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图文 下载本文

第七十八条 按照地区在城市景观结构中的特征及其影响程度,分为四类城市景观区,具体参照表十二执行。

表十二 城市景观分区表

分区名称 特定城市景观区 景观特征 ? 主要控制范围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和名村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 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 生态隔离带、风景名胜区、非建设用地 三江口城市核心区,东部新城核心区 中山路等主要景观道路沿线地区 三江六岸沿线地段 城市对外交通枢纽地区及门户区 除一类城市景观区以外的市、区(园区)级中心 重要景观河道沿岸地段 重要道路沿线及沿线重要节点地段 市级大型公园绿地及其周边地段 轨道交通换乘枢纽周边地段 经规划研究认定的其他重要地段 历史文化和 生态敏感地区 ? ? ? ? 一类城市景观区 核心景观地区 ? ? ? ? ? 二类城市景观区 重要景观地区 ? ? ? ? 三类城市景观区 一般景观地区 除特定和一、二类城市景观区以外的其它城市建设区 注:二类城市景观区中的“重要道路”、“重要景观河道”“其他重要地段”在各片区景观规划中研究认定。

第七十九条 特定城市景观区应基于专项规划、生态保护以及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引导与控制 ;一类城市景观区应单独编制城市设计,二类城市景观区在必要时也应编制城市设计;三类城市景观区应按本章对城市景观的一般要求进行引导与控制。

第八十条 编制城市设计应明确城市空间景观结构、景观控制范围、主要的景观要素、引导与控制指标等内容。

在城市设计和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中,应重点对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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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建筑形态、建筑高度、建筑界面等城市空间景观要素进行引导与控制。

第八十一条 公共空间布局应体现以下要求:

(一)三江六岸、连通三江的河道、城市主要内河两侧绿地应公共开放,并形成连续的滨水绿色步行廊道系统。鼓励通过公共步行系统,加强滨水绿色廊道与公园、广场城市重要公共建筑等的连接;

(二)沿海、沿江、街道、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周边,应强化公园、广场与其周边地段的空间渗透,塑造层次、形态和谐的建筑与绿化环境景观,提高空间可识别性,突出地区或地段特色;

(三)鼓励设臵中小尺度的广场,鼓励以公共活动为主的地区开辟步行街和穿越街坊内部的公共步行通道,并与广场、绿地、公共建筑等主要公共活动场所相联系;

(四)鼓励中心商业区、历史文化街区或风貌区设臵步行街,步行街的设计应与城市空间尺度和交通组织要求相适应,步行街长度超过1000米的,应分段设臵集中的休憩设施。步行街两端应邻近公共交通站点,且周边应配套充足的公共停车设施;

(五)在满足防汛安全的前提下,江河防汛堤坝宜结合道路或绿地设臵,鼓励采用自然岸线形式;鼓励沿岸设臵连续的步行道或健身自行车道,防汛堤外可设臵亲水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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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条 街道空间的景观塑造应综合协调各类街道设施布局,规范、美化临街建筑设计,创造功能合理、整洁有序的街道空间,体现城市和地区的风貌特色,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街道设施的设臵应进行统一的规划与设计。地面铺装应协调统一,并兼顾各类通行需求;各类市政井盖的设臵应与地面铺装相协调;照明设施应从适宜环境、亮度、尺寸、颜色及植被的遮蔽等方面进行设计,兼顾车行与人行不同的照明需求,避免过度照明形成光污染,颜色不得对交通信号灯形成干扰;交通标识、路灯等街道设施宜结合绿化带设臵,为行人提供各类指引信息的公共标识宜统一设臵在道路交叉口附近,且不应影响交通视线;

(二)临街建筑应体现整洁、美观、有序的基本要求。不应随意安排变配电室、泵房、锅炉房、厨房间、污水池、化粪池等有碍城市景观、市容卫生的附属设施;

临街建筑立面设臵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设施、晾衣设施、烟囱、垃圾道、排水管、水箱等户外设施时,应作美化的遮蔽处理,不得影响城市景观;

临主要街道住宅建筑的临街立面及侧立面宜采用封闭阳台,并符合城市景观美学要求;

(三)鼓励轨道交通地面设施(车站、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等)、地下通道出入口等与周边建筑结合布臵;独立设臵的,宜布臵在紧邻道路红线的建筑退让空间范围内,避免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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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道正常通行造成阻碍,并处理好与周边建筑、绿化等空间环境和人行交通的关系,并应作为景观构筑物进行专题设计。鼓励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与周边建筑连通;

(四)户外广告、店面招牌、楼宇标识的设臵应符合相关规定以及专项规划的要求。

第八十三条 建筑群体与建筑单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立面形式应当与地区总体建筑风貌特征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历史地段的建筑屋顶形式、材质、色彩应根据保护要求确定;

(二)位于城市重要地段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夜景照明设计,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三)建筑主体面宽、高度、进深之间,裙房与主楼之间,应当保持良好的比例关系,符合美学要求;

(四)在以建筑高度为特征的地标建筑周边,应限制建筑高度或控制视线通廊;在以建筑形态为特征的地标建筑周边,应有充分的开放空间,提高地标的辐射力与视域范围;

(五)鼓励立体绿化,一类城市景观区范围内的裙房建筑宜设臵屋顶绿化,屋顶绿化应满足相关工程技术要求。

第八十四条 编制城市设计应提出建筑高度分区,确定地区基准高度,提出地标建筑设臵的建议。建筑高度分区应符合地区空间景观结构的要求,突出地区风貌特征,强调城市的整体肌理;控制视线通廊,突出标志性景观;与地区强度分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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