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贵能源落实国家局煤矿安全体检自查自改分工表(2018) 下载本文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191 192 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设置压力传感器。 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设置风筒传感器。主要风门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的被控开关的负荷侧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下井人员携带标识卡。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人员 设置读卡分站。 定位 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的标识卡和读卡分站工作正常,正常监视人员位置信息。 调度 矿井地面和井下相关地点设有直通矿调通信 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 《煤矿安全规程》第503条 《煤矿安全规程》第13、504条 《煤矿安全规程》第507条 193 十三、爆炸物品贮存运输及使用单元(责任部室:通防部 王义民) 194 矿井地面爆炸材料库场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的规定。 地面爆炸材料库、井下爆炸材料库、井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等设置满足相关要求。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第10.1.7条 《煤矿安全规程》第327条、332条、335条 《煤矿安全规程》第330条 《煤矿安全规程》第336条 195 196 197 爆炸物品贮存 地面爆炸物品库有发放爆炸物品的专用套间或者单独房间。 井下爆炸物品库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超过127V。不在贮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存爆炸物品的硐室或者壁槽内安设照明设备。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198 199 爆炸矿井爆破材料运输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第339物品有关要求。 条、340条、342条 运输 煤矿企业建立爆炸物品领退制度和爆炸物品丢失处理办法。 井下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工作由固定的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爆炸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并物品符合要求。钻眼、爆破人员必须依照说使用 明书进行作业。 井下爆破作业,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按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电雷管。 各种爆炸物品的每一品种都有专库贮存;当条件限制时,按国家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 《煤矿安全规程》第337条 《煤矿安全规程》第347条 《煤矿安全规程》第348条 《煤矿安全规程》第350条 《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 200 201 202 203 十四、紧急避险与应急救援单元(责任部室:安监部 华卫东) 机构 培训 矿山 救护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 《煤矿安全规程》第17条 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 煤矿企业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设《煤矿安全规程》第676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所属煤条 矿应当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救 204 205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206 207 208 209 210 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矿山救护队到达服务煤矿的时间应当不超过30min。 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援车辆及通信、灭火、侦察、气体分析、个体防护等救援装备,建有演习训练等设施。 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min的隔绝式自救器。 矿井应当根据需要在避灾路线上设置自救器补给站。补给站应当有清晰、醒目的标识。 矿井必须建立井下紧急撤离和避险设施,并与监测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联络等系统结合,构成井下安全避险系统。 安全避险系统应当随采掘工作面的变化紧急 及时调整和完善,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组避险 织开展有效性评估。 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灾害事故避灾路线。避灾路线指示应当设置在不易受到碰撞的显著位置,在矿灯照明下清晰可见,并标注所在位置。 巷道交叉口必须设置避灾路线标识。巷道内设置标识的间隔距离:采区巷道不大于200m,矿井主要巷道不大于300m。 采区避灾路线上应当设置压风管路,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mm,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mm,压风管路上设置的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m。水文地质《煤矿安全规程》第699条 《煤矿安全规程》第686条 《煤矿安全规程》第673条 《煤矿安全规程》第684条 《煤矿安全规程》第687条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采区避灾路线上应当敷设供水管路,在供气阀门附近安装供水阀门。 突出矿井,以及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井下人员依靠自救器或者1次自救器接力不能安全撤至地面的矿井,应当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 紧急避险设施应当设置在避灾路线上,并有醒目标识。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当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规格和种类,井巷中应当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指示。 突出矿井必须建设采区避难硐室,采区避难硐室必须接入矿井压风管路和供水管路。 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推进长度超过500m时,应当在距离工作面500m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或者其他临时避险设施。临时避难硐室必须设置向外开启的密闭门,接入矿井压风管路,设置与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配备足量的饮用水及自救器。 其他矿井应当建设采区避难硐室,或者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m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或者其他临时避险设施。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211 《煤矿安全规程》第688条 212 《煤矿安全规程》第689条 213 《煤矿安全规程》第69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