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4) 国家融资项目范围包括:
? 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
? 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 ? 国家政策性贷款。 ?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 ?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5)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包括:
?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 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 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6) 上述5类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以上。
?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 ?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关系:
1) 工程招标投标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重要保证。 2) 工程监理制是落实工程招标投标制的重要保障。
12.工程项目合同体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合同管理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是什么?
合同体系的主要内容:
1) 建设单位的主要合同关系。工程承包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
同;监理合同;保险合同;贷款合同等。
2) 施工单位的主要合同关系。分包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分包
合同;保险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合同管理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1) 合同管理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重要保证。 2) 工程监理制是落实合同管理制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与收费标准
1.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哪些?
1) 法律:《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 2)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少?
具备的条件如下:
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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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7)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有效期:
1)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应当向
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2)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
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3.《建筑法》对工程发包与承包有哪些规定?
1) 发包: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
包单位。实行直接发包的,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发包单位可以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2) 承包: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
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 联合体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
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 禁止转包: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将全部
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他人。
? 分包: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资质条件的分包
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招标投标法》规定有哪些招标方式?对投标文件有哪些规定?
招标方式: 1)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采用
该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2)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要求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采用
该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的特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文件的规定: 1) 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
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内容。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2) 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
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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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标投标法》对开标、评标和招标有哪些规定?
开标:在招标人的支持下,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应邀请所有的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正。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
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
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 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者说明: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
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3) 评标保密与中标条件: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
进行。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低于成本的除外。
中标: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中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6.《合同法》总则有哪些规定?何谓要约和承诺?什么是无效合同?什么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解除有哪些规定?
合同:是指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总则的规定:P21
1) 合同的订立。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 合同效力。 3) 合同履行。
4) 合同变更与转让。 5) 合同终止。 6) 违约责任。 7) 合同争议解决。
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至始至终没有法律约束力。有两种情形:整个合同无效和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一定的合同生效条件,但当事人一方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内容得以变更或者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 合同解除的规定: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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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同法》对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规定?对委托合同有哪些规定?
对工程合同的规定:
1) 建设工程合同承发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
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2)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
?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
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它协作条件等条款。
?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修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3)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P29
? 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 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委托合同的规定:
1) 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 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
偿损失。
?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2) 受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 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 应当亲自处理事务。
? 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 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收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
偿损失。
?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 两个以上受托人共同处理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各方主体分别有哪些质量责任和义务?各类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分别是多少?
1)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P31
? 工程发包。
? 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 ? 委托建设工程监理。
? 工程施工阶段的责任和义务:P31 ?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 工程承揽。
? 勘察设计过程中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4)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各类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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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机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
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各方主体分别有哪些安全责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有哪些规定?P34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1) 提供资料。 2) 禁止行为。
3) 安全施工措施及其费用。 4) 拆除工程发包与备案。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1)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
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需要。
2)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
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 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 机械设备配件供应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
安全设施和装置。
5) 施工机械设施安装单位: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 工程承揽。 2) 安全生产制度。 3) 安全生产管理费用。 4)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7)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8) 施工现场卫生、环境与消防安全管理。 9) 施工机具设备安全管理。 10) 意外伤害保险。
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对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分别有什么规定?P37
划分等级: 序号 1 2 3 4 事故等级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人员死亡 30及以上 10-30 3-10 3 或者**人及以上重伤 100 50-100 10-50 10 或者**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1亿元 5000-1亿 1000-5000 1000 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详见教材P38
1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分别有什么规定?关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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