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时如有未使用完的票据可自行登记不必收回票根,在每周五与出纳交接时应连同所用的票根一并收回交与出纳,票据的使用情况将连同周报一并报财务部审核。
第八条
票据的填制
收费管理员填制票据时,应就每项费用明细分开填写,不能只填写各项费用的总应收数,所需注意事项如下:
1、 管理费的填制票据为××市统一收款发票(小本),填清事项:小区名称、楼
号、单元号、月份;
2、 代收水费的填制票据为××市统一收款收据(大本),需填清事项:小区名称、
楼号、单元号、月份、水表上月读数及本月读数;
3、 代收电费的填制票据为××市统一收款收据(大本),需填清事项:小区名称、
楼号、单元号、月份电表上月读数及本月读数;
4、 代收公共维修金的填制票据为××市统一收款收据(大本),需填清事项:小
区名称、楼号、梯号、单元号、月份;
5、 代收清运费的填制票据为××统一收款收据(大本),需填清事项:小区名称、
楼号、单元号;
6、 其它各项收款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发票或收据,除为本公司收入外,其它各项代
收款项均填写上海市统一收款收据。 第九条
备用金的使用
各管理处收费管理员的备用金限额按公司原来规定申请,备用金的使用仅限为一些零星费用的支出,使用情况每周连同现金周报一同报财务部审核。 第十条
单个用户收款明细及应收款项的明细报表
各小区的收费管理员应每月统计各个单位用户收款情况及应收而未收的管理费、代收水电费等应收款,每月向财务部报一次。 第十一条 公共维修金的台帐编制
各管理处收费管理员须编制各所管辖区的公共维修金台帐,应及时登入所收维修金的金额及支出情况。
第十二条 本制度之修改须经董事会讨论、批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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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辉集团财务管理部
XX集团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XX集团的现金使用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现金使用范围:
公司原则上以支票方式对外支付,只有在以下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
1、 2、 3、 4、 5、 6、 7、
第三条 库存现金标准
库存现金余额原则上以满足公司3—5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原则上不准超过2万元人民币,有特殊情况应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批。
第四条 现金收入与存取
1、 2、 3、 4、 5、
第五条 现金支出
1、退款:销售人员须让客户填写并签字确认的《退订房申请单》,交由销售部经理
签字认可,报财务部审核,然后报总经理批准。财务人员凭已审批后的《退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原则上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公司的资金管理采用收支两条线,收入的现金就近存于公司开设的大帐户内;
出纳人员在收取现金后必须开具相应正式的发票或收据,交由财务会计入帐;
对于现金超过5万元的解行或提款为安全起见,必须由两人同行; 出纳人员需提取备用金时,须填写《备用金领用申请单》(见附表一),并要求写明用途和金额,经财务主管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办理提现; 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备用金;
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起点500元以下的; 公司各部门审领的部门备用金;
按程序审批过的客户退订金、退房款等; 员工差旅或招待费用的报销; 经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小额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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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房申请单》支付客户退款金额,并收回已开出的相关票据,同时将退房申请单连同客户收条等相关资料编号存档(若以支票形式支付房款后要退款的,一律使用支票退款)。
2、采购:对于在支票结算起点500元以下的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的采购必须由行
政部门经办人填写《采购申请单》,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必须审核其是否在预算范围内、商品入库单及商品验收单是否齐备,然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凭审批后的申请单支付款项。
3、费用:报销招待费用必须由经办人事先填制《会务申请单》,注明招待的对象、
时间、人数、地点以及预估的金额,交部门经理、总经理签字同意后,财务部凭审批后的申请单支付款项。
4、薪资:由行政人事部制作《员工薪资表》,交由财务部审核,而后呈送总经理处
签字批准后,财务部凭该表发放薪资奖金,工资尽量以银行卡形式支付而不使用现金发放。
5、借款:公司员工如因差旅或业务需要暂借用现金时,需填写《暂借款申请单》(见
附表二),部门经理批准,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领款,并且要注名还款日期,超出日期者从当月工资中扣还(差旅借款应在回公司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进行结算)。
6、备用金:各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支取,限额不
超过5000元,且该款项由部门经理作为负责人,每年底收回,次年再借。
7、其他:在特殊情况下不得不使用现金结算的事项,经财务主管和公司总经理批准
后方可办理,超出总经理授权额度的,应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第六条 现金帐目
1、 2、
第七条 处罚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之修改须经公司董事会讨论、批准。
财务部应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登记现金支付情况,帐目日清日结,帐证相符,帐款相符。
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将公司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保留帐外公款、私设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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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财务部。
附件:关于加强银行对帐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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