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导则与审查要点(可供参考) 下载本文

(二)《规划》是村庄规划编制的上位依据,是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行政依据之一;

(三)《规划》是制定乡村发展目标、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管控生态环境、保护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的纲领性文件。

第六条 【规划衔接】

统筹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林业规划、环保规划、农业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多规合一)。以上位规划为依据,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提出的建设用地规模、基本农田保护要求和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等落实在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内,实现县(市)域规划“一张图”管理,县(市)域城乡规划全覆盖。

第七条 【规划期限】

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重点制定近期五年行动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远期展望期限与“城乡总体规划”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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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八条 【编制主体】

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全域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具体工作可由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国土、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共同承担。 第九条 【基本要求】

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以“多规合一”为技术手段,结合云南特色,提出“6+X”的《规划》编制导则,确保《规划》成果内容科学全面,实施简便、易操作,全面指导乡村建设工作,实现乡村建设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措施的根本目标。 (一)乡村建设目标

从农房建设、乡村道路、安全饮水、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产业发展等方面,因地制宜制定乡村建设中远期发展目标,明确乡村地区发展战略、路径、指标,统筹各职能部门乡村建设项目,落实乡村建设决策的近期行动计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任务,最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二)乡村体系规划

在科学分析乡村人口流动趋势及空间分布的基础上,以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为目标,科学构建合理的分区体系及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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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协调乡村生态、生产、生活空间。规划应围绕主体功能定位划定经济发展引导分区,依据空间特点差异分级划定分类治理分区、基于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特点划定管控分区,因地制宜构建镇村体系。

以下从三生空间提出内容:划定三生空间管控边界,绘制县(市)域乡村地区规划管理“一张图”,是审查重点之一。

(1)空间管治规划(生态空间):基于生态环境、用地适宜性评价、资源保护和利用等特点,确定县域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细化乡村地区主体功能的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提出相应的空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

重点开发区域是指适宜布局乡村居民点和配套设施建设、引导乡村人口集聚的区域。限制开发区域是指应合理引导乡村人口疏解的区域,主要包括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引导乡村人口易地搬迁。

(2)产业发展规划(生产空间):基于本县域的农牧条件及资源禀赋条件,明确乡村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产业选择重点,寻求差异化的产业发展路径,划定经济发展片区,构建定位合理、特色突出的县域乡村产业体系,制定各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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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开发建设与控制引导的要求和措施,促进县域城乡产业多层次融合发展。

(3)村镇体系规划(生活空间):依据县域内不同规模、职能和特点的村镇,科学合理地确定村镇等级体系。村镇体系一般由重点镇(国家级重点镇或特色小镇)、一般乡镇、中心村、自然村四个等级构成,形成以乡镇政府驻地为综合公共服务中心,以中心村为基本服务单元的相对均衡的乡村空间布局模式。

重点镇(国家级重点镇或特色小镇)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乡镇是服务于“三农”的综合服务中心。中心村是乡村基本服务单元和农村人口定居的重要载体,确保布点建设的中心村成为农村人口的永久居民点。自然村是乡村基层单元。 (三)乡村用地规划

根据县(市)域不同地区的用地适宜性条件、资源开发情况、生态环保和防灾减灾安全要求、扶贫支持政策等,研究生态、生产和生活空间内的建设用地模式,划定乡村居民点管控边界,明确宅基地规模标准,提出农村居民点布局原则,并和土地利用规划中的约束性指标相协调。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园地、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占用国家重点公益林、天然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江河源头等生态敏感、脆弱地区。加强现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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