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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4)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5)建设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 4.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5.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的地位:

由党的十八大提出十六字方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其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并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部署

第七章

第一节

1.大学生应该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必须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

关心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历程,要在这一过程中牢固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 增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道路;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自觉性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道路的意义:

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道路的内容:

它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三个方面的核心要义 4.

(1)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的保证;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理论指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5.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统一: (1)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2)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 (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治国方略 6.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相统一 7.如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统一: (1)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地位; (2)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作用; (3)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实现途径 8.如何加强宪法实施,落实依宪治国:

(1)深刻认识宪法实施和依宪治国的重大意义; (2)全面实施宪法的基本要求; (3)正确把握宪法实施的正确方向 第二节

1.大学生应该如何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

要准确把握法治思维的基本含义和特征;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关系;逐步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培养运用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法治思维的含义:

(1)法治思维以法治价值精神为指导,蕴含着公正、平等、民主、人权等法治理念,是一种正当思维;

(2)法治思维以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为依据来指导人们的社会行为,是一种规范性思维; (3)法治思维以法律手段与法律方法为依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纠纷是一种可靠的逻辑思维;

(4)法治思维是一种符合规律尊重事实的科学思维。

因此,法治思维是一种融法律的价值属性和工具理性为一体的特殊的高级法律意识 3.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包括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正当程序等内容 4.如何培养法治思维的途径:

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养成依法办事习惯 第三节:

1.法律有无权威,取决于四个基本要素:

(1)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占主导地位和起决定性作用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

(2)法律本身的科学程度,反映客观规律和人类理性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 (3)法律在实践中的事实程度,在实践中得到严格实施和一体遵循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

(4)法律被社会成员尊崇或信仰的程度,反映人民共同意愿且为人民真诚信仰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

2.尊重法律权威的重要性:

(1)尊重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的核心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2)尊重法律权威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治理能力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极为重要;

(3)尊重法律权威实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利的基本途径; (4)尊重法律权威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 3.尊重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

信仰法律,遵守法律,服从法律,维护法律

第八章

第一节

1.什么是法律权利:

马克思主义权力观认为:权利就是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行为自由,是法律允许权利人为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义务人所保证实现的法律手段。 2.法律权利的特征:

(1)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2)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3)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 (4)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的行使法律权利 3.法律权利的分类: (1)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2)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权利;

(3)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和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 (4)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 4.什么是法律义务:

法律义务与法律权利相对应,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履行对他人的法律义务

5.法律义务的特点: (1)法律义务是历史的; (2)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 (3)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 (4)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 6.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1)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密不可分,相互依存,互利共赢; (2)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既是享受各种法律权利的主体也是承担各种法律义务的主体; (3)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是现代化法治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 (4)一个人无论是行使权力还是履行义务,都是对自己有利的 第二节

1.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广泛性,公平性和真实性的特点,表现在:

(1)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为全体公民,权力范围涵盖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方面; (2)权利与义务为公民平等的享有或履行;

(3)国家从制度上,法律上,物质上保障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2.我国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

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是指人们参加创设或组织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机关所必须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政治表达的自由: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通过各种语言表达、传播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由 民主管理权:是指公民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的权利;

监督权:是指公民依据宪法法律规定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 3.宪法规定的人身权利与义务:

(1)生命健康权利与义务:维护生命存在的权利,健康权是在公民享有生命权的前提下确保自身肉体健全精神健全、不受任何伤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