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的修缮行为;需要大修的房屋是指房屋完损等级被评定为严重损坏或危险房的。
(二)销户提取, 可以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 并将账户注销 1.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职工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3.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职工户口迁出证明、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4.出境定居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护照、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5.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6.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且连续失业下岗12个月以上)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失业证(或下岗证)和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失业证(或下岗证)上失业时间未满一年,实际失业满一年的,另需提供劳动手册; ⑶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⑷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⑴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而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集中封存户”中的职工办理提取时,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外,其他按上述要求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挂在原单位名下集中封存的职工(即转入集中封存时未能提供身份证的职工)办理提取时,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等)。
2009年5月31日前在银行归集业务系统开户的单位和职工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基本信息变更 1、办理条件:
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需变更住房公积金账户的。 2、办理时间:
自单位基本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 3、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 工商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签发的单位名称变更核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单位出具的有关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变更的证明。
⑵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开业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⑶ 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流程:
单位携带上述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基本信息变更手续。 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
1、办理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发生合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情形,需要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的。 2、办理时间:自单位发生合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 3、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1)工商等部门核发的注销证明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单位撤销的批复的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住房公积金销户表格。
(3)开户银行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表。 4、办理流程:
单位携带上述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
单位发生合并的,应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接收单位,被合并的单位办理销户手续。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转入集中封存户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汇缴
1、缴存要求: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元以下单位四舍五入。
2、办理时间:自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 3、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当月职工无变动的,提交填妥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⑵当月职工有变动的,如新开户、销户、封存、启封等情况,还需提交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表格及《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⑶转账支票或者现金。 4、办理流程:
单位持上述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汇缴手续,有变更的需同时提交银行《变更清册》一式两联。 四、住房公积金补缴
1、办理条件:单位少缴或者漏缴职工住房公积金,需要补缴的。住房公积金月补缴额计算到元,元以下单位四舍五入。 2、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1)单位出具的补缴证明,写明补缴原因、补缴起止月份、每月补缴额和补缴总金额等情况,并由职工和单位分别签名或者盖章。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4)转账支票或者现金。
3、办理流程:由单位收取个人应缴部分加上单位应缴部分到开户银行办理补缴手续。 五、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 1、办理时间: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单位应于每年的4月至6月到开户银行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手续,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额汇缴,且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变更。 2、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 填妥的《XX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申报表(表一)》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明细表(表二)》。 ⑵ 已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并获得批准的单位,应同时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批文。 3、办理流程:
单位持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开户银行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手续,经核定后,自当年7月1日起按核定后的缴存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较多的单位,请按银行要求提供年度缴存调整的电子数据,由银行办理批量调整。 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1、办理条件:
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需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 2、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 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⑶ 填妥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3、办理流程:
同城同一银行系统内转移的,职工本人或原单位经办人员持上述材料到原单位开户银行(转出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同城建行与工行之间转移的,新单位先到开户银行为新调入职工设立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再由职工本人或原单位经办人员持上述材料到原单位开户银行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至其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将职工原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二)集中封存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1、 办理条件: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与新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需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的。 2、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1)集中封存户中的职工办理转出手续时,由接收单位的经办人员持填妥的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转出表格、单位的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