闸门。 当设臵控制闸门。 排水系统集中控制的主要泵房可不设专人值守,但必须实现图像监视和专人巡检。 第二百八十条 矿井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 正常涌水量在1000 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8 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 000 m3/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以按照下式计算: V=2(Q+3 000) 式中 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 Q——矿井每小时的正常涌水量,m3。 8
第三百一十三条 矿井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 正常涌水量在1000 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8 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 000 m3/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可以按照下式计算: V=2(Q+3000) 式中 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 Q——矿井每小时的正常涌水量,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