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144 - 全册江苏省2004年市政工程计价表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下载本文

白云岩 坚固的石灰岩 Ⅹ 大理岩 石灰岩质胶结的致密砾石 坚固砂质片岩 普坚石 粗花岗岩 非常坚固的白云岩 蛇纹岩 Ⅺ 石灰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石 石英胶结的坚固砂岩 粗粒正长岩 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和玄武岩 片麻岩 普坚石 Ⅻ 非常坚固的石灰岩 硅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岩 粗石岩 定额普式分分类 类 特坚ⅩⅢ 2700 2700 1000-1200 2700 2600 2600 2800 2900 2600 2800 2700 2700 2700 2600 2900 2900 2600 天然湿度极限压碎 用轻钻孔开挖方式下平均容强度 机钻进1m及工具 重(kg/m3) (kg/cm2) 耗时(min) 3100 1600-1800 27.5 用爆破方法开挖 1400-1600 22.0 用爆破方法开挖 14-16 1200-1400 18.5 用爆破方法开挖 12-14 15.0 用爆破方法开挖 10-12 土壤及岩石名称 紧固系数 f 中粒花岗岩 16-18 石 坚固的片麻岩 辉绿岩 玢岩 坚固的粗石岩 中粒正长岩 非常坚固的细粒花岗岩 花岗岩麻岩 ⅩⅣ 闪长岩 高硬度的石灰岩 坚固的玢岩 安山岩、玄武岩,坚固的角页岩 2800 2700 2500 2800 2800 3300 2900 2900 3100 2700 3100 2900 2800 3300 >2500 >60 用爆破方法开挖 >25 2000-2500 46.0 用爆破方法开挖 20-25 1800-2000 32.5 用爆破方法开挖 18-20 特ⅩⅤ 坚石 ⅩⅥ 高硬度的辉绿岩和闪长岩 坚固的辉长岩和石英岩 拉长玄武岩和橄榄玄武岩 第二章 打拔工具桩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各专业的打、拔工具桩。

二、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距岸线1.5以内时,水深在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如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计算。

三、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四、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系数1.35。

五、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六、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

七、打拔桩架90度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八、竖、拆0.6t柴油打桩机架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九、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它材料费用中。

十、钢板桩的使用费标准3.60元/吨.天。钢板桩摊销时间按十年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圆木桩:按设计桩长L(检尺长)和圆木桩小头直径D(检尺径)查《木材、立木材积速算表》计算圆木桩体积。 二、钢板桩:以吨为单位计算、

钢板桩使用费=钢板桩定额使用量×使用天数×钢板桩使用费标准(元/吨.天) 三、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四、竖、拆打拔桩架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按打桩的进行方向:双排桩每100延长米、单排桩每200延长米计算一次,不足一次者均各计算一次。 五、打拔桩土质类别的划分,见打拔桩土质类别划分表。

第三章 围 堰 工 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围堰施工项目。

二、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潮汛养护工料可根据各地规定计算。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三、围堰工程50m范围以内取土、砂、砂砾,均不计土方和砂、砂砾的材料价格。取50m范围以外的土方、砂、砂砾,应计算土方和砂、砂砾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但应扣除定额中土方现场挖运的人工:55.5工日/100m3粘土。定额括号中所列粘土数量为取自然土方数量,结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四、本章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均按本册第二章水上打拔工具桩的相应定额执行,数量按实计算。定额括号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

五、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装土围筑,应按麻袋的规格、单价换算,但人工、机械和其它材料消耗量应按定额规定执行。

六、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而套用相应的脚手架子目。

七、定额围堰尺寸的取定:

1.土草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 2.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 3.圆木桩围堰顶宽为2~2.5m,堰高为5m以内。 4.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 5.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

6.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宽度为2~2.5m,堰高为5m以内。 7.木笼围堰的堰顶宽度为2.4m,堰高为4m以内。

八、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九、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超过2.5m,则超出部分可套筑岛填心子目。 十、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围堰工程分别采用立方米和延长米计量。

二、用立方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 三、以延长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四、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第四章 支 撑 工 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及检查井的支撑。 二、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除槽钢挡土板外,本章定额均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人工工日乘系数1.20。 四、定额中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为4.1m以内。如槽坑宽度超过4.1m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考虑。按槽坑一侧支撑挡土板面积计算时,工日数乘系数1.33,除挡土板外,其它材料乘系数2.0。 五、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六、钢桩挡土板中的槽钢桩按设计以吨为单位按第二章打、拔工具桩定额执行。 七、如采用井字支撑时,按疏撑乘系数0.61。

工程量计算规则

支撑工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支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五章 拆 除 工 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拆除均不包括挖土方,挖土方按本册第一章有关子目执行。 二、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三、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如需运至指定地点回收利用,则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

四、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定额。拆除混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基础及垫层拆除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 五、桥梁拆除工程:

1、水中拆除,人工乘系数1.3。

2、拆除厚度在60cm以上的砼或钢筋砼构筑物时,人工乘系数2.0厚度在20cm以下的人工乘系数0.8。

六、人工拆除石灰土、二碴、三碴、二灰结石基层应根据材料组成情况套无骨料多合土或有骨料多合土基层拆除子目。机械拆除石灰土、二碴、三碴、二灰结石基层套机械拆除无筋砼面层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