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整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下载本文

2.投标报价

(1)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① 按企业定额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 ②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③ 人工费单价可自主报价:

④ 材料风险费、机械风险费参照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自行确定。 (2)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不低于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下限值。

(3) 通用措施费(检验试验费除外)参照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自行确定。 (4) 暂估价、暂列金额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

(5) 计日工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数量自行确定相应项目的单价计算,计入投标报价。 (6) 总承包服务费参照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自行确定。

(7) 检验试验费、税金根据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

3.工程结算

(1) 人工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执行合同,如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调整工程价款。

(2) 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总承包服务费按投标文件中的费率标准计算。 (3)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评价核定的标准计算。 (4) 检验试验费、税金根据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

(二)定额计价

定额计价:计价方法采用工料单价法,工料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组成,其他相关费用按规定计算。

1.投标报价

(1)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① 按企业定额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 ②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③ 人工费单价可自主报价;

④ 材料风险费、机械风险费参照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自行确定。 (2)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不低于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下限值计算。

(3)通用措施费(检验试验费除外)参照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自行确定。 (4)暂估价、暂列金额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

(5)计日工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数量自行确定相应项目的单价计算,计入投标报价。 (6)总承包服务费参照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自行确定。

(7)检验试验费、税金根据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提供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

2.工程结算

(1)人工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执行合同,如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调整工程价款。

(2)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总承包费按投标文件中的费率标准计算

(3)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评价核定的标准计算。 (4)检验试验费、税金根据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

六、费用计算程序

(一)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工程量清单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费用名称 计费人工费 人工费价差 材料费 材料风险费 机械费 机械风险费 企业管理费 利润 综合单价 计 算 式 Σ工日消耗量×人工单价(53元/工日) Σ工日消耗量×(合同约定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人工单价) Σ(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Σ(材料消耗量×相应材料单价×费率) Σ(机械消耗量×台班单价) Σ(机械消耗量×相应台班单价×费率) (1)×费率 (1)×费率 (1)+(2)+(3)+(4)+(5)+(6)+(7)+(8) 备注 53元/工日为 计费基础 2.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序号 费用名称 (一) 分部分项工程费 计 算 式 Σ(分部分项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 备注 (A) 其中:计费人工费 Σ工日消耗量×人工单价(53元/工日) (二) 措施费 (1) 定额措施费 (1)+(2) Σ(定额措施项目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 53元/工日为计费基础 53元/工日为计费基础 工程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工程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工程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工程结算时按评价、核定的标准计算 (B) 其中:计费人工费 Σ工日消耗量×人工单价(53元/工日) (2) (三) (3) (4) (5) 通用措施费 其他费用 暂列金额 专业工程暂估价 计日工 [(A)+(B)] ×费率 (3)+(4)+(5)+(6) (一)×费率 根据工程情况确定计算 根据工程情况确定计算 供应材料费用、设备安装费用或单独分包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费率 (7)+(8) [(一)+(二)+(三)]× 费率 按计价定额项目计算 (6) 总承包服务费 (四) 安全文明施工费 环境保护等五项费(7) 用 (8) 脚手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