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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 检修申请单的工作地点指厂站或者线路,原则上应当唯一。若主网一次检修允许存在多个工作地点的,需经调度机构所在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批准同意。
4.2.11 涉及运行设备改造,且改造后设备调度命名或编号变更的工作,申请负责人在向调度填报检修申请单时,应注明设备的变更情况。
4.2.12 涉及线路融冰工作,运行维护单位应明确融冰工作所需线路、站内设备状态,按照相应调度机构要求填报一次设备检修申请单。覆冰线路、融冰装置归属不同运行维护单位管辖的,由提出融冰申请的单位协调相关单位共同报送检修申请。
4.2.13 原则上一张申请单只能对应调度管辖设备的一次停、复电。对于启动、试验及融冰等工作,允许一张检修申请单包括设备状态多次改变,但须详细说明调度管辖设备状态及安全措施的改变过程,并提出对电网的要求和影响。 4.2.14 同一运行维护单位在同一设备上进行的多项工作,若工作要求的安全措施(调度管辖设备)相同,且停电时间能够相互配合,申请填报时可将这些工作汇总在同一张检修申请单中。 4.3 检修申请单签发
4.3.1 调度机构各专业应按照检修申请单的类型组织签发,由组织签发专业负责将检修申请单流转至相关专业和相关调度机构等单位进行签发。原则上调度第一种检修申请单由方式专业负责组织签发,调度第二种检修申请单根据检修设备类型由相应的专业负责组织签发,可根据各级调度机构具体设置进行调整。 4.3.2 申请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4.3.2.1 审核检修申请填报的规范性;
4.3.2.2 按照综合停电管理要求审核检修工作的必要性,检修工期的合理性; 4.3.2.3 评估检修工作对系统和供电可靠性的影响,提出专业意见,必要时提出配合检修要求的系统侧安全措施。
4.3.2.4 合理安排检修工作的开工、完工时间。
4.3.3 申请批准人应评估检修申请单签发专业是否足够,审核各专业的签发意见,综合判断后给出批准意见,必要时对检修工作提出要求。
4.3.4 申请批准人应由相应调度机构分管生产领导或其授权的人员担任。 4.4 检修申请单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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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检修申请单签发批准后应由相应的值班负责人进行接收。 4.5 检修申请单许可
4.5.1 调度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4.5.1.1 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合理执行已签发批准的检修申请单,完整、准确记录检修申请许可、变更、延期和终结过程。
4.5.1.2 根据检修申请单中工作要求的安全措施(调度管辖设备)及申请签发人的意见下达调度指令,安排一、二次设备状态转换,对设备停、复电调度操作指令和调度许可开工的正确性负责。
4.5.1.3 在检修申请单中工作要求的安全措施(调度管辖设备)已布置完成后,许可检修申请单开工。
4.5.1.4 根据现场申请,组织专业签发人办理检修申请单变更、延期及作废手续。
4.5.1.5 在检修申请单中的工作内容完成的情况下,安排检修申请单所列的设备恢复至检修申请前的状态或签发意见指定的运行方式,办理检修申请单的终结。
4.5.2 检修工作开工前,调度许可对象应联系值班调度员申请操作,核对检修申请单编号及工作要求的安全措施(调度管辖设备)。设备操作结束后,值班调度员应与调度许可对象核实相应一、二次设备的状态满足工作要求,再许可检修申请单开工。
4.5.3 对于启动、试验及融冰等工作涉及调度管辖设备状态多次改变的,设备的每次状态改变须经过值班调度员同意。
4.5.4 因电网特殊情况,值班调度员有权取消、推迟已批准的检修申请,或指令已开工检修提前终止,将检修设备恢复备用或投入运行,并将相关信息通报检修申请单组织签发专业签发人。 4.6 检修申请单变更和延期
4.6.1 已开工的设备检修工作,若停电范围不变、安全措施不变、检修工期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向值班调度员申请临时增加的不可预见工作或配合工作。 4.6.2 已开工的设备检修工作,若因故不能按期完工,应根据相应调度机构的要求向调度机构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原因,由值班调度员办理检修申请单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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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延期后工作结束时间超过批准复电当日24时的,还应组织专业签发人办理检修申请单延期手续。 4.7 检修申请单的终结
4.7.1 检修申请单的终结包括申请单中所对应工作内容已结束、调度负责安全措施已解除,并将设备恢复到检修申请单执行前状态或签发意见指定的运行方式。
4.7.2 设备检修及配合停电工作结束后,调度许可对象应与值班调度员核实检修申请单中的所有现场工作票已终结,临时安全措施已拆除,人员已全部撤离,相关一、二次设备具备运行条件后,值班调度员方可进行操作。 4.8 检修申请单的作废
4.8.1 若已签发的检修申请单,在停电前因为天气、设备、用户等原因不具备检修条件的,可以由申请负责人或调度许可对象向专业签发人或值班调度员提出作废申请并说明原因,并办理检修申请单作废流程。
4.8.2 专业签发人和值班调度员可以根据电网实际需要作废已签发的检修申请单,并办理检修申请单的作废。
5 工作票(调度检修申请单部分)填写实施标准 5.1 一般规定
5.1.1 调度检修申请单作为工作票许可人许可工作的依据,必须同时分别保存在调度许可人、一级间接许可人(如有)、二级间接许可人(如有)和工作负责人处。
5.1.2 调度检修申请单的编号原则:编号按照申请单位+10位阿拉伯数字,编号原则如下:编号由申请单位××××(年份,4位数字)××(月份,2位数字)×××××(顺序号,5位数字)组成。 5.1.3 印章样式:
5.1.3.1 “检修申请单终结”印章样式如图1所示:
检修申请单终结 图1 “检修申请单终结”印章样式图
外围宽度0.83cm,外围长度2.54cm。
5.1.3.2 “作废”印章样式如图3所示:
作废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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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作废”印章样式图
外围宽度0.83cm,外围长度2.54cm。
5.1.3.3 印章使用紫红色印泥。盖在票面右上角“盖章处”,可以电子印章代替。
5.1.3.4 已按检修申请单完成设备停电操作,全部或部分实施完成申请的工作内容,并完成复电;或设备完成停电操作后,因特殊原因未开展工作即完成复电,复电完毕后办理工作票(调度检修申请单)终结,并使用“检修申请单终结”印章。
5.1.3.5 已批复的检修申请单执行设备停电操作之前,因特殊原因停电工作取消不再执行或该检修申请单无效作废,使用“作废”印章。 5.1.3.6 已使用的检修申请单,保存三个月。
5.1.3.7 若仅使用电子检修申请单,应在信息系统中使用“检修申请单终结”或“作废”电子印章。 5.2 申请填报填写规范
5.2.1 执行调度:填写申请单归属的调度名称,调度机构内部主配网分开管理的可具体至主配网调度,例:总调执行、××中调执行、××中调(配网)执行、××地调执行、××地调(配网)执行、××县(区)调执行、××配调执行。 5.2.2 检修设备类型:填写检修设备的类别,例: “主网一次设备检修”、“配网一次设备检修”、 “保护设备检修”、“安自设备检修”、“自动化设备检修” 、“通信设备检修”。
5.2.3 申请单编号:系统按照规则自动生成。
5.2.4 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负责人所在的单位及组织机构名称。
5.2.5 提交时间:计划检修、临时检修、紧急抢修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的时间提交。
5.2.6 申请负责人、联系电话:填写申请负责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5.2.7 检修类别:按照规定选择计划检修、临时检修或者紧急抢修。 5.2.8 许可方式:调度第一种检修申请单按照工作许可方式选择“厂站工作许可”、“线路工作一级间接许可”、“线路工作二级间接许可”、“线路工作直接许可”。调度第二种检修申请单均为“厂站工作许可”。
5.2.9 调度许可对象、联系电话:填写调度许可对象的姓名和电话号码,若调度许可对象无法明确至具体人员,也可以填写调度许可对象的岗位(如**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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