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气操作票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Q/CSG211005-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气操作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规范操作票的填写和执行,使操作票在电气操作中起到保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的作用,结合南方电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各分子公司、地市供电局及县区供电企业变电、配电操作票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GB 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GB 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GB 26861-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 DL 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 40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Q/CSG 1 000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气操作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操作票

是指进行电气操作的书面依据,包括变电、配电操作票。 3.2 一个操作任务

指⑴将一种电气运行方式改变为另一种运行方式;⑵将一台电气设备(或一条线路)由一种状态改变为另一种状态;⑶一系列相互关联、并按一定顺序进行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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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分子公司

指超高压公司、调峰调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 3.4 基层单位

指超高压局、调峰调频发电厂、地市供电局、县区供电企业。 3.5 运行部门

指操作票的执行部门,包括:

超高压局的输变电管理所(或变电管理所);调峰调频发电厂的运行中心;地市供电局的变电管理所、城区供电局配电部、城区供电局乡镇供电所;县级供电企业(子公司)的乡镇供电所;县级供电企业(子公司)的输变电管理所(或变电管理所)、乡镇供电所等。 4 职责

4.1 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是公司操作票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4.1.1 制定公司操作票管理规定; 4.1.2 指导操作票的管理工作。

4.2 各分子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是本单位操作票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4.2.1 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操作票有关规定;

4.2.2 制定本单位操作票实施细则,并指导、督促操作票的执行和管理工作。 4.3 各基层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是本单位操作票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4.3.1 指导、督促、检查本单位操作票的执行和管理工作; 4.3.2 定期对操作票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4.3.3 协助本单位操作票培训工作。

4.4 各单位安全监管部是本单位操作票的监督部门,其职责是: 4.4.1 检查、监督本单位操作票执行、管理情况; 4.4.2 对操作票的执行、管理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4.5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是本单位操作人员培训与资格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4.5.1 负责统筹本单位操作票的培训与考核计划; 4.5.2 负责本单位电气操作人员的资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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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运行部门是操作票的执行部门,其职责是: 4.6.1 执行操作票有关规程制度;

4.6.2 定期汇总、统计、分析、上报操作票的执行情况。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操作人和操作监护人(以下简称“操作人员”)资格管理

5.1.1 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每年组织操作人员资格考核,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公布对应的资格范围和有效时间。

5.1.2 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转为操作人员岗位时,应在三个月内完成资格考试,公布认定后方可上岗操作。

5.1.3 操作人员因违反“两票”制度或安全规章制度被取消相应资格的,必须重新考试合格并以书面形式公布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资格工作。

5.1.4 操作人员连续半年没有从事电气倒闸操作相关工作的,应经考试认证合格后方可重新从事相应工作。 5.2 典型操作票管理

5.2.1 运行部门应根据电网接线方式和一、二次设备投退原则,编写典型操作票,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编。

5.2.2 运行部门负责建立典型操作票库,改变典型操作票库中的典型操作票时需重新审批,具体管理流程见附录A。

5.2.3 典型操作票只作为填票的参考,填写操作票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5.3 操作票存放管理

5.3.1 已执行、未执行和作废的操作票分类放置。每月按照操作票装订封面标准(见附录B)制作装订封面,统一装订保存,不得遗失。对涉及事故调查的操作票要作为事故资料保存。

5.3.2 已执行、未执行和作废的操作票保存至少三个月。 5.4 操作票检查、统计分析及评价管理 5.4.1 操作票的检查

5.4.1.1 运行部门各班组应对操作票的执行进行动态跟踪、全面检查,安全活动日对操作票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见附录C)。

5.4.1.2 运行部门应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对本部门各班组操作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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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3 各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应每月组织对运行部门的操作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操作票的考核依据。

5.4.1.4 各单位安全监管部应不定期对运行部门的操作票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反馈本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

5.4.1.5 检查评价操作票按照操作票不合格、不规范判据(见附录D)进行。 5.4.2 操作票的评价

5.4.2.1 按分级管理、逐级评价的原则,各单位组织对下级单位或部门的操作票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操作票合格率、规范率和违反操作票相关规定等方面。 5.4.2.2 操作票合格率、规范率计算办法:

月合格率=(该月已执行的合格票数/该月已执行总票数)×100% 月规范率=(该月已执行的规范票数/该月已执行总票数)×100% 合格票=不规范票+规范票

季度和年度操作票合格率、规范率依此类推。 5.4.3 操作票的回顾

5.4.3.1 基层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和运行部门每月应对操作票的填写、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5.4.3.2 基层单位运行部门生产班组在每月第3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操作票的执行情况汇总分析,填报《操作票合格率、规范率统计表》(附录E)附同操作票一并上报运行部门操作票管理人员审查。

5.4.3.3 基层单位运行部门在每月第9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将有关的审查情况及应注意的问题反馈给班组,同时将本部门操作票执行情况填报《操作票合格率、规范率统计表》附同操作票一并上报本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

5.4.3.4 基层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组织对运行部门月度上报的操作票进行检查,重点对上报的不合格票进行检查,反馈检查意见,并在每月第15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操作票执行情况报分子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

5.4.3.5 分子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每年不定期对基层单位的典型操作票的合理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抽查。 6 附则

6.1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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