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发出警报,撤出人员。

7、对井田内的公路、铁路、村庄、水库等地点留设的防水煤柱严禁开采。

8、在下暴雨发洪水时必须安排专人观测井口和地面积水情况,如遇险情,要及时采取果断有效措施,排除水害威胁,防止水害发生。

9、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方针,对井田内可能存在的断层、陷落柱、导水构造进行探查,严防透水事故发生。

10、当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和导水陷落柱以及与河流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必须进行探水,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17-325条的规定。

11、建立健全矿井水文在线监测系统,对矿井水害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水文条件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矿井其他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措施: 1、开采方面

⑴ 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现场管理,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把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⑵ 在掘进施工过程中,加强对顶板的厚度和岩性进行探测工作,并作为确定支护参数的依据,提高巷道的支护效果,保证安全生产。所有锚杆支护巷道均按规定安设顶板离层仪,定期进行观测,及时掌握顶板变化情况。

⑶ 进行矿压观测,掌握矿压显现和顶煤冒落规律,合理确定采煤工作面和巷道的支护方式及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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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加强井田内断层、陷落柱地质构造管理工作,强化物探、钻探、巷探等工作,查清井田范围内断层、采空区积水及积气等发育情况。为采、掘工作面遇断层、陷落柱、破碎带等特殊地质条件提供准确的数据,结合实际,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

2、通风方面

⑴ 加强主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管理工作,保证矿井通风设备正常连续运转。加强对各通风机设备运转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⑵ 建立测风制度,配备专门侧风员,定期开展矿井测风工作。采掘面要根据实际生产需要随时测风,及时作好风量分配及调节工作。

⑶ 使用局部通风机的工作面,加强风筒的管理,风筒吊挂平直,无反插头,接头严密不漏风,进、出口保持足够距离。

3、安全监测监控方面

⑴ 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日常管理,配备专职监控值班人员,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深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⑵ 地面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观测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审阅。

⑶ 值班人员发现瓦斯预警、报警、断电信息,应立即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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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值班领导汇报,矿值班领导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⑷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应符合AQ1029-2007规定,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应传输到地面主机。安全监控设备按规定进行定期调试、校正,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六、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管理

1、每三年要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对矿井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评估,评估后要及时从网上向河北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备案。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生产过程、工艺、材料、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要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要及时向河北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2、针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重大危险源情况,明确专门管理机构监管、配备专门人员检测监控、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动态检测监控、分析检测监控参数、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3、矿各相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危险源经常性地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生产作业或停止使用运行,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整改措施后要限期整改完成,确保安全生产。

4、矿井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要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技术管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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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责任制。

5、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并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要对员工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员工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6、对矿井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特大事故的危险源,必须作为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的重点对象;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重大、一般事故的危险源,也应加强管理和监控、不留死角。对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要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

7、矿安检科必须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分级建档管理,建立健全各类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检测监控参数、技术图纸及治理整改措施资料。必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8、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均必须经过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

9、各单位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国家标准要求,在其醒目、显著、安全位置标注安全标志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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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安全防护设施,以警示人员重视重大危险源部位的安全生产。

七、本制度从批准之日起执行,本制度如与上级重大危险源有关管理规定相抵触,从其规定。

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

主题词:重大 危险源 安全管理 制度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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