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144 - 全册江苏省2004年市政工程计价表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下载本文

土壤中夹有较薄的细砂层、粉细0.6~0.05~30~桩经机械<2 25~30 7~15 25以内 砂 0.8 0.01 60 作用较易沉入的中压缩性土壤 丙土壤中夹级有较厚的土粗砂层或中粗卵石层经>2 >15 <0.6 <0.01 >60 >15 25以外 砂 机械作用较难沉入的低压缩性土壤 三、本章定额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1.33,机械乘以1.43。

四、本章定额均考虑在已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其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应按本册第九章有关项目计算。

五、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计陆上工作平台费,可计20cm碎石垫层,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六、船上打桩定额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七、打板桩定额中,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八、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定额中均未包括运桩。

九、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定额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1、 送桩5m以内乘以1.2系数; 2、 送桩6m以内乘以1.5系数; 3、 送桩7m以内乘以2.0系数; 4、 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0.75系数。

十、静力压桩定额中土壤级别已综合考虑,执行中不换算。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制作费,另按第六章有关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不扣除桩尖虚体积。

2、钢筋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减去空心部分体积计算。

3、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吨计算。 二、送桩:

1、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乙级土2、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3、船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第二章 钻孔灌注桩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埋设护筒,人工挖孔、卷扬机带冲抓锥、冲击钻孔、回旋钻机四种成孔方式及灌注混 凝土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钻孔灌注桩基础工程。 三、本章定额钻孔土质分为八种:

1、砂土:粒径不大于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粘土。 2、粘土:亚粘土、粘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岩。

3、砂砾: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小于或等于50%,包括礓石粘土及粒状风化。 4、砾石: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大于50%,有时还包括粒径为20~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5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5、卵石: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还包括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6、软石:各种松软、胶结不紧、节理较多的岩石及较坚硬的块石土、漂石土。

7、次坚石: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500mm、含量大于10%的较坚硬的块石、漂石。 8、坚石:坚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1000mm、含量大于10%的坚硬的块石、漂石。 四、成孔定额按孔径、深度和土质划分项目,若超过定额使用范围时,应另行计算。 五、埋设钢护筒定额中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经建设单位签证后,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下表重量)减去定额数量依次增列计算,但该部分费用作为独立费。 桩径(mm) 800 1000 1200 1500 2000 每米护筒重量155.06 184.87 285.93 345.09 554.6 (kg/m) 六、灌注桩混凝土均考虑混凝土水下施工,按机械搅拌,在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混凝土。定额中已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摊销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不得另行计算。 七、定额中不包括在钻孔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泥浆制作定额按普通泥浆考虑,使用其它材料制作者,不予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灌注桩成孔工程量设计入土深度计算。定额中的孔深H指护筒顶至桩底的深度。成孔定额中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定额。 二、人工挖桩孔土方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深度计算。

三、灌注桩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增加1.0m乘以设计横断面面积计算。 四、灌注桩工作平台按本册第九章有关项目计算。

五、钻孔灌注桩钢筋笼按设计图纸计算,套用本册第四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六、钻孔灌注桩需使用预埋铁件时,套用本册第四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七、制备泥浆的数量按钻机所钻孔体积的三倍以10m3计算。 八、泥浆外运工程量按钻孔体积(立方米)计算。

第三章 砌 筑 工 程

说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浆砌块石、料石、混凝土预制块和砖砌体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砌筑高度在8m以内的桥涵砌筑工程。本章定额未列的砌筑项目,可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定额。

三、 砌筑定额中未包括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如发生上述项目,可套用有关定额。

四、 拱圈底摸定额中不包括拱盔和支架,可套用本册第九章有关项目。

五、 定额中调制砂浆,均按砂浆拌和机拌和,如采用人工拌制时,定额不予调整。 六、 本章挡墙适用于桥涵及其引道范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工程量按设计砌体尺寸以立方米体积计算,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孔面积0.3m2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二、 拱圈底模工程量按模板接触砌体的面积计算。

第四章 钢 筋 工 程

说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桥涵工程各种钢筋、高强钢丝、钢绞线、预埋铁件的制作安装等项目。

二、定额中钢筋Φ10以内及Φ10以外两种分列,Φ10以内采用A3钢,Φ10以外采用16锰钢,钢板均按A3钢计列,预应力筋采用Ⅳ级钢、钢绞线和高强钢丝。因设计要求采用钢材与定额不符时,可予调整。

三、 因束道长度不等,故定额中未列锚具数量,但已包括锚具安装的人工费。 四、 先张法预应力筋制作,安装定额,未包括张拉台座,该部分可套相应定额。 五、压浆管道定额中的铁皮管、波纹管均已包括套管及三通管安装费用,但未包括三通管

费用,可另行计算。

六、 本章定额中钢绞线按Φ15.24mm、束长在40m以内考虑,如规格不同或束长超过40m时,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按设计数量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损耗已包括在定额中)。设计未包括的施工用钢筋经建设单位签证后可另计。

二、 T型梁连接钢板项目按设计图纸,以吨为单位计算。 三、 锚具工程量按设计用量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锥形锚1.05;OVM锚1.05;墩头锚1.00。 四、 管道压浆不扣除钢筋体积。

第五章 现浇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基础、墩、台、柱、梁、桥面、接缝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浇各种混凝土构筑物。

三、本章定额中嵌石混凝土的块石含量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及机械不得调整。

四、本章定额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本册第四章有关项目。

五、承台分有底模及无底模二种,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套用本章相应项目。 六、定额中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列出,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七、本章定额中模板以木模、工具式钢模为主(除防撞护栏采用定型钢模外)。

八、现浇梁、板等模板定额中均已包括铺筑底模内容,但未包括支架部分。如发生时可套用本册第九章有关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 二、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

三、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亦不再计算;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