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文件 闽价[2002]房457号 下载本文

福建省建设厅转发省物价局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建计[2002]43号

各设区建设局:

现将《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房4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取得国家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并严格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收取工程造价咨询费用,不得超过或低于规定的收费幅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行收费规定的情况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作为其年检的晋级的考核内容。

附件: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 二OO二年九月九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文件 闽价[2002]房457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证书》,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鉴定;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中介服务活动。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由委托方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必须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有偿服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通知的各项收费率为基准费率(详见附件),委托双方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本通知规定的基准费率±20%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外商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可参照国外有关收费办法,由咨询单位与委托方具体协商确定。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凡超过或低于本通知所规定的收费幅度收费的,属价格违法行为,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本通知自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省物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咨询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闽价[1998]房字32号)中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基准费率(‰) 收 费 项 目 收费基数 500万元以内 万元 投资估算、经济评价 工程概算编制或审核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 0.8 1.5 5.0 0.6 1.3 4.5 万元 0.4 1.1 4.2 0.2 0.9 4.0 501-1000 1001-3000 3001万元以上 工程施工图预土建及配套的工程造价 算、结算或标底安装工程 的编制 专项安装、二次装饰、园林绿化工程造价 工程 土建及配套的送审工程造价 4.8 工程预算、结安装工程 算、标底、投标专项安装、二次报价的审核 装饰、园林绿化送审工程造价 5.8 工程 土建及配套的工程造价 安装工程 编制工程量 专项安装、二次清单 装饰、园林绿化工程造价 工程 土建及配套的工程造价 标底、投标报价安装工程 的编制或审核专项安装、二次(仅单价) 装饰、园林绿化工程造价 工程 工程造价纠纷的协调鉴证 工程造价进度控制 钢筋抽筋计算、审核 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咨询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 实际抽筋量 每人每日 4.5 1.6 15元/吨 400元 4.0 1.4 3.5 1.2 3.2 1.0 1.4 1.3 1.2 1.1 1.1 1.1 1.1 1.1 4.6 4.4 4.2 4.0 4.2 3.7 3.4 3.2 5.3 4.8 4.3 4.3 3.8 3.2 5.8 5.5 5.2 5.0 注:1、按上表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费。

2、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咨询按耗用工时(日)计费,为完成委托任务发生的差旅、交通费由委托方另行支付。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文件 闽价[1998]房字32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咨询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地、市、县(区)物委(物价局):

现将《福建省工程咨询收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迳报省物价委员会。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二日

福建省工程咨询收费管理规定(节选)

福建省工程咨询收费标准表

序号 18 19 咨 询 项 目 工程招标咨询 ①编制招标文件 ②代理施工招标 工程造价咨询 土建及配套的水①编制施工图预算、结电安装工程 算或标底 咨询收费标准 按中标价比率的0.3‰ 按中标价比率的1.5‰ 按含税造价的4‰ 含设备、水电安装及二次装饰工程 专项安装工程 按含税造价的5‰ 按送审工程总值的1.5‰,土建及配套的水再按核增(或减)数的5%电安装工程 ②工程概预算结算或 标底的审核 加收 按送审工程总值的2‰,再含设备、水电安装及二次装饰工程 专项安装工程 按核增(或减)数的5%加 收 ③审核标底(只审单价) 按送审工程总值的1‰ 按实际的抽筋量15元/吨计④钢筋抽筋计算、审核 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