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显化(explication).
2.表达性文本(expressive text)的译文应当传递译文的美学和艺术形式,翻译应当使用“认同”(identifying)法,即译者采用原文作者的视角进行翻译。
3.呼唤性文本(operative text)的译文应当使译文接受者产生预期反应,翻译应当使用“归化”(adaptive)法,在译文读者中创造同等效果。
4.视听文本要求使用“补充”(supplementary)法,即用视觉形象和音乐补充书面语言。(Mundy,74,my translation)
Mundy指出,有学者对赖斯的理论提出了批评,其中包括质疑语言的功能为什么只有三种。同属功能学派的Nord可能认为这样的批评有道理,所以,在语言功能上增加了情感交流(phatic)功能,用以指建立或维持交流双方联系的语言现象,简单的例子如good morning或ladies and gentlemen。(Mundy,76)
Mundy指出,还有人批评赖斯建议的翻译方法在具体文本中难以适用。即使对于信息性文本,看起来符合逻辑的plain prose方法,适用起来也有问题。英语中的商业和金融文本包含大量比喻,有的简单,有的复杂,如:markets are bullish and bearish,profits sore,peak,dive and pl um met,carpetbaggers besiege building societies,banks employ a scorched-earth policy in the face of hostile take-over bids。其中有些在其他语言中有固定译法,而复杂和有特色的比喻就不一定有。同样,把商业文本翻译为英语也不仅需要注意原文的信息价值,还需要注意原文的表达功能。(Mundy,76)
Mundy指出,以上例子可以说是对赖斯整个理论的重大批评,因为这涉及到文本类型到底是否可以区分的根本问题。被赖斯称为具有很强信息功能的商业报告,也可能同时具备强大的表达功能。这样的报告在源语文化中可能具有几种功能:对公司董事来说具有提供信息的功能,对投资者来说具有呼唤功能,即说服投资者和市场分析家,公司在有效运作。传记也很可能具有呼唤功能,即试图说服读者对某一问题采取某一立场。广告通常具有呼唤功能,但同时也可能具有艺术/表达功能,或提供信息的功能。虽然赖斯对文本的功能分类界限分明,但同一文本经常兼有不同功能,而且也可以把同一文本用于不同目的,所以文本和功能难以一一对应。同时,翻译方法不仅仅取决于文本类型。译者个人的角色和目的,以及社会文化压力,同样影响到翻译策略的选择。(Mundy,76)
我认为,赖斯根据功能划分的四种文本类型,与文学文本和非文学文本之间存在对应关系。表达性文本应当属于文学文本,信息性和呼唤性文本应当属于非文学文本,视听文本视情况而定。赖斯所建议的翻译方法,与以上讨论的文学翻译和非文学翻译的方法也没有冲突。比如信息性文本要质朴、没有废话、必要时显化原文的意思,这与我们的主张完全相同。呼唤性文本翻译应使用“归化”法,即要求译文照顾译入语的语言习惯,这一主张也不为非文学翻译的主张所排斥。译文是“直译”还是“意译”,要视多种因素而定,如原文的写作质量、严肃程度、功能等。信息性文本的“质朴”与“呼唤性”文本的“归化”似乎也不存在冲突。况且,无论质朴还是归化,都应当以准确传达原文的事实信息为依托,只是侧重点不同。
赖斯认为,与信息性文本相比,表达性文本更需要保留比喻,这与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至于同一文本可能具备不同功能,我认为在非文学作品中,这些功能很少会产生冲突,一种功能(如信息功能)的实现,会自动带来其他功能的实现。万一出现冲突,优先实现主要功能。毕竟,翻译不可能译出全部意思,但也不能因此陷入不可译论。
二、诺德的《翻译的语篇分析》(Text Analysis in Translation 1988/1991)向读者展示了一个更为具体的功能语篇分析模式——跨越字词的层面,从语篇的角度来解释翻译。她首先区分比较了两种类型的翻译:纪实性翻译(documentary
translation)和工具性翻译(instrumental translation)。纪实性翻译充当了原作者和译文接受者之间进行原语文化交流的工具,原语文化特色在译文中保持不变,如逐字翻译就属纪实性翻译;后者则是在目标语文化的交流中充当一种独立的信息传递工具,译文根据自身的目的对原文作调整。
三、刘宓庆(1998:5—7)根据功能文体学的基本设想,对文体翻译归纳了四个基本原则:重理解,重对比,分文体,重神似。在“分文体”的原则中,他认为,“不论英语或汉语都有不同的文体类别,不同的类别具有不同的文体特点。译者必须熟悉英汉各种文体类别的语言特征,才能在英汉语言转换中顺应原文的需要,做到量体裁衣,使译文的文体与原文的文体相应,包括与原文作者的个人风格相适应。
四、贾文波(2004)在其所著《应用翻译功能论》一书中,从文本功能翻译的角度将时政翻译归为“表达型”功能文本;旅游文本、广告文本归为“呼唤型”功能文本;经贸公文归为“信息型”功能文本。商标与广告具有明显相似的功能特征,亦可归为“呼唤型”功能文本,而商贸法律类翻译可归为“信息型”文本。
对于“呼唤型”文本,译者要把着眼点放在语言的引人之处,有效地传递信息,唤起读者的需求欲望;而对于“信息型”文本,译者应着力于信息的等效等值,使译语的读者与源语的读者有相同的感受。
五、实用文体主要是指在商务和贸易活动中使用的文体。实用文体涉及的领域颇广,语言特点的跨度较大,就其主要的文体形式而言,包括公文体(如信函),广告体(如广告、商标),契约体(如合同、协议等),应用体(如招商通告、说明书等),法律文体(如商法、合同法、运输法、公司法等)。就文本而言,除了上述所列,还有旅游、各类商务文书、电报电传电子邮件、外贸运输文件、海外劳务、境外投资、技术引进、国际金融、涉外保险等诸方面。这类文体所用语言不同于一般的英语或文学语言,它们都有其本身特殊的语言规律。因此,翻译的方法和技巧也不尽相同,如广告、商标、旅游文体强调使用对公众有吸引性的语言;而商务文书、外贸运输文件、商贸法律的文体又以其正式、严肃、庄重为特点,大多以术语的形式出现,一般文体中常用的翻译技巧,如直译意译、增字减字等都不宜使用,译者的任务是必须找到它对应的表达,决不能自行发挥,生拼硬凑。
总之,实用文体包括多种文体,所以根据这种体中有体的特点,译者需要研究各种文体的语言特点和翻译要求,遵循不同的翻译标准,即实用文体翻译的多元化标准。译者须明确,我们面对的文本大多为商务文本,涉及的内容大多为商务类活动,其语言有着强烈的商务特色,而这类文本大量地涉及到商务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行业独特的表达方式和专业术语,因此,译者不但需要掌握翻译的技能,还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才能胜任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